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電視,一種“娛樂媒體”?(2)(1 / 3)

二、娛樂:從審美到消遣

在近代思想的黎明時期,法國思想家蒙田曾經自豪地宣稱自己“首先是為了快樂而讀書”——讀書隻是為了用誠實的消遣給自己找樂,“如果有人對我說,僅僅將繆斯作為玩物和消遣是把她們降格了,那麼他就沒有像我一樣認識到快樂、遊戲和消閑的價值;我差不多會說,任何其他的目的都是胡扯”。從蒙田對娛樂的論述中,我們可以解讀出三個觀點:其一,娛樂可以具有花費心神和沉思的形式,涉及到的不僅僅是快樂,還有對於心智的高級訓練,因而,對娛樂和愉快的追求和嚴肅的智力活動具有一致性苦思冥想也會被普通民眾當作“尋歡作樂”的手段嗎?我們熟視無睹的一些現象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例如,猜謎語、成語接龍、填詞(數字)遊戲。其二,娛樂和快樂的深層關聯,不應當是對娛樂的貶低(或許正是對它的抬舉);其三,娛樂對心智的轉移,不必然是一個因為分散注意力而削弱了心智的消極麵目,它用一種辯證的方式,通過改變心智的焦點和活動方式,來讓它得到放鬆和有選擇性的練習,反而會以此方法加強心智的力量。關於讀書,英國哲學家培根和蒙田的說法不謀而合,“讀書可以怡情,可以傅彩,可以長才”。其實,無論是針對“嚴肅”藝術還是“消遣”藝術,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欣賞活動主要都是一種(與狹義的物質生存活動和理性的精神活動相對立、相補充的)娛樂活動。

關於娛樂的起源問題,學術界一直爭論不休,筆者比較讚同席勒的“能量盈餘說”——動物如果暫時擺脫了物質上的匱乏、獲得精力上的盈餘,就有可能進入遊戲娛樂狀態。席勒在他的《審美教育書簡》裏,對“遊戲”和作為人類天性的“遊戲衝動”做了深入的辨析。席勒認為:人同美隻應是遊戲,人隻應同美遊戲。

我們已經知道,在人的一切狀態中,正是遊戲而且隻有遊戲才使人成為完全的人,使人的雙重天性一下子發揮出來。既然如此,那麼究竟什麼是純粹的遊戲?您根據您對這個問題的意象認為是限製,我根據我已經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我自己對這個問題的意象稱為擴展。因此我要反過來說,人對舒適、善、完美隻有嚴肅,但他同美是在遊戲。

當然,我們不能一談到遊戲,就想到現實生活中進行的、通常隻是以非常物質性的對象為目標的那些遊戲,但要在現實生活中尋找這裏所談到的美也是枉費心機。實際存在的美同實際存在的遊戲衝動是相稱的;但是由於理性提出了美的理想,同時也就提出了人在他的一切遊戲中應該追求的理想。

如果一個人在為滿足他的遊戲衝動而走的路上去尋求他的美的理想,那是絕不會錯的。美的事物不應該是純粹的生活,不應該是純粹的形象,而應該是活的形象。……理性作出了斷言:人同美隻應是遊戲,人隻應同美遊戲。

進一步,有論者指出:娛樂沒有外在的功利性目的,它所滿足的是人的內在需要、身心放鬆的需要。可惜,似乎正是因為這種個人主義的、“保養生命”的功能,反而導致娛樂的價值被低估了。正是這一點,使之成為審美不可或缺的成分。娛樂在本質上是審美的遊戲,娛樂在審美文化中是普遍性的存在,是審美的題中應有之義。在人的全麵發展過程中,娛樂是滿足人的審美需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

現代社會的娛樂文化中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是:一方麵,安排閑暇時間、追求高度個人化娛樂自由的趨勢在增長,娛樂內容和形式的個性化傾向大大增強;另一方麵,在集約化的大娛樂工業的支撐下,千百萬人往往被吸引到同一種遊樂活動或者場所之中。——不妨說,電視把這兩方麵結合起來了。一方麵,電視台是一個集中的甚至是標準化的娛樂內容的生產中心;另一方麵,電視又可以使觀眾在家庭化、個人化的環境中享用適合自己口味的節目內容。從這個意義上看,電視娛樂正是現代社會的娛樂文化的代表和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