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虐戀亞文化(2 / 3)

一位在1949年接受過著名的金西調查並同意為他製作的虐戀記錄片充當“演員”的人(斯蒂瓦,Steward)寫了一篇回憶錄,回憶虐戀者在40年代美國的狀況。那時既沒有賣皮革服飾的專營店,也沒有出售各種虐戀用具的專門商店,虐戀活動所需的用品要到各個商店去采辦。而且當時社會上根本沒有虐戀者的俱樂部和酒吧,他本人是通過報刊廣告才找到夥伴的。廣告上寫道:“可以允許鞭打嗎?前水手歡迎你的看法和回答。信箱……”(Steward,in Thompson,83)

金西在訪問了斯蒂瓦之後,向他提出了拍攝虐戀活動紀錄片的建議,這將是有史以來第一部由真實的虐戀者參加演出的紀錄片,是金西為他的性學研究所的檔案館留作資料用的。拍攝過程用了兩個下午。施虐者是麥科奇,受虐者即是斯蒂瓦。他們是在金西家裏拍攝的。“我們坐在花園裏,我對他(麥科奇)說:你對我似乎並不嚴厲。在隨後的兩個下午,我為這句話一再地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拍攝內容包括鞭打、口交和肛交。在第二天下午拍攝時,斯蒂瓦身上的鞭痕變得很明顯。攝製組就是否應稍加化妝以防止兩天的拍攝無法銜接展開討論,最後決定不可用化妝。因為這不是拍商業片,最重要的是真實。斯蒂瓦被折磨得很慘,還真的為麥科奇的羞辱話語生了氣。拍攝結束後,金西對兩位“演員”的獎賞是允許他們自由進入金西性學檔案館。麥科奇在那裏看了一些色情書後,突然起性,在圖書館的地上半強奸式地與斯蒂瓦發生了肛交。斯蒂瓦寫道:“沒有人來救我,沒有勇敢的騎士騎著白馬來救我。就連金西也無影無蹤。可是我那個下午的氣惱似乎奇跡般地消失了。第二天早餐時我把這事告訴金西,他頗感興趣,他關心到一個細節。他說:‘我確實希望,由於圖書館是在一樓,窗簾是拉下來的。’”(Steward,in Thompson,87-89)

有一個細節可以令人了解4。年代末美國的性氛圍。據斯蒂瓦說,SM這個簡化用語是金西發明的,而其動機是為了保密和說話方便。金西和他的同事在做那項著名的性調查時,為了在餐館聊天時不致於把聽到他們談話的侍者嚇出心髒病,故而發明了許多隱語。因此有人會說出這樣一段在旁人聽來不知所雲的話來:“我今天談的那個人更喜歡GO,不大喜歡Z,但是跟一個 H做AG確實能讓他ER。”這句話的真實含義是:“我今天訪談的那個人更喜歡生殖器一口接觸,不大喜歡獸交,但是跟一個同性戀肛交確實能讓他起性。”(Steward,in Thompson,82)

身著黑色皮革服裝的人是近5。年間在西方大城市中出現的一道新的風景。在二戰以後,許多人發現他們已經難以回到和平時期正常的生活道路,城市中開始出現身穿黑皮夾克的摩托幫,這種人在傳媒中的最初代表是由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出演的《野人》一片中的摩托幫造反者。

在50年代,虐戀活動仍舊基本上是在私下進行的,既沒有酒吧,也沒有俱樂部。麥基斯特(Magister)寫了一篇他在50年代的經曆。他那時19歲,碰到一位非常強壯性感的男人查理。查理為他安排了幾位老師,專門學習虐戀的技巧,用了好幾個月的時間,麥基斯特在捆綁、鞭打、穿刺等教師那裏分別學會了所有的技巧,成為一個專業的虐戀活動中的施虐者,而查理一直扮演他的奴隸。他的“畢業作品”是在查理家中舉辦的生日晚會上,查理被綁在一個小表演台上,由他用小刀在查理背上刺上了“生日快樂”這幾個字。文中充滿感情,尤其是最後查理在多年後得病去世前,麥基斯特在他身邊守候直到他去世的情節,寫得極為動人,真情流露,是虐戀者之間親密關係的真實寫照。(Magister,in Thompson,91一105)

舊金山第一家虐戀俱樂部是成立於1958年的“為什麼不”(Why Not),不久就關閉了。在1964年6月26日的《生活》雜誌上,首次刊登了介紹虐戀酒吧情況的文章。60年代初在舊金山成立的工具箱酒吧(The Tool Box)是第一家真正成功的虐戀酒吧。在虐戀圈內人的心目中,它不僅是一間酒吧,它是麥加的“第一聖殿”。

(3)20址紀70年代:

自1954年美國第一個同性戀摩托俱樂部“森林之神”(Satyrs)宣告成立以來,很快在紐約、洛杉磯、舊金山和芝加哥成立了許多類似的組織。當然這些人並不都有虐戀傾向,但他們為虐戀者創造了一個生存空間。黑色皮革服裝和摩托車成了男性氣質的標誌,純屬虐戀者的團體也開始出現。

成立虐戀組織的高峰期是70年代。在石牆旅館事件(1969年)之後和艾滋病發現之前(80年代中期)這段時間,虐戀組織經曆了一個極大的發展,旗幟鮮明的虐戀組織出現於7。年代初。美國第一個這樣的組織是“芝加哥地獄之火俱樂部”(The Chicago Hellfire Club),成立於1971年。1971年,猶蘭培格協會(The Eulenspiegel Society)在紐約舉行了第一次會議。1974年,詹納斯協會(The Society of Janus)在舊金山宣告成立。70年代中期,各個虐戀組織之間開始加強聯係。1978年,第一個女同性戀虐戀組織薩莫伊斯(Samois)宣告成立。

在70年代,虐戀亞文化發展迅猛,其中包括社區居住人口的增長,經濟利益的增長和政治自信的增長。虐戀組織在舊金山占據了城區的很大一片地方,一到晚上,那些街道完全成為虐戀者的天下,虐戀的酒吧、性俱樂部、浴池一家接著一家。70年代虐戀亞文化最重要的特征是一些盛大晚會(Great Parties)。這種晚會早在40年代末期就有舉辦。那時還沒有虐戀酒吧、俱樂部,因此這類晚會大多在個人家中舉辦,主辦人是一個人或兩個人。虐戀酒吧的出現還遠在此類晚會大行其道之後。在70年代,這些盛大晚會都是精心策劃精心組織的,而且是按照一定頻率定期舉辦的。其中有些影響很大,如紐約的Mineshaft晚會,晚會中有虐戀表演。它從1976年開辦,1985年停辦。還有一年一度的由芝加哥地獄之火俱樂部舉辦的Inferno晚會。地下墓穴(Catacombs)於1975年開辦,是著名的拳交和虐戀晚會。它成為拳交者的麥加,拳交者從西方世界的各個國家去舊金山的地下墓穴晚會“朝聖”。

著名的女權主義理論家羅賓(Gayle Rubin)寫過一篇關於地下墓穴的文章,詳細地介紹了由斯蒂夫?麥克伊辰(Steve McEachern)建立的這家虐戀俱樂部。俱樂部的所有參加者不但要事先通過友人介紹、麵試等程序才能登上被邀請者的名單,而且每次參加活動還要單獨預約。晚會設備精致齊全,備有所有必要的用具,一間供拳交活動專用的房間和一座供虐戀者專用的地牢,裝備有各種各樣的刑具和拷問架、拷問台。所有接觸人體的設施都包有皮革,防止傷人,大量潤滑劑擺在人們伸手可得之處,各種音樂可供隨意選播。晚會每周六晚9點至11點舉行。所有進入地下墓穴的人必須裸體,隻穿戴虐戀活動專用的一些服飾。主人總是把整座房子燒得很暖和,使任何穿衣者會覺得熱不可當。在小舞台上有時會有表演。地下墓穴在它的黃金時代由於斯蒂夫突然去世而關閉。它的後繼者於1982年重新開辦晚會,參加人員擴大到女性。由於艾滋病的發現,這一晚會陷入危機。1983年,“安全的性(safe sex)”的口號開始出現,一開始並未引起注意,直到1984年才成為虐戀社群普遍關注的問題。對地下墓穴最為不利的是,所有的性安全指南都將拳交列入危險性行為的名單,使拳交者除放棄這種行為外別無選擇。最初的艾滋病調查報告表明,拳交者中有很大比例上榜,其實傳染的原因並非拳交行為本身,而是在拳交過程中導致大腸破裂,隨後的肛交使艾滋病毒從傷口進入體內。1984年4月21日,地下墓穴舉辦了告別晚會,一個大蛋糕上寫著“再見,地下墓穴。操你,世界”。雖然地下墓穴關閉了,但它留下了一段傳奇故事。(Rubin,in Thompson,119一141)

