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回答:“有關事情開始與結束的說法,大致上是這樣的。就是把新民作為親民,而說顯明德性為本,親愛民眾為末,這種說法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應當將本末分成兩種事物。樹的根幹稱為本,樹的枝梢稱為末,它們隻是一個物,因此才稱為本與末。如果說是兩種物,那麼既然是截然分開的兩種物,又怎麼能說是相互關聯的本和末呢?使民眾自新的意思既然與親愛人民不同,那麼顯明德性的功夫自然與使民眾自新為兩件事了。如果明白彰顯光明的德性是為了親愛民眾,而親愛民眾才能彰顯光明的德性,那麼彰顯德性和親愛民眾怎麼能截然分開為兩件事呢?理學家的說法,是因為不明白明德與親民本來是一件事,反而認為是兩件事,因此雖然知道根本和末梢應當是一體的,卻也不得不把它們區分為兩種事物了。”
朱熹解釋《大學》,認為是新民,而不是親民,王陽明認為是親民。再次闡釋“知行合一”。
弟子問:“從‘古代想使天下人都能發揚自己本身具有的光明德性的人’,直到‘首先要修正本身的行為’,按照先生您‘明德親民’的說法去貫通,也能得到正確、圓滿的理解。現在我鬥膽請教您,從‘要想修正本身的行為’,直到‘增進自己的知識,在於能夠析物窮理’,在這些修為的用功次第上又該如何具體地下功夫呢?”
王陽明回答:“此處正是在詳細說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的功夫。人們所說的身體、心靈、意念、知覺、事物,就是修身用功的條理之所在,雖然它們各有自己的內涵,實際上說的隻是一種東西。而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就是在現實中運用條理的功夫,雖然它們各有自己的名稱,而實際上說的隻是一件事情。什麼叫作身心的形體呢?這是指身心起作用的功能而說的。什麼叫作身心的靈明呢?這是指身心能做主宰的作用而說的。什麼叫作修身呢?這裏指的是要為善去惡的行為。我們的身體能自動地去為善去惡嗎?必然是起主宰作用的靈明想為善去惡,然後起具體作用的形體才能夠為善去惡。所以希望修身的人,必須首先要擺正他的心。然而心的本體就是性,性天生來都是善的,因此心的本體本來沒有不正的。那怎麼用得著去作正心的功夫呢?因為心的本體本來沒有不正的,但是自從有意念產生之後,心中才有了不正的成分,所以凡是希望正心的人,必須在意念產生時去加以校正。若是產生一個善念,就像喜愛美色那樣去真正喜歡它,若是產生一個惡念,就像厭惡極臭的東西那樣去真正討厭它,這樣意念就沒有不誠正的,而心也就可以得正了。然而意念一經發動、產生,有的是善的,有的是惡的,若不及時明白區分它的善惡,就會將真假對錯混淆起來,這樣的話,雖然想使意念變得真實無妄,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在致知上下功夫。
“‘致’就是達到的意思,就像常說的‘喪致乎哀’的‘致’字,《易經》中說到‘知至至之’,‘知至’就是知道了,‘至之’就是要達到。所謂的‘致知’,並不是後來的儒家學者所說的擴充知識的意思,而是指的達到我心本具的良知。這種良知,就是孟子說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的那種知性。這種知是知非的知性,不需要思考,它就知道,不需要學習,它就能做到,因此我們稱它為良知。這是天命賦予的屬性,這是我們心靈的本體,它就是自自然然靈昭明覺的那個主體。凡是有意念產生的時候,我們心中的良知就沒有不知道的。它若是善念,唯有我們心中的良知自然知道,它若是不善之念,也唯有我們心中的良知自然知道。這是誰也無法給予他人的那種性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