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與真實、自然。個性化不是用一己之言去壓服或哄騙大眾,鮮明的個性特色是建立在真實、真誠、說服力強的基礎上的,然後才凸顯其感染力,並在喚起接受主體的情感認同後而產生的。個性不是“裝”出來的,也不可以去“玩兒”。個性是自然的,移植、模仿是“東施效顰”,偽造、矯飾是“惺惺作態”。個性也要真誠,單純顯示個性、塑造個性而不顧及接受者的感受,或者隻為滿足一小部分接受者的感受而忽略了大部分人的感受和整體的社會影響,實質上是對受眾的不尊重。如果說是“立功心切”,尚可“其情可恕”,假如明知如此,故意“取利忘義”,那在愚弄別人的同時也異化了自己!
個性與群體性。個性與群體性的問題是個性的關鍵,也是大眾傳播中極易出現問題的地方。個性本身就不隻是個體自身的事,而有其群體屬性和社會屬性。個性不是建立在消解他人的自由和權利之上的,個性是個體的表征,也是個體與他人交往的價值所在。通過個性,主體顯示了自身的特點和價值,吸引其他主體並接觸其他主體的個性以相互印證、相互欣賞、相互補充。不能以自己的個性為由,來侵奪別人的空間,剝奪別人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個性既有獨特性,也有相容性。在大眾傳播之中,傳播主體以一人之身,負媒體責任和群體重托,與龐大的接受群體進行傳播交往,用形象的比喻來說,他就是“撬動”重物的那一“支點”!他的舉動,在初始環節也許顯得不那麼關鍵,但是隨著傳播流程的不斷推進,卻可能“湧現”出超乎想象的後果。因此,傳播主體的個性,是在自身的特性之上負載了傳播群體性、顧及了接受主體性、帶有社會性和時代性而形成的傳播個性。
總起來說,鮮活的創作個性造就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不同風格,在不同傳播目的和多種傳播手法間造就動態吻合,把主體和主體創作有機結合起來,為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生命活力注入靈魂。
五、創造性地傳播
對於人的主體性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深化,我們不是籠統地主張或推崇任何主體性,而是著重強調其中生產性、建設性的方麵。創造是生產性和建設性的核心,其實質是對現實的超越,因為單純的適應、維持,是不指向未來的生產的,毫無建設性而言,對於主體的發展和進步沒有意義。隻有創造性的活動,才使人成為主體,使主體的生存充滿生命活力。可以說,創造性是主體性的靈魂。
不管是從大至社會發展的層次、主體總體需要的層次、文化生產的層次,還是小到主體的具體性格取向以及情感的滿足、情緒的調節的層次,創造對於人的生存生活而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它可以賦予主體生存的環境以全新的景象,也可以對主體的身心產生直接的影響,“一個具有創造性的人可以賦予他所接觸到的一切以生命。他賦予自己的能力以生命,也賦予別的人和物以生命”。通過創造,主體反抗著生存中的停滯、消極、退化,把自己從庸常狀態中解放出來,確證了自我的生命存在,體驗到自己的生命活力,並由此發現自我存在的價值。可以說,創造其實就是創造生命價值的過程,在創造中,主體完成了自我實現和人生價值的提揚。
(一)創造的實質及創新的內涵
創造是以探索和求新為特征的,這就意味著創造要實現對現實的超越。被超越的現實包括兩個層麵:一是外在事物。主體通過變革和改造舊事物,產生新穎的、獨特的新事物,以有利於個體和族群的生存發展;二是自我。主體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也改造著自我,不但使自己具備了更加強大的身心素質,也從中確證了自我的生存價值,提升了生存的境界。“創新”是人們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是指人們為了發展的需要,不斷突破常規,發現或產生某種新穎、獨特的有社會價值或個人價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動。“創新”與“創造”存在著一定的差別,“創,始造之也”(顏師古語),在這一點上,創新和創造並無本質上的差別,創新中也包含著原創性的內涵。但是,相較而言,創新的意涵更加廣泛,所謂“修舊曰新”(鄭玄語),它並不過分強調成果的首創,將已有的東西予以重新組合,產生新的形式或新的效益,也屬於創新。
鑒於創新在習慣上似乎比創造更容易被人們理解和接受,更經常被人們使用,而且日常生活中人們建設性的生產活動也更多地是通過對已有事物的組合和發展進行的,不可能總是首創,也不可能總是影響深遠,同時在實質上創新和人的創造性相通,是人的創造性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顯現。因此,我們這裏說到人的創造活動時往往使用“創新”,以擴大其適用範圍,而在說到創造活動背後所體現的人的自我實現和自我超越的內涵時,則使用“創造”或“創造性”,以凸顯其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