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轉型期中國出版業的製度變遷(2)(2 / 3)

前蘇聯的出版業製度是以列寧思想為指導建立起來的。列寧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關於人類自由的思想,他非常重視人民自由權利的實際保障,尤其是人民的出版自由權利,把它看做無產階級民主的本質特征。他批判資產階級社會的出版自由,認為這是“富人有自由在每天發行數百萬份的報紙上有計劃地不斷地欺騙、腐蝕和愚弄窮人——被剝削被壓迫的人民群眾”;而在共產主義社會裏,“不會有任何東西能阻礙每個勞動者(或大大小小的勞動者團體)擁有並行使其使用公有印刷所及公有紙張的平等權利”。所以,他反對把出版活動變成一種私營商業,主張通過國家控製出版業的方式來保障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實施。在列寧思想的影響下,十月革命後,蘇維埃政府逐步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出版業製度,它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一是出版業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十月革命之初,蘇維埃政府就通過了《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出版問題的決議》《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國立出版社的布告》等文件,把原來私有的出版資源收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由國家壟斷經營;建立國立出版社,並把所有的出版事業置於國立出版社的管理之下;把所有的出版規劃統一為單一的國家計劃,納入到國家的計劃體係。

二是確立出版業的非營利性質。1918年頒布的《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裏第十四條規定:“保障勞動者表達自己意見的實際自由”,不是出版物依賴於資本,要向工人階級和貧農提供“出版發行報紙、小冊子、書籍以及其他一切出版物的所有物資、技術手段”,並保障這些出版物在全國自由散發。可見,出版業在本質上是非營利性的,蘇維埃政府在出版國有化後,以計劃經濟為基礎,把出版列為社會主義事業的一部分,主要依靠國家的投入進行運作和發展。

三是實行以執政黨領導為主的黨政雙重管理體製。十月革命前後,俄共(布)出於加強對意識形態的領導和管理,從一開始就在俄共和政府兩個係統下建立領導管理機構。1917年3月,俄共中央就設立了出版局;1920年8月成立了中央宣傳鼓動部,作為意識形態領域內的最高領導機關。在政府係統,1917年11月在人民委員會下設出版局,1918年7月成立了教育人民委員部,作為領導全國文化教育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但由俄共負責出版人事任命和出版宣傳導向等方麵,俄共的中央委員會的宣傳部門負責製定總的宣傳方針和政策,地方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不同專業領域的各單位宣傳部門逐級向上級黨委宣傳部門負責,貫徹執行總的宣傳方針和政策。

2.戰時製度的延續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出版業製度框架的形成,也受到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戰爭中所形成的體製傳統的深刻影響,即中共戰時出版體製的慣性作用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延續。

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鬥爭中由弱到強,逐漸成長為執政黨。在長期艱苦、複雜的政治和軍事鬥爭環境中形成了一套體製傳統,即政治保證、集中控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迅速行動,這種體製傳統對包括出版和文化體製在內的國家體製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響。中國共產黨自成立起就很重視出版工作,1921年成立“中央宣傳部”;1923年成立“中央教育宣傳委員會印行部”;1924年5月,黨中央設立中央出版部。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後,臨時中央政府以當地的出版印刷業為基礎,從黨和政府中抽調、組織並培訓了一批專業技術人員,建立起新型的蘇維埃紅色出版事業,並建立了專門的出版管理機構——中央出版局,直屬臨時中央政府管轄,主要負責兩個方麵的工作:一方麵行使根據地的出版管理職責,內部下設出版、編審、發行、財務等部門,管理和檢查根據地報刊書籍的出版發行,並領導下級省縣蘇維埃政府的出版機構企業;另一方麵積極開展編輯出版業務,所出版的書籍均署名“中央出版局出版”。1948年之後,為了迎接全國解放的新局麵,管理好新解放區,特別是大城市的出版事業,中共中央對新解放區出版事業的政策以及新中國成立後出版事業的集中統一等問題,采取了一係列的措施。194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對新區出版事業的政策的暫行規定》,規定沒收國民黨的出版機關;準許民營及非全部官僚資本所經營的書店,其書籍暫任其自由發行,不加審查;對政治上反動而又影響巨大的書店實行個別禁止。1949年2月,中宣部成立出版委員會,除接管新解放區的出版事業外,還出版《毛澤東選集》等黨的重要政策、文獻、理論讀物和中小學教材,統一華北地區新華書店的工作。1949年11月出版總署成立後,出版委員會改製為出版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