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生命活力(9)(1 / 3)

(二)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生存的交往”

雅斯貝爾斯認為:“真正的交往應該是‘生存的交往’,這是一種心靈與心靈的對話,是一切‘愛的鬥爭’的過程。鬥爭的目的不是一方征服另一方,一方取消另一方,而是借助一方來消除另一方的弱點。這種交往是人們共同對付自己的有限本質,共同向著自由和理想的新世界邁進的真正交往。”按照雅斯貝爾斯的說法,“生存的交往”才是一種“真正的交往”,這樣的交往是一種“心靈的對話”,是“愛的鬥爭”,可以共同對付生存的“有限的本質”,共同邁向“自由和理性的新世界”。這樣,方式合理性中的內在意涵和最終目的就鮮明地展現出來,具有更加明確的價值論色彩了。

大眾傳播也應是這樣一種建設性的、超越性的充滿責任、愛與進步的“生存的交往”。首先,大眾傳播營造了一個特殊的生存空間。大眾傳播是一種建立在話語交往基礎上的生存交往,生活在一個社會共同體中的人們其實也生活在一個語言共同體中。人們通過語言進行交流、溝通,把自然的“生存共同體”變成一種“認識共同體”,並在生產活動的協調中結成“行為共同體”。在共同體中,“說”不隻是“說者”的“言說”活動,在一定意義上它就是“溝通”、“對話”、“協調”的同義詞。而“說”與“聽”是一種伴生關係,有“說”就有“聽”,有“說話主體”就有“聽話主體”,要使“說”有人聽並讓人聽得進去,就要說得有對象、有目的、有道理、有意義、有吸引力,就要顧及聽者的需要、愛好,就要考慮“說”對聽說雙方的意義和效用。因此,“說”本身就包含著主體間性的內涵,人們言說活動中的語用原則也正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在有聲語言大眾傳播中,傳播主體通過有聲語言傳播行為,建構了一個集中的話語平台,在這個平台上,傳受之間進行著“話語交往”,並通過話語交往,共享著信息、整合著認識、協調著行為,進行著社會交往和生存交往。

其次,交往理性應是大眾傳播的工作原則。

在大眾傳播空間之中,傳播主體和接受主體之間從目的、期待到心態、心理等方麵都存在著諸多差異甚至是矛盾。二者都希望通過大眾傳播得到些什麼:對於傳播主體而言,有聲語言大眾傳播是自己必須(不管情願不情願)的工作,沒有選擇性(已經實施過選擇,要承擔傳播責任),他注重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通過傳播活動,傳播主體個人和所在的群體會得到一定的、可以量化或數據化的利益;接受主體對媒介或媒體有選擇性(相對而言,事實上我們往往無從選擇),他不能從中得到直接的經濟利益,往往還需付出一定的金錢作為接觸媒介的代價以及其他的直接功利(一般意義上的。廣告主是以另外的方式與傳媒發生關聯的,不算是完全意義上的接受主體),他的得到往往表現為自身需求的某種滿足,如信息的獲知、娛樂的獲得等等。可以說,傳播主體是以主動的創造方式介入傳播的,接受主體是以被動的尋找方式介入傳播的。當然,接受主體以群體的力量可以影響到傳播主體傳播目標、方式的設定,在這個意義上也是主動的一方;傳播主體也必須考慮到受眾的需求和願望並以此調整自己的傳播活動,也有受動的一麵。期待不同,方式不同,而空間相同,矛盾往往不可避免。

正是因為如此,我們不把有聲語言大眾傳播作為一種物理學意義上的信息傳遞過程,也不把大眾傳播僅僅作為一種市場經濟形態下的商業行為,而把它看做傳受主體都“深陷其中”的生存交往。麵對交往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需要以平等的視角、對話的方式取得溝通、理解,實現主體間的共同生長。

總之,用“生存的交往”來指代有聲語言大眾傳播,既強調了大眾傳播對傳受雙方的重要性,是對當前大眾傳播於世界的重要性的真實概括(並不過分);也顯示了我們對於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殷切希望,它不是我們生存生活中的“匆匆過客”,而是我們生活其中的公共空間(文化的、精神的,也是具體的、現實的),我們不但生活於其中,而且要在其中呼吸新鮮的空氣、吸取豐富的營養、發現高遠的天空,在其中自由地飛翔!

(三)以“生存的交往”來引導和提升大眾傳播

我們說,大眾傳播是一種“生存交往”,交往包含著對話和理解,並不意味著在大眾傳播實踐中這是一種實現了的現實。

從大眾傳播的整體來看,大眾傳播是有著一定消極意義的。大眾傳播的消極意義在於:壟斷意見,使人們喪失辨別力;降低藝術追求,造成大眾審美鑒賞力的退化和文化水平的下降;用低廉的代價,剝奪人們的自由時間;代替親身行動,麻醉精神。“壟斷”、“剝奪”、“替代”不符合交往理性的精神,“使……降低”、“使……退化”不是生存交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