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一些所謂創新,機遇性大於智慧性、瞬時性大於長期性、刺激性大於審美性、表層性大於深層性。
創新不是集怪獵奇,不是驚悚刺激,不是取悅於人,“新”當然產生刺激,但又不僅僅停留在刺激上,尤其是不同於感官的刺激。永無休止的“飲鴆止渴”,隻能造成感覺疲勞。劉勰在論及文章體勢時,曾這樣描述不顧內容與形式的統一而耽於求新者,“自近代辭人,率好詭巧,原其為體,訛勢所變,厭黷舊式,故穿鑿取新;察其訛意似難,而實無他術也,反正而已”。他認為這樣的求新是“逐奇而失正”。確實,“新”如果隻停留在“詭巧”的層麵上,通過“穿鑿”的方式取得,其實質就不是創新,而僅僅是“反正而已”,不但不能給人以鮮活的享受,甚至會產生導向上的錯誤,引人走向“歧途”。真正的“新”必然是感受的深,是能夠內化於心者,有著正確輿論導向的提領,有著民族性、時代性和前瞻性,有著生動、鮮活、內在的生命力。
第四節實現傳受主體間的交流與共建
人既是體驗的主體、判斷的主體、表達的主體,同時也是交往的主體,是與其他主體共生、共存、共建的社會主體。真正的主體隻有在主體間的交往關係中,也就是在主體與主體相互承認和尊重對方的主體身份時才可能存在。
與日常生活中的人際交流相比,大眾傳播中的主體間性也許更容易讓人理解,也顯得更為明晰。大眾傳播是媒體所進行的大規模的信息傳遞活動,既要有傳播者的存在和傳播活動的進行,還須得有接受一方的存在和接收活動,才可以構成完整的傳播鏈條。更何況,大眾傳播的實現不僅不是傳播一方進行單向的傳播活動即可達成的,而且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傳播方的“一廂情願”得到實現,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於接受者的認可。可以說,正是接受者的存在,才賦予大眾傳播以存在價值和社會價值,才使大眾傳播的社會性、人文性成為可能;正是在對接受主體正當需求的滿足和引領中,大眾傳播才可能創作出經典,具有示範的意義;也正是在與接受主體的“交往”中,傳播主體實現著個體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因此,不管是在存在的意義層麵上,還是在傳播的目的層麵上,甚至是具體的話語指向層麵上,主體間性都內在地存在於大眾傳播之中。
生命活力也離不開主體間性。個體無法脫離群體而獨存,人的生存本就是一種社會性的生存,利己與利他是同一事物的兩麵,生命活力的獲得也離不開群體的共同進步和發展。何況,生命活力本身就具有擴展性和建設性的內涵,它蘊含的存在感、豐富感、新鮮感、希望感,不隻是為了顯示自身的生存力量,也是為了“燭照”他人的;它顯示的有力感、成長感、創造性、超越性不是為了打垮他人,而是為了推動他人的。在以主體間關係構築的社會裏,生存活力既是自我之“鏡”,又是生存之“燈”,觀照自我,警醒他人,並照亮共同前進的路程。
可見,在個體意義之外,生命活力的社會意義具有更為強大的力量,不但能使生命活力獲得更為高遠的發展空間,反過來也進一步增強著主體的生命活力。活力的獲得不是個體無中生有的結果,而是從集體中汲取力量來增加自己的能量;活力的認定也不是主體個人的“自吹自擂”,而是共同體中其他成員的認可和評價的結果;活力的發展更不是保證主體能夠更加的“光榮的孤獨”,而是“燃燒自己”也“照亮別人”。
因此我們說,生命活力的豐盈在於以生命點燃生命,以活力催生活力。
一、以“生存交往”的理念來要求有聲語言大眾傳播
(一)主體間的交往行為
對於主體來說,不能接受的是,世界對於他來說隻是一雙眼睛內的世界。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他的智慧可以使他對世界的無限豐富性有更多的認識,他的對世界的好奇心和創造力,不但適應著這世界還將改造這世界!
而他人就是這世界的一部分,他人就是與我共同生存在這世界上的同類,他人就是與我一起改造世界的夥伴!和“他者”發生關聯既是我生存的需要,也是我自我實現的需要。通過別人的“在”,我確證了自己的“在”;通過了解別人,我更多地認識了自己;通過共同協作,我延展了自我的能力;通過共同實現,我實現和提升了我的生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