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的原始含義是一種審美的遊戲,是在遊戲中獲得審美快感。把遊戲與美感相結合,就是娛樂最本質的內涵。然而,這一內涵已經隨著時代變換而改變。如果我們仔細考察在商業原則下發展至今的“電視娛樂”,不難發現:它變得更接近於感官享樂,而離藝術和審美越來越遠了。當我們把電視的主要功能歸結為四種——審美、娛樂、認識和教育功能的時候,實際上已經有意無意把“娛樂”和“審美”作了區分,似乎前者是負責感官和欲望,後者則負責精神和靈魂,由此,娛樂的含義萎縮為“功利的遊戲”,而與人的精神提升無涉。
當下中國電視所表現的娛樂,主要是在特定的場景裏“挖苦取樂、煽情調侃、有獎刺激、唱唱跳跳、哭哭笑笑、打打鬧鬧,大家瘋瘋癲癲、虛擬狂歡”,一塊兒感染、陶醉、癡狂;還有,就是用敘事的方式表現或者再現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情感經曆,引發觀眾的共鳴,從而進入“忘我”境地,逃脫現實世界。這些常常偏向於低俗、淺薄的“場境式”、“情景式”的娛樂,主要是感官的愉悅。它們本來僅僅是娛樂的一部分內容,現在卻呈現為娛樂的主體,這一麵貌甚至重新定義了“娛樂”。從總體上說,電視藝術領域還是平庸之作多、精品力作少。大量思想品位不高、文化內蘊不多、審美格調低下的作品作用於廣大觀眾的鑒賞心理,所營造出的勢必是一種膚淺、浮躁、畸形、油滑的群體性審美定勢。這對於提升中華民族的整體精神素質,顯然帶來了負麵效應。
那麼,娛樂,為什麼會從“有意味”的審美一步步矮化為“無意義”的消遣呢?研究表明,這和“人性的弱點”有很大關係。對此,有學者作出了精辟的論述:
娛樂和審美之間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心理結構運動方向的不同,前者使人獲得快感而不需要心理上的努力,後者則需要經曆一種精神上的鍛煉。通俗一點說,欣賞好的藝術的過程像是在爬坡,相應的娛樂則更像是在下坡。審美是一個精神愉悅並上升的過程,而娛樂則是順著感官的衝動往下滑的過程。顯然,爬坡不僅比下坡慢,而且比下坡累。在沒有有力的價值訴求作為支撐的時候,人更傾向於隨遇而安、隨波逐流。
電視在為人們提供精神產品的時候,所看準和利用的正是普通人的這種心理特點,選取的是一條“捷徑”。這當然是市場環境下的商業運作所決定的。
在市場經濟(尤其是“市場社會”)的環境下,商業原則是媒體的第一原則,市場是一隻“看不見的手”,一隻幹涉一切的空前強硬的大手。因此,“寓商於樂”自然成為媒介工業的首選。
然而,電視成為“娛樂媒體”並非節目製造商一廂情願的努力,而是多方合力的結果。我們下麵就來具體討論。
第二節電視,一種“娛樂媒體”
電視的誕生是人類科技、文化發展的階段性成果,電視的誕生回應了公眾對(電子)視聽文化的強烈追求。電視在特定的時代背景中走上了曆史舞台,現代社會也把自己的諸多特定文化需求集中在它的身上;現代社會的文化形態規定著電視的文化性質,電視也在擴展著現代文化的內涵。
電視誕生之後,人們的娛樂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電視娛樂時代的到來是各種因素多方作用的結果,電視與娛樂仿佛天生一對,它們一拍即合。眾多學者指出了電視的娛樂特性——威爾伯·施拉姆曾經斷言:“電視基本上是一種娛樂性的媒介”;查爾斯·賴特在1959年發表的《大眾傳播:功能探討》一書中明確指出:娛樂功能是大眾媒介傳播功能中最為顯露的一種功能;尼古拉斯·阿伯克龍比認為:“電視主要是一種娛樂媒體,在電視上亮相的一切都具有娛樂性”;而尼爾·波茲曼同樣不無嘲諷地寫道:“電視主要是一種娛樂媒體……電視裏隻有一種不變的聲音——娛樂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