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和政(2)(1 / 3)

班超的勸告

東漢和帝時,朝廷同意西域都護班超返回內地,派任尚接替。任尚對班超說:“君侯您在外30多年,我的見識短淺,希望能夠得到您的教誨!”

班超說:“我年紀大了,智力不濟,您屢任要職,我班超怎麼比得上!一定要我提建議,我就進獻一點淺見:到塞外駐守的官吏士兵,本來就不是什麼孝子賢孫,都是因為各種罪過而被遷到塞外屯墾戍邊的;我們與之打交道的西域蠻夷,也不是孝子賢孫,他們心如鳥獸,難於歸依,易於叛離。而您的性子嚴厲又急躁,水至清無魚,為政苛刻達不到與下麵和諧的效果(察政不得下和),所以應當采取寬鬆簡易的態度,不過是寬容小過失,把握大綱要罷了。”

班超走後,任尚私下對親信說:“我以為班超一定有奇策,不想今天聽他一番話,卻如此平常。”沒有接受班超的勸告。

任尚最終斷送了西部邊疆的和平,正如班超所說的那樣。任尚的結局很慘,被指控虛報殺敵數量和貪贓枉法,在鬧市斬首,財產遭到沒收。(《資治通鑒》卷48、50)

以自然定人事

東漢時,章帝下詔說:“二千石官員應大力勸勉百姓從事農桑,除非犯有該當斬首罪的案件,其他案子一律放在秋後審理。各部門要審慎任命官吏,提拔溫和善良之士,排除貪婪奸猾的小人,順應天時節令,清理冤案。”又下詔說:“《春秋》重天、地、人‘三正’,而慎‘三微’,‘三微’是‘三正’的開始。現頒布法律:隻能在進入冬季的十月判決罪人,到了十一月、十二月,終止判決。”(《資治通鑒》卷46~47)

東漢安帝時,司徒魯恭上書說:“以往製度規定,立秋之日才開始審理輕刑案件。但自從永元十五年以來,將時間改到了孟夏四月,而州刺史、郡太守便在盛夏時節傳訊農民,拘捕、審訊、拷問、核實,各個環節連續不斷。這種做法,對上違背天時,對下傷害農業。考查《月令》所說‘孟夏四月判決輕刑’的含意,是說對於罪行輕微並已定案的犯人,不可以使他們長期遭受關押,要及時判決。我認為,如今的孟夏四月判決製度,可以照此施行;而其他案件都應該定在立秋開始。”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資治通鑒》卷49)

東漢靈帝時,中郎將張奐主張與羌人和解,建議采取招降策略。他曾說:“羌人和漢人都是上天所生,不能趕盡殺絕,山高穀闊,不能無人居住,血肉汙染原野,傷害和氣,招致天災。”(《資治通鑒·卷56》)

南北朝時,北魏太原王爾朱榮喜愛打獵,不分寒暑,驅使士兵列隊包圍搜索獵物。太宰元天穆對爾朱榮說:“大王您已經建立了豐功偉業,四方安定無事,正應當改善治理,休養民眾,順應季節行圍打獵,為什麼一定要在盛夏時節驅逐鳥獸,傷害和諧之氣呢?”(《資治通鑒》卷154)

唐朝太宗時,有關部門建議在二月的吉日為皇太子舉行冠禮,請求賜予兵備儀仗。太宗說:“二月耕作剛剛開始,應當改為十月。”太子少傅上奏說:“根據陰陽曆書,二月為好。”太宗說:“吉凶禍福在於人。如果什麼都遵從陰陽,不顧禮義,能夠得到吉祥嗎?依循正理而行,吉祥自然就會到來。農耕時節最為繁忙,怎麼好在這個時候勞師動眾耽誤農事?”(《資治通鑒》卷193)

一支箭與一捆箭

南北朝時,西疆有個部族叫吐穀(yù)渾,有位首領叫慕容阿柴。阿柴有20個兒子,病重時把弟弟和兒子們召集到病榻前,指定堂弟慕容慕璝(guī)為繼承人。隨後命令每個兒子獻上一支箭。

阿柴從中拿出1支,叫他的弟弟慕容利延折斷它。慕容利延一下就把它折斷了。阿柴又把剩下的19支箭合在一起,叫慕容利延再折。他用盡力氣,也不能折斷。

阿柴告誡大家:“你們知道嗎?孤單則容易折斷,合起來便難以摧毀。(孤則易折,眾則難摧。)你們應當同心協力,然後才可以保國寧家。”說完就去世了。

繼任的慕容慕璝富有才略,安撫了來自秦州、涼州的失業民眾,以及羌族、氐族等五六百個群落,興盛了自己的部眾。後來被北魏任為大將軍,封西秦王。(《資治通鑒》卷120)

一笑泯恩仇

南北朝時,北朝的東魏與南梁互通友好。東魏任用魏收兼任中書侍郎,編修國史,自此東魏的國書上總要寫上這樣一句話:“料想彼境內安寧平靜,此間平安祥和。”梁武帝複信時,保留原話,僅僅去掉了一個“彼”字。於是魏收起草國書便確定了這樣的用語:“料想境內清明平靜,如今天下平安祥和。”梁武帝接受了這一格式,把它寫在國書上。(《資治通鑒》卷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