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娛樂電視的表現與影響(二):社教節目娛樂化(3)(1 / 3)

一、轉型“講故事”,追求收視率

1.為什麼要“講故事”?

選擇“講故事”這一改版策略,欄目組經過了嚴謹的論證。

《經濟與法》的明確定位是“規則傳播”——傳播法律規則及其立法精神,而且要“用案例說話,推進中國市場經濟規範進程”,“解答百姓生活中的法律困惑,降低經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本小節中,引用而未注明出處的資料,均來源於該欄目組,不再一一標注。乍一聽,這是很不討巧的。

這一定位的確立,恐怕是多方合力的產物:欄目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和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聯合創辦,既要在一定程度上滿足法院的訴求——普法、案結事了/息訟寧人,也要代表主流媒體履行相應的社會職能——教育、服務、信息傳播(穩定既有秩序、整合社會人群);另一方麵,央視一套當時已經培育出一個知名的法製欄目《今日說法》(走的是道德批評路線),二套繼之而起設置同類型欄目之時,自然要遵循“差異化生存”的法則。

目前來說,看電視主要不是為了求知實際上,當前的收視環境已經變成了“興趣第一”——隻有讓觀眾覺得有意思他才會看你的節目,才會接受你的“規則傳播”,也就是說“有意思然後有意義”、“好看才能有用”。很難想象,多數觀眾樂意花費半個小時,從電視節目中了解一個法理,因為別的渠道可能更權威、更便捷,比如看書、上網。傳遞知識也不是影像媒體的長項。但是,這個節目試圖以“傳達和解析規則”為目的來普法。——可以說,以“規則傳播”為定位是《經濟與法》的“先天不足”。

相對應地,“用案例說話”——“訴後傳播”——的選題要求又是它的“後天劣勢”。早期的選題,幾乎都是已經審結的“死案”,也是各級司法機關認可、推薦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也許具有法律上的典型意義,具有較高的普法價值,但是,它們不僅是過去時的、靜態的,而且往往缺乏招徠觀眾的“爭議點”。

所以,這檔節目的傳播難度是顯而易見的,好像是“帶著鐐銬跳舞”:“規則傳播”和“訴後傳播”,決定了它既不是輿論監督也不是新聞報道,節目的時效性、介入性大打折扣。試想,立足於“死案”來“傳播規則”,難免會“把死案做死”——這副鐐銬沉重至極。另外,播出時段也是個問題,頻道把它安排到了令人羨慕的黃金時段——晚上八點半。2005年3月以來,《經濟與法》欄目在央視二套的首播時間幾次微調為:每周一至周五的20∶25-20∶55或者20∶28-20∶58。這是欄目發展的機遇,也是挑戰。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身處於黃金時段,社教類的專欄得跟強勢的電視劇爭奪觀眾,而我們大多數的觀眾經過長期培養,已經是“電視劇愛好者”。

開播幾年來,《經濟與法》贏得一個口碑:專業而權威因為“權威、專業、公正”,《經濟與法》曾經被央視評為優秀欄目,被《新周刊》評為中國“最佳法製及社會節目”。節目品牌初步形成,欄目文化逐漸完善。但是,收視率最多隻能說差強人意。眾所周知,對於大眾傳播媒介來說,“到達”是第一位的,節目做得再深刻、再有意義,如果不被廣泛接受,還是“無用”,影響力或者社會效益無從談起。於是,欄目組不能不著重考慮:通過改版,解決收視率低迷的難題。

調研分析後,欄目組認識到提升收視率的突破口在於吸引本時段的遊離觀眾,希望他們換台換到《經濟與法》之時,立即被攔截下來,起初可能逗留一分鍾、兩分鍾,然後延長到五分鍾、十分鍾……用半年、一年的時間,把他們最終培養成為忠實觀眾。而這部分觀眾的一般特征是:既習慣於電視劇形態,又不完全滿足於在播的劇集。那麼,應該為他們提供什麼樣的節目呢?應該用什麼樣的手段提升節目的攔截能力、實現有效的傳播呢?

依據欄目的定位和功能、參照競爭對手和新的收視環境,欄目組做出了改版:定位不變、題材不變、演播室加專題片的基本形態不變,改變敘述方式,將解析案子變成“講故事”,走電視劇(編劇)路線,把“庭辯式”敘事變為故事態敘事。無疑,愛聽故事是人的天性,“講故事”就是用懸念來串聯起奇特的事實,這種“解扣子、說故事”的方式符合中國人傳統的欣賞習慣。對《經濟與法》欄目來說,法製節目天然的優勢就是故事性很強,而且富含戲劇衝突(這一長處以前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涉案真實電視劇”的懸念結構和命運感顯然非常適宜於大眾傳播。

目標明確,隨之而來的就是如何去經營看點——“講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