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生活,鐵腕能吏
在一片歪風邪氣當中,堅持正氣需要極大的勇氣,這種勇氣絲毫不亞於戰場上的衝鋒陷陣。明朝有名的清官海瑞就是一生都堅持正氣到底的人。
海瑞愛民有嘉,剛烈無度,麵對吏治腐敗的時局,海瑞獨保持清正廉潔本色,無所畏懼,絲毫不與歪風邪氣相妥協,同時施以強烈手腕,嚴厲打擊不正之風。
海瑞一生剛強,人稱剛峰先生,我們可以看出他的打擊手腕之強烈。他在打擊豪強時,極力折損豪強,安撫貧窮羸弱。為他這一愛民的精神,同時也為他在打擊豪強時體現的剛烈大度性格,我們深感欣慰。但作為執法者,一旦帶著強烈愛憎的感情色彩,就如同事先劃定好“階級成分”一樣,必然會失之公允,乃至出現偏差冤屈。這就使別有用心之人尋到了可乘之機,使他仕途分外坎坷,幾度罷官。
早在海瑞擔任教諭之前,社會上便存在一股不正之風:那些做教諭的人,往往以教人者自居,表麵上標榜清高,背地裏卻想方設法從學生身上索取錢物和酒食。對此,海瑞常常嗤之以鼻。他上任後,凡是學生送禮一概謝絕,並以教約的形式明確規定:不許學生以任何方式向先生進送禮金禮物。同時,也廢除了逢年過節請先生吃酒的陋俗。
海瑞擔任知縣時,知縣的薪俸雖然並不高,但“外快”極豐,單是公開附在田賦上的各項常例就超過薪俸的好幾倍。這些收入,在當時已成為合理又合法的慣例。但海瑞則認為:這不是朝廷的明文規定,而是一些“土政策”,是地方官額外加給老百姓的負擔。於是,也下令廢除了它,自己隻領朝廷的薪水。
按照明朝的規矩,知縣每3年要進京述職一次。那些縣太爺每次進京,無不攜帶大量的金銀綢緞、土特產品,以便送給各衙門的有關官員。為此,民間流傳著這麼一句話:“朝見年就是京官們的收租年!”至於知縣進京的往返旅費、所帶禮金禮物及在京期間的一切開銷,則全都攤派到老百姓身上。照慣例,每個裏每年攤派1兩白銀。淳安縣當時有80個裏,1年是80兩,3年是240兩;外加朝見年特別攤派每人2錢,全縣160兩,兩者相加,共計白銀400兩。而海瑞在淳安總共上京2次,隻用了路費48兩,還不夠一般知縣進京花費的零頭。
其間,也有人勸他為自己的前程而不要過分逆潮流,該送禮時也送點禮。他勃然大怒,反駁道:“天下的官吏不行賄,莫非就都不升遷麼?天下的官員都行賄,就都不會降職麼?我怎麼能為升官而葬送自己的人格呢?充軍、死罪都甘心忍受,行賄這種小偷的行徑卻是幹不得的!”
在個人生活上,海瑞一向十分簡樸。他平時穿的,是布衣布袍;吃的,是粗米素菜。他還讓家人在衙門中的空地上種菜,讓他們上山砍柴。有一次,他的家人從市上買了兩斤羊肉,竟成了全縣的頭號新聞。原來這是他為老母親過生日準備的。
後來,海瑞升為欽差大臣而巡撫應天十府,地位十分顯赫。那時,巡撫出巡都鼓樂前導,旌旗官牌,三班六役,前呼後擁。而海瑞每次出巡,卻一律不用鼓樂,也不讓地方官出城迎送,更不許專門為他新建或翻修住房。他所住的房間,連筆墨紙硯、床帳鋪蓋,都是原有什麼用什麼,不準為他換新的。他還特地頒發了一個《督撫憲約》,通令各地依照遵行,不準違反。其中規定:巡撫到各府、州、縣視察,地方官不得大擺宴席接風、話別,最多隻能上雞、魚、肉三樣葷菜和一小瓶酒以示招待,再不許多加。每頓飯的花銷,最多不得超過3錢銀子。其中包括柴火、蠟燭之類的用項。
海瑞做官之時,正是奸相嚴嵩當權之際。據史料載,嚴嵩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貪汙受賄,賣官鬻爵,大肆牟取私利,生活十分腐化。他府中用金銀打造的人物有的竟高達二三尺,甚至便器都是金銀鑄成的。“上梁不正下梁歪”,官場上講排場、擺闊氣、拉關係、走後門、大撈一把的現象十分嚴重。海瑞對此深惡痛絕,並從自身做起,竭力抵製這股歪風。
宗憲的兒子經過淳安,惱恨驛吏,將他倒吊起來。海瑞說:“以往胡公巡視部屬,命令途經處不要鋪張供給。現在他的行裝華麗,必定不是胡公的兒子。”就把從袋中發現的幾千兩銀子,繳進府庫,他飛馬報告宗憲,宗憲沒有罪責他。都禦史鄢懋卿巡視路過,海瑞的供給很簡便,抗爭說小鎮不能容納車馬。懋卿非常惱恨。然而素聞海瑞的聲名,隻好收斂威風離去,但吩咐巡鹽禦史袁淳給海瑞和慈溪知縣霍與瑕治罪。霍與瑕,是尚書霍韜的兒子,也耿直不諂媚懋卿。當時海瑞已經升任嘉興通判,卻被貶為興國州判官。很久以後,陸光祖為戶部文選郎,才提拔海瑞任戶部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