虐戀活動在美國男同性戀社群中活躍起來是從7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表現是:開始出現男同性戀皮革服裝酒吧,這些酒吧從洛杉磯到紐約遍布各大城市,人員爆滿;同性戀雜誌的廣告欄出現“主人”與“奴隸”的分類;還有很大篇幅為各種“玩具”的廣告,即各種“刑具”的廣告,如鋼夾、烙鐵、鞭子、皮帶、手銬等;越來越多的同性戀浴室開始設置專門房間,裝修成刑訊室或牢房的模樣,裏麵滿布鐵鏈和各式刑具。

在英國,一般妓女收費20-25英鎊,按摩廳妓女收費35英鎊,而有虐戀內容的一次活動,妓女收費高達60-80英鎊。一些高級妓女投資裝修“地牢”、“刑訊室”,其中設施昂貴,屬於賣淫嫖娼活動中的高消費內容。虐戀活動從維多利亞時代開始就與英國的賣淫業結下不解之緣,捆綁與幻想,懲罰與痛苦,壓抑與角色顛倒大量存在。一位研究者在參觀了一間這樣的“地牢”之後發表感想說:“我仍為那些道具和服裝而著迷。那裏簡直就像是劇場的服裝倉庫或者是拍電影的布景間。在各麵牆壁和走廊上掛滿了上百件的裝備:護士製服、女警製服、運動服、黑橡膠內衣、幾十雙皮靴……所有你能想到的戀物對象一應俱全。”(McClintock,in Gibson et al,255)

從70年代開始,虐戀內容在西方各國的色情材料中呈現出逐漸增加的趨勢,出現了一大批以虐戀為主要內容的雜誌,如《鼓手》((Skin Two))等雜誌。《差異》雜誌上也有大量虐戀內容,其主編就是一位有名的虐戀活動中統治一方的扮演者,她曾於1982年在《閣樓》雜誌上發表文章,標題是《虐戀入門》。《差異》中有關虐戀的內容涉及捆綁、女性統治、女性服從、羞辱、男同性戀皮革服飾表演、打烙印等。不僅純屬虐戀內容的雜誌大量出現,而且如今人們打開任何一本“一般的”色情雜誌,很難不會遇到鞭子、鎖鏈和各種形式的強奸和拷打的虐戀內容和虐戀形象。例如,最著名的色情雜誌《花花公子》和《閣樓》中都開始出現虐戀內容。這些雜誌是要靠錢來支撐的,虐戀內容的泛濫表明,人們對虐戀內容和虐戀形象的需求量非常之大。

在70年代末,虐戀形象越出色情材料的邊界,在一般大眾傳媒中登堂入室。當一些商品廣告中剛剛開始出現虐戀形象時,公眾感到很受刺激,但是無可奈何的抗議之聲更顯露出這類形象的力度。虐戀形象的泛濫對西方各國的大眾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有人稱這種潮流為戀物風尚。時裝業、影視業都不同程度地滲透了虐戀象征。時裝界最著名的攝影師之一牛頓(Helmut Newton)在高級時裝中創造出了虐戀的形象,其作品被評價為“高雅的帶有虐待狂性意味的作品”。在這一潮流的影響所到之處,人們打開一本時裝雜誌的中心頁,竟會以為是打開了一本色情雜誌。他們看到的是:一位半裸的女模特正在接受一位衣冠楚楚的男人的責打,臉上露出狂喜的表情。

除了商業廣告,報刊上出現大量虐戀者尋找伴?的廣告。除了在俱樂部、酒吧結識伴?之外,虐戀者結識伴?的途徑之一是在報刊上刊登征偶廣告。例如,在70年代末,丹麥的報刊開始出現虐戀廣告,據分析其目的有二:一是消除禁忌,使受性多數派專製壓迫的人們生活得輕鬆一些;其二是增加報刊銷量,因為許多人發現有虐戀內容的廣告詞可以刺激他們自己的想像力,深具魅力。

到70年代末,一些虐戀者將過去的專門用語“施虐與受虐(SM)”改意解釋為“肉欲與共生”(sensuality and mutuality),後來又演繹成性魔術(sex magic)等意,所用的都是SM這兩個字母打頭的單詞。

學術界權威人士認為,其實虐戀活動並不新奇,而是早已有之,據曆史學家考證,虐戀活動自文藝複興時代起就已出現。新奇之點在於,時至20世紀70年代,虐戀亞文化廣泛出現於大眾文化當中,顯示出一種從邊緣文化進入主流文化的潛力。正如虐戀雜誌《Skin Two》的總編輯所說:“這類雜誌使虐戀變成時髦。它從亞文化演變為主流文化。虐戀的裝束特別引人注目,即使對那些對虐戀一點也不感興趣的人來說也是這樣。它看上去令人興奮,極為性感。”(GPsen,294)

(4)20世紀80年代以後:

到了80年代初,虐戀活動在西方各主要國家已經完全公開。目前,全世界的虐戀組織及俱樂部已發展到多達500多個,其中大多數在美國。美國大多數城市都有虐戀者組織、虐戀酒吧和虐戀俱樂部。

虐戀者在80年代以後再也不用像幾十年前那樣發愁找不到同類了。那時,虐戀還是“肮髒的小秘密”,但在1987年的同性戀大遊行中,虐戀者已成為一個組成部分。在1989年的同性戀遊行中,虐戀者特別引人注目。隨後在1990年和1991年紐約的“自豪日(Pride Day)遊行”中,虐戀者也都占有一席之地。

在1981年,全英同性戀男子虐戀協會(GMSMA)宣告成立,其主要宗旨是:(1)組織研討私人問題的論壇,學習虐戀技巧;(2)為虐戀者結識同類提供條件;(3)建立表達虐戀性政治立場的渠道,與男同性戀世界中反虐戀的歧視做鬥爭。(Srein,in Thompson,]50)英國女同性戀中的虐戀者也成立了自己的組織(LSM)。一位男同性戀虐戀組織的活躍分子說:“當我想到現在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是多麼容易通過GMSMA找到同類時,與我當年所經曆的痛苦相比,不能說我沒有一點妒忌之心。想到那些個埃裏克、理查德、麥克或吉爾是多麼容易平息他們的恐懼,為他們的問題找到答案,矩他們找到那些能給予他們所需要的經驗的男人時,不能說我沒有一點妒忌。但是我更多地感受到的是非常非常的自豪,為我們大家。”(Stein,in Thompson,156)

虐戀的表演有時會在半公開場合舉行。倫敦,紐約、舊金山、巴黎、阿姆斯特丹、柏林及其他大城市,都有這種類型的俱樂部。如服從(Sub-mission)俱樂部,拷問花園(Torture Garden)俱樂部、Skin Two俱樂部等。一位俱樂部負責人說:“虐戀俱樂部中的成員大都是中產階級人士,放眼看去,個個都像銀行職員。我覺得這很令人振奮,因為不管他是什麼身份,在這裏都能得到充分的自由和解放。”(Green,295)在這些俱樂部中,虐戀者既可以選擇奴隸身份,也可以選擇主人身份。這是薩德、馬索克甚至瑞芝(《O的故事》的作者)那幾代人難以想像的。在這些俱樂部中,備有數以百計的各式虐戀服飾、用具及設備。虐戀俱樂部的發展勢頭強勁,它們現在已經成為許多世界著名的大城市(如倫敦)夜生活中的主要活動內容。

