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席豫家訓(1 / 1)

【撰主簡介】

席豫,生卒年不詳。字建侯。祖先乃唐代襄州襄陽(今湖北境內)人,後徙居河南(今河南境內)。進士及第。唐玄宗開元年間,曆任監察禦史、大理丞、考工員外郎、中書舍人。唐玄宗天寶年間,進禮部尚書。年六十九時去世,諡曰“文”。

席豫臨終時曾作《遺令教子》以教誨後人,並反複叮囑後人“細事也務必小心謹慎”。

遺令教子

【原文】

三日斂[1],斂已即葬,勿久留以黷公私[2]。資不足,可賣居宅以終事。

——節錄自《新唐書·席豫傳》

【注釋】

[1]斂:給死者穿衣入棺。

[2]黷:汙濁。

【譯文】

我死後,可以用三天時間進行穿衣入棺,穿衣入棺之事完畢即下葬,不要停留太久,以免給公家或親友添麻煩。如果財貨費用不足,可變賣一部分住宅家產來完成喪葬之事。

【評析】

席豫在這篇遺令中,告誡後人在安葬自己的這個問題上,一則要“斂已即葬”,不許大講排場;再則若“資不足,可賣居宅以終事”,不許動用公款。

席豫的一生官做得大,也做得長,可臨終前他還是囑咐兒子要薄葬。

細事也須留意謹慎【原文】

細不謹,況大事耶[1]?

——節錄自《新唐書·席豫傳》

【注釋】

[1]耶:語末助詞,以表示疑問。

【譯文】

細小的事也是必須謹慎的。如果連細小的事都不能謹慎從事,更何況大事呢?

【評析】

席豫在這篇家訓中,告誡後人大事固然要謹慎,細事也得謹慎從事,事事都要謹慎從事,而且謹慎行事還要從平時細小之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