第三節“生氣遠出”的有聲語言創作
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活躍的生命律動,體現在傳播主體的語言創作中,體現在“如何傳播”的具體操作中。
馬克思說得好:“人是什麼,與他的生產是完全一致的,也和他如何生產相一致”,“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就怎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可見,能否在傳播活動中創作出富有生命活力的有聲語言作品,是體現傳播主體生命活力、實現大眾傳播生命活力的關鍵。
一、積極的創作狀態
有聲語言創作不隻是信息傳遞的過程,其積極的傳播狀態,不僅有助於傳播內容的傳達和傳播目的的實現,更呈現出豐盈飽滿的生命活力來。
(一)強烈的創作願望
在人與人的交往中,願望是極為重要的,沒有願望,就容易態度冷漠,缺乏熱情,以公事公辦的態度來例行程序;或者產生無所謂的心態,支對應付,走走過場,甚至態度消極,半途而廢;嚴重的話還可能態度惡劣,惡語傷人。也許形式上的目的達到了,但對於雙方來說,除非在麻木狀態中,實在是一種傷害。在大眾傳播中也是如此,沒有願望,傳播就會成為一種履行手續的物理行為,失去其人文內涵和話語魅力。
事實上,情緒、願望不僅屬於意識的層次,更能在具體的行為中表現出來。在言語活動中,意圖、態度、情緒往往是和話語的意義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我們認為,傳播願望是傳播主體在傳播時所表現出的一種帶有目的性和急迫性的心理欲求和語言態勢。
傳播願望首先是一種內在驅動力。
對接受主體而言,傳播主體強烈的傳播願望,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不但消除了信息中的模糊成分,而且體現出他內在的真誠和對自己的尊重。正所謂“凡行戴情,雖過無怨;不戴其情,雖忠來惡”。接受者在收看(聽)節目時,不光有信息需求,而且還有情感需求。沒有願望的傳播,死氣沉沉、例行公事或者虛與委蛇、虛假做作,哪怕是與接受者的切身利益相關,也會令人生厭,不忍卒聞。而有願望才能積極,才能有創造,才會顯得鄭重其事,才顯得出自我的努力和對人的尊重。
強烈的傳播願望主要表現在表達欲望和使命感上。這種表達欲望來自於傳播主體蓄積在胸的強烈情感,那是對傳播內容的深入理解,是對信息重要性的充分自信,是與接受主體加強理解和對話,以促進共同發展的強烈衝動,是“靈珠在握”要與接受主體共同分享的迫切願望,是非說不可、隻有一吐為快的心理蓄勢和內在張力;而不管是監測、報告、展示,還是感發、激勵、揭示、去蔽、喚醒、引導、愉悅,傳播主體對傳播內容的針對性、及時性、重要性、必要性、有益性所抱有的深深自信和所做的不懈追求,則凝聚成傳播中的關懷意識和使命感。
傳播願望還是一種外在表現力。
傳播願望不是被動消極的(盡管它有受動的一麵),而是積極主動的,不是隱藏的或可有可無的,而是外化為創作中的態度、傾向、情緒的流露和掌控,外化為語言表達中的對象感、新鮮感、交流感,外化為聲音運用中的豐富變化。
在傳播中,傳播主體注意力集中、狀態積極自如、情緒飽滿自信、態度熱情真誠、對象感和交流感強,就是傳播願望強烈的集中表現。受眾在領受到主體那自信的心態、飽滿的熱情、真誠的交流,感受到貫注於其中的生命的活力後,自然會增強對傳播主體的親近感、信任感,更多地融入傳播之中,從而有助於傳播目的的實現,同時,接受主體也相應地提高了自身從傳播中的所得。
傳播願望雖然包含有傳播主體對於傳播工作或特定傳播內容的興趣,但總體而言它不是一種無意識的自發的表現,而是有意識、有目的的應對行為,它是對自然狀態的超越,它既與目的也與手段相關聯,因此,也可以說,它是一種追求目標的行為。在激發自己的傳播願望時,傳播主體要從內在的觀念上改造自己,使傳播願望成為真摯情懷的自然噴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