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生命活力(12)(2 / 2)

我們認為,“度”不是什麼固定的尺度,而是分寸的把握。“度”不僅存在於事物的形態中,更體現在人們的觀念和行為裏。“度”不存在固定的程式,而是一種與效用相連的評價與行為。對“度”的衡量必然有特定的前提,那就是行為的針對性和目的性。行為人在進行特定活動時所持有的心態、采用的手段、喚起的反應符合或達到了此一行為的預定目的,則這一行為是有效率的行為,相對於目標而言,也是一種適度的行為。

“度”的核心是“宜”。適宜性或不適宜性是指一種行為或情感與事件的整體目標和行為過程之間的切合程度(吻合不吻合、統一不統一、有益還是相害)。適宜的行為是合乎度的行為,不適宜的行為是失於度的行為,反之亦然。對適宜不適宜的判定、擇取、駕馭就是把握“度”的過程。

因此,“度”的把握包含著對整體目標的認識,包含著行為人對自我發出的具體行為與環境、過程的關係的控製與協調,包含著行為人對自我行為效果於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判定,落實為行為人有意識、有控製的具體活動。

把握“度”需從以下方麵入手:

(一)把握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整體目標

“度”首先強調主體行為對整體目標的適用。沒有整體目標,主體行為就失去了總體觀照,失去了評價的標尺,度的衡量也就失去了參照。而僅僅立足於一句話、一段詞的“度”,可能對於傳播的整體目標並無什麼適切之處,甚至會因為“小聰明”而出現“以辭害義”的現象。

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生命活力的整體目標應當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代表、傳播和建設先進文化,強調傳播效果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注重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表現力、感染力、創造力、生發力,優化傳受主體的媒體生存狀況,推動主體的自我實現和自我超越。

在把握整體目標時,還應注意以下兩個具體問題:

一是結果的適宜性和階段的適宜性。

由於時間的過程由大量的連續過程構成,某種行為可能適宜於某些階段而不適宜於另外一些階段。再者,因為每一個階段自身都是複雜的,行為可能適宜於某個階段的某個因素,而不適宜於這個階段的其他因素。在這種情況下,階段的適宜性顯然要高於因素的適宜性,結果的適宜性顯然要高於階段的適宜性。對此,要分清輕重和主次,不可因局部的需要而喪失了整體效果。

一般來說,導向意識、責任意識是首要的,主體性是在承擔責任的過程中實現的,而語言的表達則是主體的創造性活動。從責任承擔到創造性表達,這一走向是帶有決定性和必然性意義的。盡管總體上它們是不可分割的關係並統一於有聲語言大眾傳播的生命活力之中,但是一旦被人為的割裂,片麵強調責任,人的創造性將會被抑製,主體性將會被壓抑,傳播會因“質勝於文”而失去吸引力。片麵強調創造,脫離責任的軌道,“語言的創新”反而會成為社會的“毒品”。或將這一層級和方向進行倒推,那麼,這一反向的關係則變成了反映性的、可然性的,這時,就會出現階段的適宜性和整體適宜性之間的對立。

一是適宜性與功效性。

適宜與不適宜不隻是吻合與否、統一與否,還要接受效用如何的衡量。我們在考慮一種行為的後果時,既要考慮到其在既定階段的適宜性,也要考慮到其在既定階段和整個過程中的功效性。對於有聲語言大眾傳播而言,一個行為的正確與否和程度如何,就是這個行為在這個處境中的適宜性及功效所起的作用。

適宜性與功效性之間存在著多種可能:既適宜又有功效;隻適宜而功效不大;不適宜無功效;不適宜而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