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家庭財產權的變化是從中世紀開始的。從那時起,女性的財產權受到限製,逐步縮小到僅限於嫁妝。雖然歐洲各國情況不同,但到了16-17世紀,妻子和女兒的家庭財產權受到限製,甚至連嫁妝和其他物品也受到控製。此後,女性的財產權隻能以與丈夫、子女聯係在一起的形式出現,壓製了女性自身的財產權。
以中世紀英國女性的財產權為例,她們的財產權就比近代英國女性的財產權還要多一些。當時,女性可以是財產的所有者和投資人,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寡婦能自由支配其財產。英國共發現近100多份9世紀、10世紀和1l世紀的遺囑,其中許多繼承人是女性,有40多份是女性留下的遺囑,還有一些是夫妻的共同遺囑。這種權利在近代英國反而消失了。
第四,女性的身體遭到貶低,女性的一些生理特征被妖魔化了。許多社會出現月經禁忌風俗:女性在月經來潮期間要回避,要與人隔離,不允許她們參加宗教儀式。伊斯蘭女性依據習俗要被關在家裏,不能見到男性,全身要嚴密遮蔽。關於麵紗的爭論至今還在進行。伊斯蘭宗教習俗觀念認為,經期的女人格外危險。非洲許多國家至今盛行的女性陰部環切術,將女性的陰蒂和陰唇割掉,剝奪女性獲得性快感的權利。基督教的教義也認為,女性的性是危險的。根據猶太風俗,女性對於男性來說,是一個危險的誘惑,男性隻有加強自我保護,才能免受女性的誘惑。
第五,父權製導致了一種仇女厭女的態度,一些現代研究者認為,它其實是男性恐女的反應。(Johnson,39)厭女症(misogyny)有多種表現,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對罵人話的分析。從咒罵語中可以看出,將男人說成女人是罵人話,可是把女人說成是男人卻不是罵人話。例如說男人是sissy(娘娘腔),sister(姐妹),gift(姑娘),pussy(小姑娘),son。{bitch(母狗兒子),mama’S boy(媽媽的寶貝兒子)等都是罵人話,而daddy’S girl(爸爸的寶貝女兒)卻不是罵人話。從西方童話中的男女形象也可以看出對女性的醜化和厭惡:其中女巫總是一個又老又醜的女人,男巫卻往往是一個強有力的男人形象。
第六,父權製對曆史文化的話語權還常常將女性從曆史中刪去。一個典型例子是:波蘭團結王會的發起人是兩名女性,但是她們很少被寫這段曆史的人提及。20世紀70年代,美國女性主義藝術史家諾克林(Linda Nochlin)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沒有偉大的女性藝術家?她在自己的研究王作中重新發掘出許多女性藝術家,她認為,她們是被傳統的藝術史家忽略了。
雖然男權製在不同的社會和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現方式,但是上述諸方麵都或多或少有共性。男權製的不公正盡管在實行了數千年之後,不容易被人們覺察,但是隻要認真地觀察一下,還是非常明顯的。
三、中國的父權製
在對世界各文化、各社會的比較研究中,中國的父權製被認為是最典型、最完備的父權製,而且是一種男女不平等程度較高的父權製。
在中國、印度和地中海古典文明這三大文明中,父權製的文化差異表現得十分明顯。中國的父權製之所以是最完備的,因為儒家對等級製和秩序的強調使得父權製在中國趨於完善。印度同中國相像,都是男權社會。印度大多數人生活在鄉村,男主外,女主內。但是,印度文化強調女性的聰明和美麗,認為愛與情感很重要,這種觀念可以增強男女兩性之間的聯係。雖然兩性仍是不平等的,但是印度文化對女性留在家裏的強調不像中國那麼嚴重。地中海古典文明強調男性的智力特征與女性的情感特征,認為女性的精神力量低下,強調女性的家內角色,公共角色和體育均隻限於男性。強奸女性是犯罪,但是懲罰比引誘他人之妻要輕一些,原因在於後者有感情和不貞的因素。但是,在這個社會中,有些女性有財產,在公共場所出現的情形多於中國。
傳統中國文化中的父權製持續了幾千年,其深度和廣度使其他文化望塵莫及。這個高度等級製的社會所強調的主要價值包括:
按照等級順序的服從: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女性的“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女性不參加社會勞動,勞動分工的“男主外,女主內”。妻子稱內人,丈夫稱外子。
離婚法歧視女性,使得男女兩性的離婚權利不對等,表現在男性可以“休妻”,女性不可以“休夫”,還表現在“休妻”的“七去之條”,女性要孝敬公婆,服侍丈夫;丈夫娶妾,妻子不得嫉妒;女人做家務等等。違反了這些行為規範,妻子就可能被“休”。
在家庭中,女性改善地位的途徑是生育男性子嗣和“媳婦熬成婆”。
由於是男居製,妻子的親戚無法幫助她。妻子在夫家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隻能獨自在男權的壓迫中掙紮。
婆婆控製媳婦,婆婆成為“男性權威的代理人”。
在葬禮上,兒子是重要角色,而女兒不重要。男孩有繼承人身份,女孩沒有這一身份,所以在中國家庭中兒子比女兒重要。孟子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指的是男性後裔。
