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娛樂電視的表現與影響(二):社教節目娛樂化(3)(2 / 3)

這樣操作的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部分節目可能異化為“涉案電視劇”,社教功能被娛樂功能驅逐。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講故事”不是根本的目的,它永遠隻是一種手段,不能將形式和內容本末倒置。但是,如果缺少一套完善的製度支撐的話,買櫝還珠式的投機取巧就在所難免。事實上,類似的選擇和博弈,在《經濟與法》並不罕見。

2.如何“批量生產故事”?

2005年3月,欄目開播兩年後,經過大幅度改造的《經濟與法》轉向“講故事”路線。“講故事”的創作方式個人色彩濃厚,對編導的要求較高。如何集體培訓講故事高手,提高團隊的整體實力、避免節目質量的參差不齊?欄目組在節目生產和質量控製方麵進行了成功的探索,保障節目從“舉案說法”順利轉型為“講故事”。

因為欄目運作的硬性要求——播出量大、製作周期短、經費限製、整體風格的一致性等等,欄目管理仿佛機械化工業整合手工業,編導手工業(原創性)式的個體勞動正在逐步納入工業化(流程式)大生產的體係中。

通常來說,存在於當今工業化時代的電視欄目,應當采用流水線方式來保證節目供應和質量穩定。不過,“人類每前進一步的同時,也在後退一步”(恩格斯語),一旦作品的主要創作者——編導——淪落為機器般的流水線工人時,創造力被閹割,而把關人(例如製片人)仿佛大權在握的監工,節目“生產”將會醜化為怎樣的一副圖景呢?

顯然,筆者並不認為《經濟與法》的欄目運作盡善盡美,因為,“流水線製造模式”本質上有違“創作”的真意,隻是一種文化工業生產方式;何況,這種方式一家獨大、幾乎消滅了其他的創作形態而獨領風騷。

本書試圖站在“官方”的立場,通過描述它“轉型講故事,贏得收視率”的實踐曆程,透析一檔法製節目“娛樂觀眾、吸引收視”的切實努力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探察它的目的、動機以及相關的製約因素。

《經濟與法》有一套工作規範,明確標示出四大關鍵環節的評價標準,指導編導們“講故事”。

其一,源頭控製:選題評估——“好選題意味著節目成功了一半”。什麼樣的選題可能做出來好節目,對照“評估標準”,欄目組的每一個人都要清清楚楚。為了確保選題充裕而且優良,《經濟與法》專門成立了選題組。選題員通過各種渠道為編導收集選題,因為評價標準明晰,他們挑選選題的時候自然心中有數。

欄目組力求在“硬”(法理價值)和“軟”(故事容量、電視表現)之間尋求平衡點。作為日播節目,從曆年的播出情況看,《經濟與法》總體上好像傾向於“軟著陸”。

其二,保障起點:明確采訪提綱的要求。提綱是節目質量的起點,相信各大欄目都會要求編導在出發之前做一個“派出提綱”。關鍵是:提綱怎麼做,完善到什麼程度?《經濟與法》的采訪提綱主要包含六項要素,從中可以看出先期采訪的深度和廣度,看出編導對選題的把握和設計程度。

顯然,“懸念點”、“結構設計”和“主題立意”、“法律點”被同等看待。事實上,主題立意和法律點也以“貼近、實用”為重要前提。另外,在“采訪對象”和“重點素材”的選擇上,明確要求適宜於“電視表現”,追求視聽效果。——總而言之,可視性、觀賞性舉足輕重,“形式”的重要性一點也不遜色於“內容”。

其三,集體編劇:“內部創作故事會”。針對“編劇難”這個硬骨頭,調整生產流程、增加了兩個環節:編導在做完預采訪之後、拍攝之前,以及拍攝之後、寫稿之前,分別召開小型的策劃會,主要邀請本組的其他編導、攝像參加。

“故事會”,使個體創作轉變為集體創作,好像小範圍的“點映”。首先,本期節目的編導把掌握的所有信息擺出來,把關鍵的情節點和興趣點做成“質點”,請同事們用普通觀眾的眼光評判“故事”的高下優劣。然後,大家運用自己的智慧、經驗與技巧,針對目標素材和實際變化,為“劇本”的進一步完善出謀劃策,例如情節的取舍、故事的結構設計等等。運用集體智慧、通過兩輪“故事會”的形式尋找最佳的講述方案,就是為了把故事編排得曲折生動、跌宕生姿,讓觀眾一看上癮,欲罷不能。

其四,注重反饋,總結提高。節目播出後,編導立即收集反饋信息,了解主審法官、當事人、專家的評價;同時,對照收視曲線圖顯示的情況——觀眾增減與人員構成、曲線波動,分析采編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