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爭議促使我們進一步地思考:在某種程度上,方言節目是否昭示著本土文化的覺醒?但這種覺醒如何才能不違背中華文化的整體性,不損害大眾媒體的公共性呢?
歸根到底,可否存在和發展方言節目、如何運用方言播報(新聞),關鍵在於“度”的把握。對於媒體的“社會公共空間”功能的開發,方言新聞功莫大焉,可謂獨辟蹊徑。然而,這個空間也是相對封閉的、狹窄的,假如聽任它“以偏概全”,不利於整體社會的協調發展。怎樣把握“度”,力求揚長避短、趨利避害呢?筆者認同這種觀點,“我們需要大力推廣普通話,也不壓製各種方言,必須處理好語言的規範化與多樣化的關係。可以結合媒體的語言使用和受眾的收視情況,進行問卷調查,做計量研究,看看哪些節目可以使用方言,哪些節目必須使用普通話”。
具體到“用方言說新聞”,必須協調內容和形式的關係問題。首先,形式服務於內容,新聞是內容、是主體,“用方言說”是形式、是手段,不能喧賓奪主、形式大於內容。《阿六頭》的主持人安峰就認為:“單純用方言不能提高新聞節目的水平……節目的賣點還在於新聞的選擇上。”反過來看,內容也要貼合形式。“用方言說”,本身“說”就對新聞進行了口語化的處理,再加上用方言“說”,就更是口語加上俗語了。為了契合這種表達特點,方言播報節目在題材選擇上應該傾向於社會新聞,重大的時政新聞不是不能選,而是不適宜選用。“方言欄目幹脆就辦成社會新聞欄目,讓其具有獨特的魅力,成為新聞百花園中的一朵奇葩,不也獨具風采嗎?”
小結:新聞娛樂化的意義與問題
電視誕生之初,就被當做文化娛樂的工具,電視業也被認為是娛樂業的一個分支。電視新聞是隨著電視的發展而產生的,而隨著電視新聞的發展,它成了“立台之本”,代表電視台的身份和地位——標示出“新聞事業”的屬性。就美國而言,如果沒有新聞,電視可能已經被歸類於娛樂事業了——那時候,聯邦通訊委員會審批電視頻道的依據和標準是:能否提供新聞節目。換一個角度看,電視新聞和娛樂在理念、性質、特色、風貌等等層麵雖然判然有別,然而,二者的淵源關係根深蒂固、源遠流長,所以,新聞娛樂化風潮的(屢次)來臨也在“情理之中”。
如前文所述,娛樂化的新聞在內容題材上偏向軟新聞或者盡力使硬性新聞軟化,在表現形式上,強調情節化、戲劇性,走新聞故事化之路。無論如何,這種“軟新聞”自有其存在的價值與合理性,其意義在於:堅持(回歸)電視新聞的本性、超越“傳統”的傳播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