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僅有創新的熱情並不必然導致創新的結果。創新雖然不能缺少強烈和自覺的創新意識,但是僅停留在意識層麵,僅有創造的熱情是遠遠不夠的,創造畢竟是一項有意義的活動,需要細心規劃並付出努力。創造並不是件可以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項艱苦的勞動。當前的大眾傳播實踐中,在播音主持工作者方麵,不勵誌創新,而是“守株待兔”,等著“天上的餡餅有朝一日砸著自己”者有之。在媒體策劃人和製作人方麵,不整合力量,主動創新,而四處挖牆腳,用現成的,或者偏要標新立異,以播音隊伍之外的“差異性”為新者有之。這樣的機會,總會遇著幾次;這樣的嚐試,盡管總體上的要求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但變化總會有一些。於是,便沾沾自喜,自以為找到了創新的規律,也找到了節約“成本”的妙方。豈不知這短視的行為,正誤了大眾傳播的大業!
馬斯洛說:“偉大的作品不僅要求思想的閃光、靈感、高峰體驗,而且也要求艱苦的勞動、長期的訓練、不客氣的批評,以及完美的規範。換句話說,繼自發性之後是深思熟慮;繼完全認可之後是批評;繼直覺之後而來的是嚴密的思維;繼大膽之後而來的是謹慎;繼幻想和想象之後而來的是現實的考慮。”雖然創新的動力常常來源於對認可與肯定的預期,但突破常態,往往會把自己置於傳播失敗的危險境地,要有接受指責的心理準備,為失敗做出準備,並能夠在行動付諸實施前,從失敗的角度對自己的突破進行反證,當創新的動力、成功的可能與失敗的可能之間的合力偏向前者時,創新才可以進行。可見,創新不是對某種任務的最小值的“達標”,不是明哲保身,也不是每一次都保留著打破紀錄的狡黠,而是一種不斷接近最大化的努力,是不斷對主體的“自我逼迫”,是不斷在全新情境下實現最優的努力,是不斷積累、不斷發現,甚或是不斷失敗的過程,當然這種失敗使主體更加接近成功。
創造性的實質是人格建設。我們不能將創造性簡化為一種認知過程、認知技能,而將創造的價值導向、人性基礎、動力機製及創造性的特質——生命、價值、生活等排除在創造的範疇之外,創造的過程需要主體人格的參與,創造的目的歸於主體人格的提升。創造注重其產生的物質形式或精神形式的直接價值,但更重要的是傳播主體在創造之中獲得了創造性,體會到了創造的快樂,並使創造成為一種自覺的、積極的生活態度。“……自我實現的創造性首先強調的是人格,而不是其成就,認為這些成就就是人格放射出來的副現象……自我實現的創造需強調的是性格上的品質,如大膽、勇敢、自由、自發性、明晰、整合、自我認可,即一切能夠造成這種普遍化的自我實現創造性的東西,在創造性生活中那些表現自身的東西,或者說是強調創造性的態度、創造性的人”。如此,創造在成為主體的人格建設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種良性的循環——創造催生創造,不斷實現超越。
當前的有聲語言大眾傳播創新,主要是以觀念或個性提領,以發現能力、表達能力為言行創新手段,走焦點化(時代性、受關注率)或差異化(個性突出、突破常規或常態)的道路。
這種創新表現在很多方麵,也存在於不同層麵。當前在世界範圍內流行的地方性、互動性、小報式、政治化、娛樂化、個性化、平民化、表演化/戲劇化、故事化/懸念化、情感化、窺私癖(隱私揭秘)等諸多形式,都是在創新的名義下“出爐”的。在創新之中,還存在諸多的表現形式,有“討巧的”的創新,有“實取的”創新,“討巧的”常“四兩撥千斤”,“實取的”或“純以力勝”;有形式上的大張旗鼓,有內涵上的深層挖掘;有追求視覺上的炫目、聽覺上的震撼,有追求內在心靈的感動。當然,我們不能以付出勞動的多少來斷定創造性的大小,有些形式上的創新,恰恰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才能達到“亦真亦幻”的效果。而一些內涵上的挖掘,看起來“風平浪靜”,實際上也需要創作主體調動全部的積澱,需要高超的智慧,才能找到創新的那一點。心力的多少卻是很難衡量的!形式的創新是創新,內容的創新也是創新,哪一種創新都可能有“好”的創新,也可能出現“壞”的創新,片麵地追求某一方麵的創新都可能出現負麵的效果:片麵追求形式創新可能走向膚淺,甚至隻是噱頭的營造;片麵地挖掘內容可能走向滯重,甚至顯得粗率無文。這與大眾傳播的追求都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好的形式應有好的內容作為底蘊,好的內容還需要好的形式加以承載,創新也需要“文質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