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易經》(十一)(1 / 2)

《易》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譯文:《易經》中《困》卦六三的爻辭說:“被巨石困住,而背後是多刺的蒺藜。

回到家中,看不到自己的妻子,有凶險。”孔子解釋說:“困窮於不妥當的處所,其聲名必然遭受損辱。處在不適宜的地方,其自身必然遭陷危險。陷入這種既遭損辱又臨危險的狀況,滅亡的日期即將到來,哪裏還能見到自己的妻子呢?”

《易》曰:“公用射隼①於高墉②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譯文:《易經》中《解》卦上六的爻辭說:“王公射殺高城上的惡隼,一舉射獲,沒有什麼不利。”孔子解釋說:“惡隼是飛禽,弓箭是武器,射殺惡隼的是人。君子將利器藏在身上,等待有利時機而行動,哪會有什麼不利呢?果斷行動毫不遲疑,所以外出必有收獲。由此講明有所行動,就必須具備先進的鋒利武器。”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③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蒁④。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譯文:聖人孔子說道:“小人不知羞恥,不明仁德,不畏正理,不行道義,不看見利益就不願勤勉向上,不受到威脅就不會戒懼。小的過失給予懲罰就會大為戒懼,這是小人的福氣。”《易經》中《噬嗑》卦初九的爻辭說:“腳上套上刑具而蓋住了腳趾,無災咎。”就是說的這個道理。善行不累積就不足以成就美名,罪惡不累積也不足以自滅其身。小人把小善看成不會獲益的事而不屑於施行,把小惡看成無傷大體的事而不卻除掉,由此惡行積累滿盈而無法掩蓋,罪惡大到無法解救的地步。因此《易經》中《噬嗑》卦上九的爻辭說:“擔負的刑具遮滅了耳朵,有凶險。”

隼:sǔn,鳥類的一科,翅膀窄而尖,上嘴呈鉤曲狀,背青黑色,尾尖白色,腹部黃色。

墉:yōng,城牆。

屨:jù,古代用麻葛製成的一種鞋。

蒁:yǎn,同“掩”。掩蓋自己的壞處顯示自己的好處。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係於苞桑①。”

譯文:聖人孔子說:“凡是遭遇危險的,都是因為他曾逸樂安享於他所居處的位置。凡是滅亡的,都是因為曾經自以為可長久統治的。凡是混亂的,都是曾經自以為整治良好的。所以君子居安而不忘危險,生存而不忘滅亡,整治而不忘混亂。這樣自身才能安全,國家才能保全。”正如《易經》中《否》卦九五爻辭說:“時時刻刻警惕,不能滅亡,隻有這樣才能像叢生的桑樹一樣堅實、永固、平安。”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輖②,其形渥③凶。”言不勝其任也。

譯文:聖人孔子說:“才德淺薄而身居尊位,知識窄小而圖謀大事,力量微小卻擔當重任,這樣很少有不遭及災禍的。”正如《易經》中《鼎》卦九四的爻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