1982年,倫敦成立了虐戀俱樂部Skin了wo,成立時有150人,大多數成員為中產階級人士,從事流行音樂、時裝、攝影及藝術行業。在俱樂部中,人們身著皮革服裝,氣氛興趣盎然,既不封閉,也不是很性別主義的。俱樂部成立之初,人們隻是交談,是由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們組合而成的。那些當時創建這個俱樂部的人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對此感興趣,他們隻是為了娛樂的目的創建了這個俱樂部。如前所述,在這個俱樂部的活動中,完全沒有性交內容。

現在,俱樂部會址設在戀物中心,它是一座現代式建築,坐落在倫敦 Ladbroke Grove北端。樓下是虐戀用品商店,《Skin TWO》雜誌的編輯部就在這座建築物中。據說它是全世界虐戀活動場麵最大的地方,這個雜誌也是虐戀雜誌中規模最大的。俱樂部負責人不無自豪地說:“人們不禁奇怪,虐戀活動為什麼會在英國如此盛行。英國本是以其壓抑著稱的。沒有人知道這是什麼原因。虐戀活動在英國就像音樂活動一樣,沒有人知道它為什麼會顯得如此健康和重要。你去到一些更民主、更富裕,擁有更好的衛生與教育體係的國家,比如德國,你會發現他們的虐戀活動或多或少是從我們這兒學來的。英國人一直假裝不參與這類活動。沒人知道為什麼。現在和過去最大的不同就是虐戀和戀物活動是公開的了。”(Gteen,288)

一位俱樂部成員說:“我很喜歡Skin Two,但你必須得相當有錢――這本雜誌要7-8英鎊,而且你還要買很多特別昂貴的行頭。這和朋克(punk)大不一樣。我不認為虐戀俱樂部的氣氛很祥和,但它也絕不像人們心目中所想像的那麼可怕。我去參加過幾次虐戀俱樂部的活動,在那裏遇到非常友好的人們。有些裝束看去很嚇人,除非你了解他們,知道這隻與性想像有關,跟在大街上被人痛打完全是兩回事。我認為是公眾的看法有問題,他們看到有人身穿黑皮夾克,身上帶著手銬,手腕上有皮護腕,就以為他們攻擊性很強。根本不是這麼回事。這隻與性想像有關。人們總是不能把性幻想與日常行為區分開來。搞虐戀活動的人不是喜歡在日常生活中受羞辱,在王作中受迫害,或在大街上打人。這件事與攻擊性無關,它隻與性有關。它是幻想,是性的產物,與殘忍和攻擊性無關。在家裏痛打老婆的男人不是虐戀者,而是打老婆的人。許多人把二者混淆起來――尤其是激進女權主義者。他們看到穿黑皮夾克手持皮鞭的形象就以為這是針對婦女的暴力,其實,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自願,而不是被迫的。”(GPeen,293)還有一些不知內情的人認為,虐戀和虐待兒童或強奸隻有一步之遙,然而虐戀俱樂部給人的印象一點也沒有攻擊性,反而有一種十分友好的氣氛,即使是發胖、禿頂、年過五旬或醜陋的人在那裏也無一例外受到歡迎。

在虐戀的俱樂部活動中,有一些規則和暗號,供人們選擇伴?之用。比如手絹標誌:放在左褲兜表示願做施虐者,放在右褲兜表示願做受虐者。手絹的顏色也有不同含義:紅色表示喜歡重度鞭打,粉紅色表示喜歡輕度鞭打,黃色表示喜歡“戲水運動”,棕色表示喜歡與糞便有關的活動。還有綠色、淺藍色、深藍色、黑色等,各自代表不同種類的性活動。舉例言之,如果某人在右褲兜中放紅手絹就是表示願受鞭打,等等。

有人對俱樂部中的氣氛做了栩栩如生的描寫:1994年,在倫敦一個名為“服從”的俱樂部中,一個女人身著緊身衣,裸露的乳頭上戴著鐵環,脖子上戴著狗的項圈。另一個女人身穿橡膠貓式服裝,手裏牽著一條鐵鏈,這條鎖鏈的另一端連在前一個女人的項圈上。一些朋友走過來聊天。穿貓式服裝的女人吩咐她的奴隸去給每位朋友拿一杯酒。為了讓事情更有趣些,她會在奴隸的腳腕上戴上一條腳鐐。酒吧裏擁擠的人群都會注意到她邁著小步子走去拿酒再走回來的情景。她臀部暴露,戴著鐵環的乳房的顫動也引人注目。她取酒的任務完成之後,跪在主人麵前,一手拿著主人的酒杯,一手捧著煙灰缸。她就以這種姿勢聽著人們在她頭頂上的交談,她的目光緊緊盯著從女主人腰帶上垂下來的皮鞭……(Polhemus et al,99-100)

從80年代以來,西方社會中的人們進行了大量的性實驗活動,嚐試了各種事情,福柯曾在電視采訪中提到舊金山和紐約的GJ?實驗室”。虐戀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項,這項性實驗的目標在於試驗身體忍受疼痛的極限,開發除生殖器官之外的身體各個部位的性感應。

在虐戀活動中還盛行一種被稱為男性氣質受虐狂(macho masochism)的實驗。對這種活動的解釋是:“隻有真正的男人才敢於承受它。”這些男人們發明了一些刑罰和考驗的儀式,來檢驗自己的男性氣質,如嚴厲的軍事訓練營地和學校儀式等,當事者認為,能經受住這些嚴酷考驗的人將增強自己的男性氣質。

有些虐戀者是喜歡在身體的某些部位穿刺、戴金屬環或紋身的,並以此為性感經曆。紋身和戴環是永久性的身體裝飾。與紋身不同的一點是,穿刺戴環的部位除了臉部之外,大多戴在私處。紋身和戴環大都被人們當做反社會的和難以接受的。原因在於人的麵孔好像是一種公共財產,用一般人難以接受的方式裝飾麵孔會打擾他人的觀感。人們會認為它不好看,但是好看是如何定義的呢?一般來說好看的就是自然的。所以任何被認為是不自然的身體裝飾方式就會被認為是不好看的。盡管如此,還是有很多虐戀者喜歡身體裝飾。

一位虐戀者說:“我參觀過洛杉磯一家穿刺專營店。那裏的主要顧客是男女同性戀者。他們不是穿耳,而是在乳頭、陰蒂、陰唇、陰莖、腹部和胸部穿刺,他們還辦了《穿刺迷國際季刊》,麵向同性戀者和一般人發行。參加穿刺活動的人當中有不少是虐戀關係中統治的一方讓屈從的一方穿刺。有的男人還親自動手給女友穿刺。穿刺活動主要發生在男女同性戀者和異性戀女性中,異性戀男性則很少使自己穿刺。”(deffreys,218)一位有虐戀傾向的女性說:“我的陰唇上有五隻鐵環,它們全都來自不同的情人。它們的意義主要是美學上的。世上沒有任何東西能比這更敏感了。”另一位虐戀者說:“穿刺在虐戀亞文化中絕對是馴服的象征。這是奴隸為了討主人的歡心所做的事……我的陰唇上沒有戴環:馴服的女人戴這種環是為了她們的主人可以把它鎖上。’(G&;mm&;n et al,58)

一位虐戀者這樣描述了他對舊金山這個虐戀者和同性戀者最為集中的城市的印象:“在1984年,我同情人一起到了舊金山灣區(Bay Area),我們遇到了許多像我們一樣的人:巫女(witches),仙女(faeries),雌雄同體人(androgynes)和性激進派分子。在異教徒、穿刺者和虐戀者的社區中,我看到了給人深刻印象的重迭現象。現在我把灣區視為我們這個大世界中的‘小世界’的首都。”(Ganyrnede,in Thompson,298)

