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何武家訓(1 / 1)

【撰主簡介】

在封建社會,有一種千百年沿襲下來的傳統人生觀念,即讀書是為了做官,要做官就必須讀書,做了官,金錢、美女自然也就隨之而來。盡管那些當官的人功名有大有小、地位有高有低,但他們一般都受過嚴格的封建教育,這些人涉世頗深,對世事看得比較透徹,深知個人之功名和家庭之興盛得來實在不容易,生怕子孫後代在複雜險惡的社會環境中招致傾覆之災,因而對於家庭教育的問題一般都看得很重,

何武(?-3),西漢蜀郡郫縣(今四川郫縣)人。字君公。初為郡吏,拜為諫大夫,曆任揚州刺史、兗州刺史、清河太守、沛郡太守、司隸校尉、廷尉等職,官至禦史大夫,後更為大司空,封泛鄉侯。哀帝時,與丞相孔光擬定限田、限奴婢方案,其逾限者歸官,以緩和激化的階級矛盾,因遭貴族官僚反對,未能執行。後為王莽所誣,自殺身亡。

誡弟顯(一)

【原文】

以吾家租賦徭役不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

——節錄自《漢書·何武傳》

【譯文】

因為我們家不帶頭繳納租賦、服徭役,官吏奉行公事,不也是應當的嗎?

【評析】

何武的弟弟何顯倚仗自己身為郡吏,常常不繳納租稅。鄉官催促,他懷恨在心,打算找借口陷害鄉官。何武知道後,嚴厲批評了弟弟的做法,並推薦鄉官做了卒吏。

誡弟顯(二)

【原文】

刺史古之方伯[1],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職在進善退惡。吏冶行有茂異[2],民有隱逸[3],乃當召見[4],不可有所私問[5]。

——節錄自《漢書·何武傳》

【注釋】

[1]刺史:官名。西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條察問郡吏,本為監察官性質,其官階低於郡守。後來曆代沿置,隻名稱和職權屢有變更。方伯: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為一方之長。

[2]治行:治理的方法或能力。茂異:“茂才異等”的略稱,指卓越的人才。

[3]隱逸:隱居的人。

[4]乃:就。

[5]問:聘問。

【譯文】

刺史就如同古代的方伯,是皇上所委任的官職,他應當作為一州的表率,其職責在於進用好人,貶退壞人。官吏中有品行卓越的人才,百姓中有隱居的高人,就應當公開召見,而不應當私下有所聘問。

【評析】

何武做揚州刺史時,有人想通過何武的弟弟何顯向何武求情,讓何武提拔自己的侄子。何顯把這一情況告訴哥哥,何武於是對弟弟說了上麵這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