隻有男性後代擁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女性後代由於要出嫁到另一家庭,因此在娘家沒有繼承權。
殺女嬰很普遍,導致高性別比。除了殺女嬰,許多女人做妾,做妓女,使得可供結婚的女性數量不足,於是,性別歧視與經濟地位聯係在一起――富人能娶妻妾,窮人無法娶妻生子。窮人家把女兒賣成家奴或妓女,又可掙錢又不用養育她,但是其後果是降低了女性的整體地位。
從父母給孩子起名可以看出偏愛男孩的傾向:最小的兒子叫“後福”,女兒卻叫“多多”;為女孩取名“招弟”、“改改”等,希望生育男孩。
女性沒有姓名權:婚後叫“某(某姓丈夫)夫人”或叫“某(兒子名)母”,子女隨父姓。
處女貞節極被重視。
最具束縛女性的象征的性習俗:纏足。10世紀從宮廷女性開始,12世紀傳播到全國,隻有少數貧苦人家(需女性勞力)的女性可以幸免於難。1902年,纏足成為非法,但民間仍然在延續這一習俗,直到50年代才真正停止。
在中國反帝反封建的鬥爭中。與性別問題有關的行動包括反纏足、廢科舉、興女學、婚姻自由、反對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等。1949年中國政府製定的第一個法律是《婚姻法》,雖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兩性關係問題在中國革命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英國的中國農村女性研究專家克羅爾(E。 Croll)公允地指出:在共產黨建國早期,這個國家致力於性別問題的努力“也許是所有其他政府在任何時代都比不上的”。
20世紀初的五四運動開始,中國傳統父權製和男權製開始受到衝擊和挑戰――在此之前,它從未受到過任何懷疑。經過近一個世紀的努力,中國女性的地位有了極大的提高。這種提高不僅是量上的改變,也有了質上的改變。中國女性的解放事業大體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
啟蒙時期:1911年至1949年。這個時期是以清王朝覆滅之後成長起來的五四青年及其思潮為代表,所從事的事業是為生活於4000年男權製社會中的蒙昧的女性和男性啟蒙,使他們認識到女人和男人一樣是人,能夠做與男人一樣的事,應當擁有與男性一樣的權利,其中包括受教育的權利、工作的權利、參政的權利等。
進入主流社會時期:1949年至1978年。在這個時期,男女平等的意識進入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中國女性開始廣泛地走出家門,參加社會生產勞動,接受教育,在各個領域中顯示和培養自己的才能。女性社會地位的改善有多方麵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大多數女性開始走出私領域,參加公領域的社會勞動。在改革前的幾十年間,在人所有的社會屬性中,性別差異常常是一個被忽略的因素。這個時期的象征性口號是“婦女能頂半邊天”,主流意識形態強調男女平等的基調是“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以致在這種社會環境中長大的新一代女性有一種忽略甚至是掩蓋自己的“女性氣質”的傾向。
迷茫時期:1978年以後至今。其間,中國的經濟體製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普遍的低水平上的平等日益為殘酷的競爭所取代,女性與男性的競爭也隨著個人之間競爭的加劇而日益加劇,女性在教育機會、就業機會、升遷機會上與男性相比的劣勢地位逐漸顯現,男女平等的意識形態也從主流意識形態變成邊緣意識形態。這一時期,中國在兩性關係問題上的風氣為之一變,人們似乎重新發現了所謂“女性氣質”,很多女性心向往之,沉浸在重新獲得“做女人”權利的快樂之中,化妝品業和時裝業的飛速發展就是這種變化的證據,這種變化的極端形式是回歸私領域的“專職太太”群體的出現。但是與上一個時期相比,正由於兩性權力關係的問題日益顯現,真正自覺的女性主義意識也逐漸形成。這就為兩性關係向著更健康方向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真正改變中國女性命運的有三大因素:一是女性參與社會生產,二是女性普遍受教育,三是通過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自主婚姻)得以實現的家庭內部的男女平等。
由於政治體製使然,這些權利並不是自下而上的鬥爭和運動的結果,而是自上而下的法律與行政行為的結果。因此,在中國女性研究中有一種“恩賜論”觀點,認為中國女性的解放不是女性和女性運動自身鬥爭的結果,而是自上而下被“恩賜”來的。“中國女性在較短時間內從‘家庭中人’變成‘社會中人’,是社會主義革命(而不是女權運動)的結果;中國女性在法律上獲得了廣泛的平等權利,是社會主義‘平等’原則(而不是女性主義思想)的體現……‘解放’於我們,像是社會主義的恩賜,‘先天地’成為我們人生的基礎。我們是社會主義解放女性的第一代直接受益人。”恩賜的一個後果就是沒有主觀能動性,沒有力量,沒有自己為自身利益鬥爭的方式和組織,依賴性強,女性不願也不會為自身的利益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