虐戀者的社會處境

由於虐戀者是性活動中的極端派,或者可以說是邊緣派,它一直處於比同性戀還要困難的境地,因此在西方,許多同性戀群體提起虐戀者的公開身份,都會使用“第二次走出來”這種提法,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需要艱苦的思想鬥爭,需要蔑視他人看法的勇氣,需要承受他人否定的壓力,那麼承認自己的虐戀傾向就要把這些過程重走一遍,而且要經過更艱巨的思想鬥爭,要有更大的勇氣,要承受更大的壓力。作為一個同性戀者,“走出來”已是一個很痛苦、很勇敢、很困難的行動,而虐戀者的公開身份還要更痛苦、更勇敢、更困難一些。

一個有說明意義的事實是,虐戀者不僅抗議過一般人對他們的歧視,也曾抗議同性戀群體對他們的歧視。這是具有諷刺意味的:同性戀者因為被一般的“正常人”視為不正常而受到歧視,而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卻認為,同虐戀傾向相比,同性戀要“正常”得多,所以會歧視虐戀者。這簡直是悲劇的材料。由此可見在一般人心目中,虐戀者是雙倍的“不正常”。這不禁令人想起一位虐戀者所寫的與金西交往的回憶錄中的一件事:有一次,金西與他的同事討論問題,同事提到“正常”這一概念,金西說,他不願意聽到這個詞,在性活動中,無法區分正常與不正常,沒有標準可以區分正常與不正常。這正是他在著名的性調查報告中表達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一切在生理上可能的性活動都沒有理由認為是有害的。

如果說同性戀一直被人認為是神秘莫測的,那麼虐戀就一直備受否定。在同性戀權利已經基本能夠得到保證的美國,1991年初,波士頓警察在沒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對一個固定舉辦虐戀活動的私人住宅進行了突擊搜查,“娘娘腔”、“混蛋的艾滋病毒攜帶者”一類的罵聲不絕於耳。當時有3。位虐戀者在此活動,3位組織者被逮捕,常來此地的人的姓名地址被記入警方檔案。後來其中的一人為此自殺。一家同性戀報紙不但沒有抗議,反而在評論此事的文章中寫道“這種活動純屬浪費時間。希望我們的組織盡量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這種事情上”,“這次搜查與男女同性戀無關”。(Thompson,xii)由此可見,虐戀者不僅長期受到一般公眾和警方的迫害,而且受到同性戀者的歧視。他們就像“沒人願意認領的雜種”。好多人還認為虐戀者應當部分地為艾滋病的傳播負責。

一件對虐戀法律地位影響最大的備受爭議的案件是發生在英國的斯班納案件。在1987年,有4盤家庭錄像帶被蘭卡縣波頓地區(Bolton, Lancashire)的警方查獲,它們是一場虐戀活動的錄像。這些活動包括:陰莖被釘子釘在一塊木板上;皮膚被外科手術刀多次劃破,直至流血;圖釘紮進陰囊;一束火柴頭被綁在一個男人的乳頭上,然後被點燃;一支釘子紮進陰莖,然後拔出,傷口流血;一個人的名字縮寫字母被燒紅的鐵絲烙在一個人的下腹部。警方調查這一案件的代號是斯班納行動(Operation Spanner)。因此這一案件被傳媒稱為“斯班納案件”。在長達兩年的調查中,100多人被詢問,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壞公共道德及傷害罪。斯班納案件的審判前後耗資250萬英鎊,成為迄今為止蘇格蘭場涉足虐戀活動的一個規模最大的行動,也是一場警方幹預男同性戀虐戀活動的最昂貴的行動。

英國1967年頒布的性犯罪法規定,發生在成年人之間的自願的私下的同性戀活動受法律保護。但是法官蘭特(James Rant)說,在現代社會中,在可以接受與不可接受的行為之間應當劃一條界線。這個案件的判決援引了一個30年代的案例,在那個案件中,一位男性通過鞭打一位女性以獲得性滿足。在1990年12月19日,案件的審判結果是11人被判最高至4年半的徒刑,主要罪名是傷害他人身體,判決說,虐戀的衝動不能成為身體傷害的“正當理由”;26人受到警告,因為他們使自己受到了傷害。1992年2月,此案在上訴法庭得到減刑,原判3年的減至半年,原判4年半的減至2年。

斯班納事件引起很大爭議。有人提出,當事人均為成年人,所有的行為都是得到當事者同意的,地點是在私人住宅,並沒有人受傷到需要上醫院治療的程度。事情的敗露是因為活動現場錄了像(不是為商業目的,而是為私下使用)。由於此案的明顯不公正,在英國乃至世界引發丁關於公民自由權的討論,國際互聯網上至今還能看到對這一問題的爭論。

批評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麵:首先,這一案件涉及個人性取向及個人道德問題,以及個人意願的自由應不應當包括施予和接受殘酷行為和變態的願望的問題。案件的判決說明,盡管沃芬頓報告(Wolfenden Report,關於法律無權裁判個人道德問題的原則)已有30年的曆史,個人的性活動和性傾向仍舊是受到警方幹涉的事情。

其次,關於人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權利問題。這次審判的效果是收緊了法律對身體的控製:涉及皮膚破裂(割裂、穿刺)以獲得性快感的虐戀活動被視為非法。按照這一判決的邏輯,鞭打甚至性咬(Lovebites)行為均應視為非法,因為它們都會導致皮膚破損,雖然對這類行為的判決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虐戀者認為,這一判決的荒謬之處在於,與虐戀活動相對照,拳擊、足球、橄欖球或整容手術往往會對身體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後者在法律的眼中卻是完全合法和自願的身體傷害,僅僅因為這些活動是有所謂“正當理由”的。虐戀為什麼就不可以被視為有“正當理由”和自願的呢?在審判中,法官還對以美學意義為原因的身體穿刺(身體裝飾)和以虐戀為原因的身體穿刺做了區分。虐戀活動為什麼不可以被視為具有美學意義呢?被告申訴的理由之一是,此案沒有受害人,因為雙方是自願的。但是法庭的觀點認為,對於被加害身體的一方來說,不可能是自願的,因此對受虐者要比照未成年者或不清醒者處理。然而,在橄欖球運動中,參加運動者受傷往往比虐戀活動中受的傷要重得多,在法庭看來,橄欖球運動員是清醒的,虐戀者反而是不清醒的。有虐戀者評論說:“這一案件涉及了人們對自己身體的權利的問題,它說明,我們對自己的身體沒有權利隨意處置,它使成年人變成兒童,其人身權利是被監護的。如果我們在這個社會裏什麼其他的事物也控製不了,我們總還可以控製自己的身體吧?”(Polhemus et al,129)

第三,案件涉及文化規範問題。有人認為,斯班納案件之所以遭到重判,原因之一在於它揭示了一個文化規範不願接受的事實,即男性不一定天生就是主動的,女性不一定天生就是被動的。在虐戀活動中,性別和階級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成為可以隨意調換的東西。除此之外,虐戀還違反了生殖的規範,性感的欲望超越了生殖器官的範疇,將其他器官如耳朵、腳、乳頭之類包括進來。

第四,女權主義反檢查製度組織、男同性戀權利組織和自由主義組織指出,在斯班納案件中,對自願的虐戀活動的判決的嚴重程度超過了對許多強奸、打老婆和毆打男女同性戀者的案件的懲罰量刑的嚴重程度。這是不公平的。姑且不論虐戀中的暴力遊戲與現實生活中真正的暴力有本質的不同,僅從同樣的肢體傷害程度應當得到大致相同的懲罰這一點來看,對虐戀活動的重判也是極不公正的。

最後,這一判決還涉及同性戀權利問題,由於這些虐戀活動參加者多為男同性戀者,有人指責這一審判為反同性戀傾向的回潮。辯護律師說,很難想像如果同樣情形發生在異性戀者當中會引起訴訟。

