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何並家訓(1 / 1)

【撰主簡介】

何並,字子廉。西漢人,生卒年不詳。原籍平輿(今河南省東南部)。祖父以吏二千石自平輿徙平陵(今陝西鹹陽市西北)。為長陵(今鹹陽市東北)令時,轄地道不拾遺。累官隴西太守、潁川太守。

為人清廉,任職期間,妻子兒女不至官舍。能嚴於執法,每至任所,奸人都聞風逃匿。

先令書[1]

【原文】

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2],死雖當得法賻[3],勿受。葬為小槨[4],亶容下棺[5]。

——節錄自《漢書·何並傳》

【注釋】

[1]先令書:預先寫好的遺令。

[2]素餐:不勞而坐食。

[3]賻(f俅):以財物助人辦喪事。

[4]槨:套在棺外的大棺。

[5]亶(d伽n):通“但”。僅;隻。

【譯文】

告誡我的兒子恢:我活著的時候無功而食祿的日子已經很久了,死後即使應當得到朝廷贈送的財物來辦喪事,你也不要接受。安葬的時候做一個小槨,隻要能容下棺材就可以了。

【評析】

這是何並臨終前預先寫給兒子何恢的遺令。在遺令中,他稱自己活著時無功而食祿,囑咐兒子不要接受朝廷贈送的財物,喪事要從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