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播主體來看,“當代的傳者,往往表現為:在芸芸眾生之上的‘智者’,或在茫茫人海之中的‘火炬’;在‘上帝’之下的教士,或在豪門之前的仆人。前者總在為人們指點迷津,後者總在對人們祈求恭迎”,前者常常是“傳者中心論”在傳播中的現實表現,後者則常常是“受眾中心論”在傳播中的現實表現。高高在上、自以為是、頤指氣使是一種征服性的行為;奴顏婢膝、因勢取利、迎合媚俗則不啻為一種自我貶損。但是,不管是把別人對象化還是把自我對象化,其實質都是對主體性的踐踏;不管是以誰為“中心”,把作為主體的另一方進行“邊緣化”,都是對主體間性的漠視。傳播主體與接受主體間應是一種互為依存、共同成長的主體間關係。
同時我們需要指出的是,在當前的大眾傳播中,傳者和受者並不是同一天平中的兩個同等的砝碼,處於平衡的關係之中。就話語權來說,傳受之間的實力並不對等,傳者處於明顯的優勢地位。首先,傳受關係不能互為置換,傳播身份是需要授權才能獲得的。作為生產者的傳者,顯然被分配了更大的話語權力;其次,獲得了授權的傳者擁有強大的話語平台,掌握著議題設置的主導權和發言權;再次,占據話語平台中心位置的傳者擁有進行大眾傳播的強大的技術手段,使自己的傳播無遠弗屆,具有廣泛的影響;又次,傳者是有組織的。媒體往往運用特定的政治、經濟資本,聚合了媒體工作者的群體力量,甚至整合了社會力量進行有目的的傳播活動。相對於此,受眾則缺乏有效的組織,在麵對強大的大眾傳播時,往往是“孤軍奮戰”;最後,受眾缺乏有效的權力、暢通的渠道、便於操作的方式來參與傳播事務。受眾的思想、願望、要求要想在大眾傳播中加以反映和滿足,必須經過多種反饋渠道被傳播主體獲知,並且隻有被傳播主體接受,將之納入傳播之中,才可實現。而渠道是否存在、暢通,反饋是否全麵、準確,接受是否及時,表現是否到位,仍然取決於媒體和傳播工作者的願望與努力。因此,雖然受眾不是“槍彈論”裏一觸即倒的被動的“標靶”,雖然麵對大眾傳播受眾並不是完全消極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能動性和主動性,但是,“弱勢受眾”確是客觀的現實,至少當前仍然是如此。承認這一點,傳者就應承擔更多的傳播責任和社會責任,加強“為受眾服務”的意識,主動並準確全麵地吸收反饋,及時調整議程和傳播狀態,滿足受眾真實、合理的要求,以調整這種事實上的不平衡;而忽視或者否認這一點,就會造成傳者推卸責任,甚至出現虛假的“為大眾”(迎合、媚俗即屬此列)。表麵上看是“提升”了接受主體的地位,實質上反而進一步降低了對受眾的責任。如果是由於對大眾傳播實質認識不足,則還可以歸之於能力不夠,如果出於其他考慮而有意營造這種氛圍或鼓吹這一觀念,則不免居心叵測,反而是對受眾的極大的不尊重。承認這一點,也就懂得了“生存交往”觀念的樹立在大眾傳播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因為沒有實現真正的交往,才需要以交往理性來加以觀照和引導。
因此,消除大眾傳播所帶來的消極影響,需要傳播主體在群體中共同努力,解決傳播主體在傳播中的主體異化,更需主體自身親力為之。承認共在關係、謀求共同成長是實現交往的前提。不但要追求共同成長,而且還要為此付出實際行動。不但要在交往中獲取進步,還要能為他人在交往中的收獲作出貢獻。通過自己的傳播形象、傳播行為,為接受主體營造足夠的信息空間、文化空間、精神空間。
總之,以“生存的交往”作為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傳播原則,有助於扭轉大眾傳播偏重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忽視人的發展這一局麵,可以改變傳播主體在有聲語言傳播時不恰當的傳播心態和傳播方式,可以改善傳受主體間明顯失衡的傳受關係,能夠引導大眾傳播消除負麵影響,提升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質量、效果和品位。
二、以誠感人,心靈對話
在有聲語言大眾傳播中,和主體關係最密切、最直接且最需要主體負起責任的是“真誠性”問題。
真誠性要求“言語者所表現出來的意向必須言出心聲”,它涉及主體的動機、目的及其展現情況,對於主體的交往活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