總之,斯班納案件使人感到虐戀已成為各種形式的怪異與越軌性傾向的一個總的名稱。這一案件揭示了虐戀者法律地位的不確定性,證明了虐戀是社會中受到歧視的一種亞文化。伍德沃德(Tim Woodward)是《Skin Two》雜誌的出版商和編輯,他說:“一直到1982年為止,如果你有某種特別性傾向,如戀物傾向、虐戀傾向,喜歡捆綁、統治屈從遊戲或有易裝傾向――這個名單包括人類的性活動係譜的很多方麵――你就會被打入淫穢色情之列。淫穢色情原本無甚錯處,但被打入其中會令人感到很不愉快。因此如果你有這些傾向,你或許就會以為你是唯――個有這種傾向的人,你有什麼地方不對勁。有這種傾向的人受到折磨,就像此前20年身為同性戀者或黑人的感覺一樣。如果你是一名教師,你會因此喪失工作,被描繪成一個虐待兒童的罪犯。我是一個虐戀者。我認識幾千這樣的人。有850人參加我們的聚會,200-300人參加我們的俱樂部,25000人讀我們的雜誌。這群人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屬於不招人喜歡的人或者罪犯。”(Green,286)

虐戀活動分子柯麗菲亞(Pat Califia)這樣談到虐戀者社會處境的困難:“如果一個人公開承認自己有虐戀傾向,就要麵臨求職歧視、街頭暴力和喪失子女的監護權等情況。”一位橡膠服裝女設計師說:“人們總拿橡膠服裝這個話題調侃我,有的人心說,啊哈,她是一個變態分子,有可笑的性活動,穿橡膠服裝。”(Gamman et al,188)一位虐戀者的下列詰問反映出虐戀亞文化和虐戀者所麵臨的困難處境:“為什麼人們不敢付諸實踐?是因為難以找到虐戀伴?(極少有人敢於承認自己這種與眾不同的傾向)?是因為有危險(比如說人在被捆綁起來的情況下難以保護自己)?還是僅僅因為大多數人不敢向他們自己承認有這種傾向?”(Marcus,46)

如果我們觀察門類繁多的性工作者(娼妓、脫衣舞女、色情影視演員等)就會發現,虐戀專業妓女比一般妓女感受到更大的壓力,她們認為現行法律在懲罰她們,而不是保護她們。在英國,一位虐戀妓女與一個朋友合租一套房子有可能被指控為開妓院;而如果她自己單獨租這套房子,她的同居朋友有可能被指控靠不正當收入生活。然而,在虐戀亞文化中,一個人單獨工作是非常危險的。此外,由於性工作在一些國家是非法的,一位虐戀妓女在被強奸、被毆打或被搶劫時不能或很難去尋求警方的保護。因此虐戀性工作者同所有的性工作者一起,在國際社會不斷發出強烈呼籲,爭取她們這一職業的非罪化。

許多人對虐戀活動的安全性表示擔憂,傳媒常常宣揚有人在這種活動中受傷,甚至致殘。其中被認為最危險的性活動是閹割和自我窒息,它們會導致永久性肉體損傷和死亡。但是虐戀者爭辯說,這種情況大多數是意外事故,不是有意為之。近年來,在西方世界中廣泛開展起來的“安全性活動”運動中,一種與前述擔憂截然相反的觀點正在流行起來:這種觀點恰恰是從安全角度對虐戀活動做出正麵評價的。在虐戀者的遊行活動中,他們打出來的標語口號就有:“虐戀是最安全的性活動。”在美國,虐戀者成立了許多標榜“安全性活動”的組織,其最據說服力的理由是,人在參與虐戀活動時可以完全不交換體液,或者說,虐戀活動不一定包括交換體液。一位雙性戀虐戀者說:“我不得不用間接的途徑來滿足自己的雙性戀衝動:通過幻想,以及與男人發生的非性交的虐戀活動。”(weinbers et al,251)

在艾滋病威脅日益增大的現代社會中,如果防止性病傳播這一點得到特別的強調,那麼虐戀的確可以成為染病危險性最小的性活動。有人甚至認為,虐戀活動是由於艾滋病的威脅才盛行起來的,因為虐戀活動是安全的。除了不必交換體液這一點之外,虐戀的性質還決定了它很少有可能發生在完全的陌生人之間。一位虐戀者說:“它完全是安全的。沒有人會隨便找一個人搞虐戀活動。虐戀不是這麼個搞法。因為你必須知道對方想怎麼做,你應當做些什麼事。你需要對對方有相當多的了解。如果一個人對你說,想讓你把她捆起來,她究竟是什麼意思?是捆上待三個小時,還是僅僅把她的兩個手腕捆在一起?你如果剛認識一個人,你不會知道這些事。你們必須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你不能和一個才認識一星期的人做這些事。虐戀是一種深層關係。它至少要幾個星期的了解。你隻可以同一個好朋友玩虐戀遊戲――如果你希望被捆起來鞭打,你會同一個陌生人做這種事嗎?這樣做簡直是發瘋。這種延遲的過程本身就很有趣――你遇上了一個人,關係慢慢發展起來。著急可不行。你不會因為這種活動得艾滋病。如果你穿上皮革服裝,把各種各樣的想像表演出來,你不會有危險。”(Green,291)

有人認為,目前虐戀者所麵臨的社會處境是這樣的:虐戀正在經曆與保險套相類似的過程,人們對它雖然諱莫如深,隱而不露,但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很容易地買到一包保險套。同樣,隨便走進一家商店買到一套橡膠服裝的日子也不會太遠了。在當今的西方社會中,虐戀活動已經進入數以百萬計的家庭和人們的想像空間。虐戀不再是可怕的或令人惡心的事情,而成為有好奇心的消費者可以隨意嚐試的一種活動。虐戀已經進入西方社會主流文化的視野之內。虐戀的啟示。

作為一種亞文化,虐戀向主流文化提出挑戰,也給習慣於主流文化思維方式的人們一些新的啟示,使他們能夠從一種嶄新的從未嚐試過的角度來看問題。虐戀亞文化給人們的啟示主要包括社會受虐傾向問題,權力關係問題,與宗教精神的關係,快樂原則問題,男女同體問題,第二次性革命問題,性的解放與從性中解放的問題等。

社會受虐傾向問題

受虐傾向有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性受虐傾向,另一種是社會受虐傾向。二者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尋求疼痛和折磨;不同之處在於,性受虐傾向包含著有意識地在性興奮中尋求快樂和滿足感,社會受虐傾向則沒有這一目標,在此類行為中也不一定會獲得性快感。

弗洛伊德是最早注意到社會受虐傾向的人,他稱這種傾向為“道德受虐傾向”,他指出:“道德受虐傾向是最重要的一種受虐傾向,心理分析的最新觀點認為,它源於某種無意識的負罪感。”“道德受虐傾向與性的關係不再緊密。在所有其他種類的受虐傾向中,折磨都是由被愛者施予的,都是遵從他的命令來忍受的,在道德受虐傾向中,這一因素被刪除了。受苦本身就是一切,指令來自所愛的人還是冷漠的人這一點喪失了重要性。它甚至可以來自非個人的權力或者來自環境。一個真正的受虐狂總是把臉頰轉向任何可能來臨的打擊。”(Freud,1990,285-289)在這裏,重要的是關於虐待可以來自非個人的權力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性的滿足退居次要地位。

在弗洛伊德之後,霍妮是對社會受虐傾向最為關注的一個人,她是這樣提出問題的:受虐傾向究竟是僅僅屬於性領域還是涉及所有領域的基本性格結構,其中也包括性在內?她認為受虐傾向有兩個要素:第一是自我貶低,感到自己很乏味、不重要、愚昧、無價值,誇張自己的無能和無力,總愛說:我不行;第二是依賴傾向,感到如果沒有另一個人的存在、仁慈、愛情和友誼就無法生活,就像沒有了氧氣一樣。(Marcus,129一130)

