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電視,一種“娛樂媒體”?(4)(2 / 3)

顯而易見,讓我們上癮的通常是電視的娛樂性而非審美、教育和認知功能,可以說,娛樂性和電視癮“不是冤家不碰頭”。人類創造的電視,把人類繞進了一個怪圈。極而言之,仿佛吸毒:為了逃避現實生活、尋求一時的滿足,我們不斷地開掘和改進電視的娛樂功能,打造出日益精美、舒適的牢籠——避風港、防空洞;半推半就地被“娛樂”滿足之後,因為清醒的反思而羞愧、惶恐,卻難以自拔;於是,迷惘、絕望、自暴自棄,於是,又把眼光投向娛樂電視,(不斷量身定做、修繕這牢籠,)追求更加深切的刺激和撫慰。

因此,尼爾·波茲曼大聲預警:人們“將毀於自己所愛的東西”。而且,這東西還是我們親手創造並且盡心竭力地把它裝扮得越來越可愛的。曆史上多少次的“拒絕電視”的運動,主要就是出於對“電視奴役人”、“電視物化人”的擔憂吧?人們真的能夠放棄電視或者閹割它的娛樂性嗎?恐怕不可能。事實上,每次運動過後,電視依然是“我們所愛的東西”,如果不是更加迷人的話。因此,比較務實的態度應該是:致力於對電視的批評。——用批評來建設它、改良它,幫助它揚長避短,更適合我們的需要。

第三節電視娛樂異化的表現與影響

某省級電視台的把關人直言:一說到中國的電視產業,言必稱“娛樂”;“社會轉型期的浮躁和喧囂,不僅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和階層,更被我們的媒體急功近利地炒作和無限放大”。

異化,就是把自己的素質或力量轉化為跟自己對立、支配自己的東西。電視娛樂文化的異化,主要表現為:在電視傳播過程中,節目的策劃和定位、內容和主持人話語等要素的選擇和安排,純粹圍繞著對受眾造成感官刺激的目的而展開;由此,疏遠和放棄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自律意識,無視或忽略了娛樂的真正目的——使人在精神層麵或文化層麵上獲得積極健康、多元化的感性愉悅和審美享受。

不必否認,作為休閑文化的組成部分,電視娛樂文化本質上是一種文化消費,而不是一種文化創造;正是在消費過程中,它的各種功能才得以實現。換句話說,電視娛樂文化是一種休閑性文化、消費(性)文化,這就是它的現實性。電視娛樂文化的這種現實性,正是電視娛樂文化研究的邏輯起點。不過,這並非意味著電視娛樂僅僅局限於休閑、消遣層麵。事實上,由於電視娛樂文化的文本是藝術或亞藝術,因而其中的娛樂必然帶有一定的思想性、藝術性,總是給人以審美的愉悅、思想的啟迪。也就是說,在電視娛樂文化中,不僅僅是娛樂,娛樂之中也有認識、有審美、有教化。娛樂如果與認識、教育、審美相互組合,將呈現出五彩斑斕的麵貌。

蘇聯美學家鮑列夫曾經有一段經典的論述:

電視機很可能成為新的特洛伊木馬,它能鑽進一般人的大腦和心靈,從內部瓦解他,將他變為市儈和卑劣小人,變成強盜和殺人犯;電視將變成麻醉劑,把人變成他自己的奴隸。但如果電視始終發揮自己的長處,它也能成為人類的偉大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