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傳播主體,同樣在話筒前和鏡頭前露臉出聲、駕馭節目進程,播音主持工作者在傳播群體中的發言權卻有很大差異。有的傳播主體缺乏足夠的工作經驗或工作熱情,對於節目的總體策劃參與不夠,也不能把自己的有聲語言創作和節目戰略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節目戰略的實現過程中主動性不強,常常有意無意間把自己局限於領會者和執行者的位置上,其有聲語言創作往往要根據其他編創人員的要求被動進行,在節目的策劃和實施過程中處於邊緣位置;有的傳播主體往往有著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其工作得到了團隊的肯定和尊重,在群體創作中有一定的發言權,願意也能夠參與到節目的編創中來或者對節目的編創工作有影響力,擁有一定的創作空間;有的傳播主體在節目中處於核心地位,要麼自己就是節目的製片人,參與節目的戰略策劃和操作管理,對於節目的意圖、風格有具體的把握。要麼是節目的品牌和標誌,節目就是圍繞自己專門打造的,因此,有利於主體在整體上把握節目的戰略意圖,其創造空間也較大。發言權的大小,反映了傳播主體的工作狀況,影響著傳播主體的心態,關係著創作的主動性、創造性。
其次,傳播主體與創作內容間的多重關係。
不同傳播主體麵對具體的創作內容時,其能動性也千差萬別。其中既有個體在群體中的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影響,也有個人的主觀努力和能力素質等的影響。有的傳播主體對於某一期節目的相關背景、內容關聯等拓展性信息知之甚少,對於節目的意圖也沒有清晰的方向,往往根據編導的建議、要求,結合自己對稿件字麵意義的理解、推測和領會,做出被動的反應;有的傳播主體能夠從編導處獲得更多的節目相關信息,並能根據自身的傳播經驗對稿件做出較為深入的理解,常常從表達的順暢、內在邏輯、整體風格的保持等需要出發,對稿件做出一定的改動,在一些需要即興發揮的地方還會表現出一定的創造性;有的傳播主體是節目的主導,非常明確節目的整體戰略,能夠從整體和全局的高度深入把握傳播內容,對稿件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傳播主體與創作內容之間的關係是有聲語言創作的主要矛盾,傳播主體能否在實現傳播目的的過程中表現出足夠的能動性,直接影響著傳播主體創作空間的大小,影響著活力的釋放和展現情況。
最後,傳播主體與傳播形式間的多重關係。
在這個日益追求新異的時代,形式的重要性在媒體中是越來越被放到突出的位置了。不同節目往往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傳播主體在進入具體的傳播時,要麵對節目的特定風格和個人創造的矛盾。常常有人被形式牽著鼻子走,屈從於形式的要求,這些形式或“被理論驗證過”,表現為編導的設想、預測;或“被實踐驗證過”,已經在其他媒體取得了成功,但是唯獨在傳播主體這裏缺乏明晰的認識和具體的感受,傳播者隻能“依葫蘆畫瓢”,隻能勉為其難;也有播音主持工作者在特定形式中找到了和自身創作之間的契合點,能夠融於形式之中,與形式具有協調性。但是隨著經驗的不斷積累,協調也會出現兩種路徑:一是套路化、程式化,一是不斷創新、不斷發展。套路化、程式化可能是惰性或慣性使然,創新和發展則是主體不斷強化創作的自覺性、創造性的結果。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傳播主體和有聲語言大眾傳播之間的關聯是複雜而多樣的,其中存在著不同的層次和側麵:邊緣—參與—中心;被動—主動—自由;屈從—協調—創新。出現這些複雜性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既有群體的,又有個體的;既有工作的,又有個性的;既有外在的,又有自身的。不同層次之間不存在完整的對應性,也沒有明晰的界限,話語權的獲得可能來自於較強的傳播能力,但話語權的保有並不意味著創造性的永續。即便是處於中心、自由、創新的層次,仍要克服不斷出現的內外在矛盾。而處於邊緣位置的創作者也沒有被排除在創作空間之外,仍然可以有所作為,他通過努力打破被動局麵、改善傳播麵貌之時,也正是他展現活力、提高水平、獲取發言權和創作空間之時。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傳播主體是否在有聲語言大眾傳播之中發揮了主動性、自覺性、創造性,獲得了創作的自由。
和諧的多重性讓我們認識到,有聲語言大眾傳播是一門“遺憾的藝術”,我們無法取消傳播中的缺漏和遺憾,必須麵對它並不斷與之抗爭;大眾傳播也是一門“豐富多彩的藝術”,人們可以在其中釋放和發展自己的差異、活力和多彩人生。整體和諧並不求全責備,也不等於處處和諧,而是立足於整體並為了整體不斷對不和諧之處進行改善和優化,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生命活力要義也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