瑞克也認為,除性受虐傾向之外,還有一種社會受虐傾向,他認為,受虐傾向這一概念與2。世紀初的含義相比已有了極大改變:過去它僅指一種性變態,現在它指稱一種生活態度或一種社會行為,即從遭受折磨和陷入無力感之中獲得享受。這一概念已超出了狹窄的性的範疇,變成一個非性化的概念。由於心理分析,今天人們才把受虐傾向視為一種許多人所具有的獨特的行為方式,而不是一種性變態。虐戀已經超出了性的範疇,形成了一種受虐傾向的社會類型,它在一些個人生活和社會群體中占據了統治的地位。這些現象被受苦這一陰暗的欲望所主宰。自我貶低和自我拒絕是社會受虐傾向的目標。(Reik,198-205)為什麼許多學者不約而同地用“陰暗欲望”來形容受虐傾向?他們也許認為趨樂避苦才是正常的、光明的,反之則是反常的、陰暗的。

瑞克指出,受虐性格將受苦受難延及終身,有受虐性格的人們堅信,災難、痛苦和貶低最終會得到報償。在內心深處的一個陰暗角落,受虐者像殉教者一樣想:為了在天堂裏待一小會兒值得付出生命的代價。社會的受虐傾向表現為激怒周圍的人,致使人們用很壞的態度對待他們,以保證他們受到剝削和成為犧牲品。激怒自己又愛又恨的老板、配偶、家長、子女、親戚等,有意激起他們的妒忌、仇視與憤怒,為自己四麵樹敵,這是社會受虐傾向的挑逗技巧。這種行為的原因既有童年期得不到愛,也有對更多的愛的需求。最後,受虐者得到這樣一個公式:被懲罰即是被愛。(Reik, 253,363)

社會受虐傾向的原因之一是人生的失敗或沒有達到心目中的理想目標。社會受虐傾向一般是指社會中的“失敗者”,他們采取自我否定的態度,用比自己的失敗應受的懲罰更加嚴厲的自我懲罰來達到心理平衡。一般人以為,社會受虐傾向有時會把人的精神完全摧毀。在一個案例中,一位有社會受虐傾向的男性,智商很高,家庭富有。他在少年時代受到母親誘惑,對過於成功的父親產生妒忌心,長大成人後,他或故意或下意識地用自己生活的失敗作為武器來對付對兒子期望很高的父親。這就是社會受虐傾向的典型表現方式。

瑞克認為,與受虐傾向相似,國家、宗教和民族群體也延遲其最終勝利的時刻,正像性受虐者在忍受痛苦時宣稱快樂將臨,群體經受的最深重的壓迫也會成為最終勝利的信號;性受虐者所受到的羞辱相當於一些國家和宗教所受到的羞辱和貶低。在兩種情形中,恥辱和虐待都會變成名譽和光榮,上帝挑選猶太人做選民就是因為他們受了兩千年的苦難。(Reik,365-366)

德魯茲是從另一個角度提出問題的,他將施虐傾向和受虐傾向加以嚴格區分,認為前者具有體製性質,後者則具有個人性質。在他看來,雖然這兩種傾向都與權力和控製他人有關,但二者並不共處於同一空間。施虐傾向主要是指政治方麵的控製,如對性行為的政策;受虐傾向則屬於個人領域,是一種性的遊戲。施虐傾向常常表現為群體對個人的陰謀和控製;受虐傾向則往往是個人的幻想,是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把自己完全交給另一個人的意誌來支配。前者是控製的性感化;後者是性想像力的自由馳騁。前者導致壓製,後者導致精神的自由。前者的著裝規範強調集體性和嚴格性,如製服;後者的著裝規範則強調幻想的美學意識及伴侶的相互約定,強調痛苦和懲罰的個人化,個性化和家庭化。(Nadeau,sn GPOSZ et al,216-217)按照他的觀點,施虐傾向應劃入社會領域,受虐傾向則屬於個人領域。

馬庫斯把社會受虐傾向稱為權威主義的受虐傾向,她認為,有許多受壓迫的群體,它們由於種族、膚色、階級、性別或年齡而受壓迫,它們被另一些群體所統治。壓迫者盡力做到使被壓迫者不會過於難以忍受。任何一個統治了一定時間的權力體係都會找到最有效的保持其身份結構的工具,這就是集體的權威主義受虐傾向,又稱為錯誤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但是,秩序有被破壞的時刻,這就是關於世界上還有其他類型的體係的傳言興起之時。這時受壓迫者會按照他們所受的訓練對此做出反應:他們會加強法律和秩序,攻擊傳言的散布者,讓他們保持沉默,因為受壓迫者最怕聽到的就是說他們在受壓迫,不是自由人。“囚徒”無論如何要同“越獄者”保持距離。他們會這樣想:我們不夠聽話了嗎?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我們生活於其中的老鼠洞不夠好了嗎?你們想讓人們不滿意嗎?這種權威主義的受虐傾向對造反避之唯恐不及。但是當關於有其他更自由的體製的傳言和信息廣為傳播之後,在人們學會在陽光下生活之後,增強了內部的團結,喚醒了自尊,權威主義的受虐傾向也可以被治好,繼之以爭取自由的政治鬥爭,過去被用作加強壓迫的力量可以被用來反對壓迫。這就要承認奴役不是自由,並且認識到自由優於奴役。但對於那些從未嚐過自由滋味的人來說,受虐傾向會增強,於是他們可以在老鼠洞裏鑽得更深些,甚至更大聲地說:他們喜歡那兒。當人們選擇奴役和壓迫時,這就是典型的權威主義的受虐傾向。(MarCus,214――219)

對社會受虐傾向的研究和分析使人們對虐戀傾向的理解超出了個人性取向的範疇。它可以存在於某一群體、社會或文化之中。它超越了個人心理的範疇,成為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在嚴酷的統治結構中,被統治者特別容易形成這種社會心理,這是他們生存的智慧,也是他們求生的手段。通過對社會受虐傾向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認清某些統治與被統治,壓迫與被壓迫關係的性質,它們不一定是截然對立的,反而往往是相輔相成的,是互為因果、相互依存的。一方對另一方並不總是赤裸裸的迫害或屈從,有時也有調情和獻媚。雙方除了赤裸裸的敵意之外,也帶有權力遊戲的性質。弄懂虐戀刑訊室中的主人,奴隸關係,會大大有助於我們理解現實社會中權力關係的性質及其運作方式。

對權力關係的反叛

虐戀是權力關係的遊戲化,也是權力關係的暫時化,使之從不可改變的力量變成可以隨意改變的東西。正像許多女權主義者所說的那樣,虐戀活動不是把權力關係從性活動中掃除出去,而是一種性感化了的統治與服從關係。權力的運用,創造出虐戀活動的性感內容。

根據福柯的研究,懲罰權力的新技術開始於啟蒙時期,懲罰的性質從專製君主的個人報複轉變成整個社會對犯罪的理性的懲罰。一些人對虐戀的否定態度來自它借用了法律懲罰的模式,同時卻重新安置了懲罰的權力,虐戀活動中的懲罰戲劇不是為了防止犯罪,而是為了性的快樂。虐戀活動創造了一座娛樂性的權力關係的劇場,將懲罰的權力從理性的自然法規的產物轉變為社會的非理性產物。

福柯強調,虐戀中的統治是為了創造快感,而不是個人或政治的屈從形式。他說:“虐戀活動引起我注意的一點是它與社會權力的差異。權力的特征在於,它是一種由製度固定下來的策略關係,因此在權力關係中,變動是很有限的。權力像堡壘一樣,非常非常難以去掉,因為它已經製度化了,而且如今普及於法庭、法規等機製中。這一切意味著策略關係變得很僵硬。

“在這一點上,虐戀遊戲顯得非常有趣,因為它是一種策略關係,但它是不斷改變的。當然,有不同角色存在,但每一方都深知這些角色是可以調換的……即使角色是固定的,你也深知它不過是個遊戲而已。或者通過違反規則,或者早有明確的約定或默契,使(參與者)意識到某種界限。這種策略遊戲作為身體快樂的源泉是非常有趣的。但是我不願意說它是權力結構在性感關係中的重建。它是策略遊戲對權力結構的表演,它可以帶來性快感和身體快感。

