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娛樂電視的表現與影響(三):文藝節目娛樂化(2)(1 / 3)

行進在娛樂化道路上的《春晚》,實際收效如何呢?不難發現,連“總導演”們也疑慮重重。在“嚴肅的、純理性化”的宣傳教育麵前,娛樂性被有意無意地歧視、忽視和漠視,成為某種裝飾。娛樂性的缺乏正在消耗《春晚》的品牌效應,它甚至被指責為高高在上、虛情假意。“尼爾森”的數據顯示:央視一套的“2008春晚直播”在青島的收視率最高,達到38.73%;相比較北方市場而言,南方觀眾並不熱衷春晚,廣東地區的收視率在所有的監測市場中是最低的,僅為4.59%,其中東莞更是低到了0.1%。當然,央視自己生產(或者說公布)的數據與之有天壤之別。這也說明了所謂調查的不科學性。試想,假如“宣教”和“娛樂”兩張皮,宣教的效果和娛樂的誠意怎能不讓人懷疑?

筆者以為,既然把節目的(部分)功能定位在娛樂上,就必須樹立娛樂觀念、供給觀眾以貨真價實的“歡樂”,而不是僅僅把娛樂當作宣教的手段。曾幾何時,眾多論者把《春晚》美譽為“中國人的電視狂歡節”(恕不舉例),筆者不敢苟同。反過來說,如果《春晚》真正具有“狂歡”品性,娛樂性自然盡在其中。

巴赫金的狂歡理論其實簡單明了:“狂歡節語言的一切形式和象征都充溢著更替和更新的熱情,充溢著對占統治地位的真理和權力的嘲諷。這種語言所遵循和使用的是獨特的‘逆向’、‘反向’和‘顛倒’的邏輯,是上下不斷換位、麵部和屁股不斷換位的邏輯,是各種形式的戲仿和滑稽改編、戲弄、貶低、褻瀆、插科打諢式的加冕和廢黜”。這一理論來源於歐洲中世紀和文藝複興時期的狂歡節文化:在狂歡節的廣場上,進行各種可笑的儀式和祭祀活動,小醜和傻瓜、巨人和侏儒、國王和乞丐都登台演出,充滿了戲謔和發泄;狂歡節是全民的,無論平民還是統治者都可以參加,它使人擺脫一切等級、約束、禁令,采取的是非官方的、非教會的角度與立場。這樣就形成一個與現實迥異的第二世界,“在這裏,節慶性成為民眾暫時進入全民共享、自由、平等和富足的烏托邦王國的第二種生活形式。”這種生活由於擺脫了特權、禁忌,成為人們真實的存在方式,“沒有等級、權威、神聖和必然,人們無拘無束地隨意交往”。

顯而易見,《春晚》從來就很難說是巴赫金所指的“狂歡”,甚至恰恰相反,它正是在維護和鞏固(或者還有命名)既有的權威和秩序,而且是在一年一度的“舉國歡慶的不眠之夜”,而且運用日益僵冷、生硬的方式。

狂歡節廣場上的主要儀式就是對宗教或祭祀的模仿,然而,這種模仿一掃現實中的嚴肅性與神聖性,充滿了歪曲、貶低、譏諷、嬉笑,這就構成了戲仿。狂歡節式的戲仿當然是極其短暫的,但短暫的放縱仿佛靈光一現,宣泄壓抑、解放人性。可是在傳統上,我國的“廣場”都是有“台階”的:象征權力的人高高在上地發號施令,聚集場中的群眾則肅然聆聽、山呼萬歲。於是,所謂的狂歡仍然是儀式性的慶典——“宗教或祭祀”,等級秩序和皇權尊嚴非但沒有消解,反而得到了強化。如果強化得不恰當,拙劣的幫閑反而戕害“秩序和尊嚴”,不僅僅“止增笑耳”!……

試問,在《春晚》這樣“歡樂”、“喜慶”的節目中,俊男美女主持人屢屢打斷演出進程、用激昂高亢的“社論體”(甚至“語錄體”)言辭強行宣教的時候,娛樂性何在呢?假如娛樂性缺位,電視文藝的宣傳教育或者娛樂功能哪一種可能得到實現呢?也許,真正到手的隻是(真正追求的)真金白銀。

二、節目品質每況愈下

時過境遷了,跟進文化娛樂時代的《春晚》並沒有與時俱進,反而漸行漸遠或者說背道而馳。從形式到內容,近年的《春晚》格外固執地陳陳相因——至少看不到明顯的突破和創新,似乎編播實踐的主要收獲隻在於發現了更多的“禁區”。

從形式上看,20多年來,(從央視到地方台的)《春晚》幾乎都是用歌舞開場:轟轟烈烈、花花綠綠,歌舞相伴而且冗長,最後擁出主持人點題……其缺乏創新性可見一斑。與此類似,宣讀賀信賀電、零點倒計時、結束曲《難忘今宵》等等,春晚的“儀式感”十足。也許,不必放棄或者取消這種“儀式秀”,那麼,如何創造性地呈現這些“儀式”呢?因為一成不變,極而言之,如今的《春晚》在形式上幾乎已經沒有了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