“虐戀實踐是對快感的創造,伴隨這種創造的有一種身份(即一種與之相聯的個人身份)。而這就是虐戀已確實成為一種亞文化的原因。它是一個發明的過程。虐戀是利用策略關係作為快感(肉體快感)的源泉……令人感興趣的是,在……異性戀生活中,那些策略關係(例如追求與躲避)是在性活動之前的,它是一種以得到性為其目的的策略關係。而在虐戀中,那些策略關係卻在性活動之中,作為一種特殊條件下的快感的協約。”(轉引自Halperin,86-87)

在虐戀中,人在權力結構中的差異服從於創造快感的總的策略目標,而不是人屈從於僵硬的權力結構的統治形式。可以認為,虐戀遊戲是一種顛覆現實權力結構的遊戲,它因此而變得十分有趣。

虐戀活動與懲罰犯罪的法律體係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有人將法庭的審判同虐戀活動做了一個比較,其結果頗具諷刺意味。在1987年英國對一位虐戀專業妓女培因夫人(Madame Cyn Payne)一案的審訊中,她平靜地對法庭承認:“是的,我有一兩個奴隸。他們做所有的家務活,還粉刷和裝修房子。作為報酬,他們需要一點鞭打和羞辱。”法警作為呈堂證供拖上來一個大袋子,裏麵裝滿了虐戀的道具:鞭子、皮帶、鎖鏈、項圈、棍棒、藤條等。法庭上展示的圖片、照片、懺悔記錄簡直像是戀物傾向的展覽。對性案件的審訊同虐戀中的鞭笞儀式如出一轍。首先是地點的相似:審訊的地點是法庭;虐戀活動的地點是地下室、地牢或教室。其次是暴露儀式的相似:在法庭上,被告的隱私被暴露在公眾之中;在鞭笞活動中,“奴隸”的隱私部位被暴露在打擊之下。其三是角色分配的相似:妓女扮演施虐者;法官的角色就像施虐者。其四是服飾的相似:二者都穿著戲劇式的服裝,法官的假發就像妓女的假發,以此象征將自我與身體區分開來,以使審訊公平無私。其五是法官和施虐者都因對對象施加懲罰而得到金錢作為報酬。其六是戀物的形象也很近似:二者都有戲劇性的服裝、舞台、鐵欄、鞭子和手銬。其七是拘禁儀式的相似:被告被關進監獄;“奴隸”被捆綁起來,被鎖在鞭笞台上。其八是判決儀式的相似,旁觀者和觀淫傾向在這兩種場合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九是雙方對話形式的相似:無論是被告還是“奴隸”都必須參加對話,或否定或承認。他們受到警告,他們被宣判,然後是執行。隻有在這時,快樂與懲罰的邏輯才相互對立起來:法庭是因為懲罰而獲得快樂與權力;虐戀是為了快樂和權力來懲罰。審訊是為了產生理性真理的判決;而虐戀的真理就是快感,它通過肉體的快樂來表達。於是虐戀活動表現為對公開審判的私下模仿:公開的懲罰轉換成私下的快樂。性案件的審判懲罰變態的性快感,虐戀活動將對性變態的懲罰變成快感。

有人認為,由於二者是如此的相似,法律對自願的虐戀活動的懲罰不是出於對施加痛苦和折磨行為的反感,而是出於法律體製對它獨享的懲罰權力受到挑戰的妒忌和憤恨。這一分析似乎不是很能站得住腳,法律也許僅僅是因為肉體傷害本身懲罰虐戀者,但這至少可以反映出虐戀者方麵對執法方麵的看法。

福柯論述過虐戀中的權力關係問題,他指出:“我發現虐戀現象總的來說比這還令人驚異。在這種活動中,性關係是由一種神秘關係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虐戀不是一種他(或她)受虐和他(或她)施虐的關係,而是一種主人與他對他行使主人權力的人之間的關係。使虐戀實踐者感興趣的是,這種關係既受規則約束又是開放的。它有點像下棋,其中一人贏另一人輸。主人在虐戀遊戲中會輸,如果他不能對他的受害者的需要和磨難做出反應。反之,仆人也會輸,如果他沒能達到或不能達到主人對他的挑戰。這種規則與開放性的混合通過引進持續的創新、持續的緊張和持續的不確定性,具有強化性關係的作用,這是一般的活動中所沒有的。”(Foucault,1988,298――299)注意福柯兩次提到虐戀權力關係的開放性,這正是虐戀關係的魅力之所在:在現實生活中,權力關係是固定的,不可隨意轉換的;但是在虐戀活動中,權力關係是開放的,主人可以變成奴隸,奴隸可以變成主人,這對於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嚐過權力滋味和權力過多成為重負的人來說,都具有極大吸引力。而且它雖然隻是在遊戲中顛覆了權力,但對於現實中的權力的性質――它們常常被標榜為自然的秩序,權力自身當然很願意相信這一點――也播下了懷疑的種子,如前所述,它對現實中的權力至少是不大尊重,拿它開了個玩笑。而這正是虐戀關係的諷刺力量之所在,也是權力不願意領受的。通過撕掉權威的麵紗,虐戀揭示了我們性文化深層的偽善,從而揭示事物的本質,消解其影響。

兩相情願的虐戀活動在現代將“原始狀態的人”(奴隸、嬰兒、女人)當做一種性格類型來看待,將“原始的非理性”當做戲劇的腳本來看待,虐戀活動的道具(皮靴、鞭子、鎖鏈、製服)是國家權力的工具,虐戀活動表現了社會權力的原始狀態,明顯的等級製,差異和權力,非理性,狂歡狀態,身體的異化,等等。它表現了社會的邏輯,但是拒絕把這種邏輯視做命定的。虐戀活動用權力的標誌做遊戲,為的就是拒絕其天然的合法性。虐戀活動是社會危險的象征性練習。虐戀反對將社會權力的管理者視為天然合理合法的,拒絕將權力當做命定的。由於虐戀是社會矛盾的戲劇形式,它是有意識地反自然的,但它並不是違反自然規律,而是否定自然規律的存在。

虐戀活動又是象征主義的傑作。像戲劇一樣,虐戀活動中借用了現實生活中的服裝、道具(繩索,鐵鏈、吊索、眼罩)和布景(臥室、廚房、地牢、修道院、監獄、王國等)。許多虐戀者迷戀於製服及其所代表的權威體製,如軍隊、醫院、警察、巡警的製服。最常見的是女學生製服和女仆製服。乍一看,虐戀活動好像是遵從於正統的權力模式的,然而正相反,通過對服裝布景的誇張性強調,虐戀活動將社會權力變成了劇本和表演,因此是可以不斷改變的。作為一座不斷更換劇目的劇場,虐戀活動顛倒和轉換了社會的角色,但並沒有完全脫離社會的舞台。

權力地位的互換是虐戀活動中的一大特色:“虐戀調換了行為者的位置,一個人從受害者變為勝利者;從仇恨與權力的被動對象變為指導者和統治者;一個人的施虐者變為他的受害者。通過這一機製,兒童想像他的父母喪失了權力,從而不再對神秘的外在世界感到恐怖。變態是人類智慧的傑作。”(Stoller,106)為了改變和擺脫無權力狀態,人類才常常處於想像之中,而虐戀的想像世界的確要算是人類智慧的一大創造。

柯麗菲亞也曾指出,虐戀具有意識形態功能,在虐戀活動中,女性可以通過性顯示出真正的性權力,她說:“虐戀的要點不是痛苦而是權力。”(轉引自Ehrenre5ch et al,130)她還說:“在虐戀活動中,製服、角色和對話成為對權威的模仿和嘲弄,成為對權威的挑戰,揭示了權威的隱秘的性本質。”由於受虐者做奴隸隻是儀式性的,不是真實的,所以柯麗菲亞稱虐戀中的權力是“沒有特權的權力’,虐戀中的統治角色不是以經濟控製或身體禁製為基礎的。在上者的唯一權力是由在下者暫時授予的。可以認為,虐戀活動和虐戀關係是對現實中的權力結構的遊戲性顛覆。

虐戀與宗教精神的關係

由於虐戀活動酷似某些宗教行為和宗教儀式,有研究者認為,虐戀與基督教精神有著密切的關係: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拯救人類受苦,許多基督徒希望像基督一樣經受苦難,相信這樣做可以使自己早日得救,或者相信隻有經受苦難才能得救。在一些宗教人士中盛行著一種關於疼痛和受苦的曆史觀念,他們試圖通過自我施加的精神和肉體痛苦,逃避世俗的焦慮、痛苦和折磨,以保持心靈的純潔。

幾乎在所有聖人的生活中,我們都能發現通過自我施加的痛苦以接近基督受難經曆的企圖。

中世紀羅馬的聖弗蘭西斯(St,Frances 0f Rome,1440),終其一生與被人侵犯的幻像作鬥爭。為了擺脫這種幻像,她常常自己鞭打自己,她越懲罰自己,幻像和快感出現得就越強烈,有時她整夜祈禱和進行這種導致狂喜的自我懲罰。

傳教士舍紐特(Shenute)的自我折磨也很出名,他常常一周隻進一次餐,或者使自己在十字架上吊一星期,後來又孤身在沙漠中待了五年。從沙漠回來之後,他建立了一座修道院,其中有嚴格的紀律和懲罰製度,懲罰儀式的結果是達到某種集體的狂喜狀態。各種微小過失包括大笑和微笑都要受到鞭打。有時他甚至將教士鞭打致死,因為他們都相信,鞭打所導致的救贖可以打開天堂之門。

聖阿維拉(St,Teresa 0f Avila)寫道:“當服侍上帝的渴望到來時,我希望悔過,但是做不到。悔過對我是極大的解脫,實際上是一種解脫和享受。”從宗教觀點來看,尋求悔過(它包括羞辱,也許還有疼痛)是為了健康。希望受到懲罰的欲望,或者悔過的欲望,既可以被視為發現性滿足的手段,也可以視為發現精神滿足的手段。

聖班尼迪克(St,Benedict)也認為,懲罰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如果懲罰者是愛被懲罰者的,其效果會更佳。

宗教的鞭笞活動很早就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意大利學者鮑裏奧(Abbe Boileau)在一部引起天主教會關注的著作《鞭笞史》中,探討了早期教會中的鞭笞活動,認為它主要是一種出於贖罪動機的自鞭(Self-flagellation)行為。他在書中區分了兩種行刑形式,一種叫做“上身懲罰”(upper discipline),一種叫做“下身懲罰”(lower discipline)。前者是抽打肩部,後者是抽打臀部和腿部。

中世紀的鞭笞教派為宗教和受虐衝動的狂熱的痛感與快感提供了一個極端和公開表演的例證。自鞭教徒團體是在13世紀出現的,在黑死病盛行期間,自鞭團體變得極為普遍。他們走到一個村莊,村裏那些有病的人圍成一圈,希望能夠從這種鞭笞儀式中得到治療。

自鞭者從一個城鎮走到另一個城鎮,在這一過程中,不斷有新的懺悔者加入。有時能達到數千人之眾,他們行進到教堂前,圍成一個大圓圈,表演高度儀式化的悔過儀式。懺悔者脫光上衣,開始唱聖歌,誦讚美詩,儀式的高潮是懺悔者接受鞭笞,受鞭笞者上身赤裸,在主人發出信號時伏在地上。主人就開始鞭笞那些犯有過錯的人。整個儀式持續幾個小時之久。最後,這些精疲力盡的人們俯伏在地,臉頰貼在地上,沉浸在羞恥和屈從之中,他們的脊背被鞭打得體無完膚,他們的鞭子被血染紅,然而,他們全都進入了一種狂喜的境界之中。

以下是關於一位14世紀修士的描述:在一個寒冷的冬夜,他把自己鎖在修室裏,脫光衣服。他拿起一條帶刺的鞭子,抽打自己的身體、手臂和腿,直到血流如注。鞭子上的一根刺彎成了鉤形,撕裂了皮肉。他打得很重,以致鞭子斷成了三截,牆上濺滿了血跡。他站在那裏,一邊流血不止,一邊凝視自己。他的狀況簡直慘不忍睹,令他想起他所熱愛的基督受到可怕的鞭打後的形象。出於自憐,他開始痛苦地哭泣。他跪在地下,全身赤裸,不斷流血,在極度的嚴寒中,他祈禱上帝在他仁慈的眼中免除他的罪孽。(Cowan,21)

有時犯有過錯的國王也會受到鞭笞。在1174年。英王亨利二世為了補償謀殺聖湯瑪斯?貝克特的罪過,赤足走到坎特伯雷大教堂前,跪在貝克特的墳墓前,受主教、修道院長和修士的鞭笞。當法國國王路易九世(Saint Louis)領導的第七次十字軍東征以失敗告終時,他接受鞭笞作為對他的部分懲罰。

在維多利亞時代,性鞭笞與宗教儀式有著可疑的一致性。天主教在英國的教會經常用鞭笞來懲戒犯錯的教士修女。在《英國教會的修女生活》一書中,可以看到大量含有調情意味的鞭笞情節:“大家都離開了祭壇,隻剩下院長嬤?和一位修女,她是受命留下來為我趕走魔鬼的。首先我被命令脫光衣服。我看到那‘刑具’,它由七股皮條紮成一束,我知道,每受一鞭(或有時是自鞭)實際上是七鞭。我應當提到的是,某些時候,按規定要自我施刑……我開始脫衣,脫到緊身衣時,羞恥心再度壓倒了我。‘把那東西脫掉。’院長嬤?說。我一再說:‘我不能,尊敬的院長嬤嬤,它裹得太緊了。’於是院長嬤?讓那位幫助行刑的修女幫我把它脫下來。我為自己的半裸深感羞愧。院長嬤?命令那修女讀經,與此同時她用全力鞭打我。我決心不出聲,可是最後還是抑製不住呻吟,這時院長??最後狠狠抽了我一鞭,停止了鞭笞。”這種情節與性鞭笞色情作品中的描寫十分相似。“英國惡習”所選擇的工具同消除惡習所選擇的工具怎麼會是如此一致呢?(Pearsall,419)

一位學者在關於虐戀的書中提供了這樣一個事例:“我認識的兩個前修女講到‘星期五懲戒’,她們所在的修道院的一種私下的自我鞭笞活動。每個周五的晚上,她們要自我鞭笞以懲戒自己的靈魂。她倆全都對這種活動感到不安,因為它帶來一種模糊的快感。這種感覺同對周五晚上的具有升華感和羞恥感的預期,使她們從這種自我鞭笞的懺悔中感到一種受虐的快感,這又增加了一項需要受到懲罰的新罪。在600年前當眾進行的鞭笞如今僅在自己的修室中進行了,但是對它的預期和欲望,它隱蔽的性含義使這兩個靈魂受到玷汙。她們的痛苦在於,從文化角度,性感覺和宗教感覺應當是相互排斥的。然而鞭笞越重,快感越強,而這種感覺又是應當懺悔的。”(CoWall,23)

從心理學角度看,受虐傾向是同一現象的兩種表現形式:性的和宗教的。靈魂將自己表達為性的隱喻或宗教的隱喻,或二者同時。有許多宗教的主題在虐戀活動中一再出現:在宗教中,我們看到束縛這一主題,耶穌的十字架,聖彼得的鎖鏈;鞭笞主題:耶穌受鞭笞,狄?尼斯(Dionysus)的信徒們儀式化的鞭笞活動,修道院中的懺悔活動中的自我鞭笞;強奸主題:聖女阿維拉高度性感化的證言和像唐尼(John Donne)這樣的詩人受聖靈“強暴”;屈從主題:在祈禱中的姿態:低頭,屈膝,雙手合十,遮臉,以及伊斯蘭的跪拜。過去,羅馬天主教有吻教皇的腳的儀式,而這是馬索克小說中做過詳細描寫的最為性感的景象;聖伯納德(St Bernard of Clairvaux)說,“羞辱是到達謙卑之途。”聖弗蘭西斯(St Francis of Assisi)則說,“沒有謙卑就無法取悅上帝。”(cowall,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