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吳湊家訓(1 / 1)

【撰主簡介】

吳湊,生卒年不詳。唐代濮州濮陽(今山東境內)人。吳湊乃唐肅宗吳皇後之弟,是當時的皇親國戚。唐德宗時,曆任福建觀察使、福州刺史、京兆尹、禦史中丞、兵部尚書等職。卒諡“成”。

吳湊臨終前曾撰遺令以誡家人。

遺令以誡家人

【原文】

吾以凡才[1],濫因外戚進用[2],起家便授三品[3],曆顯位四十年,壽登七十,為人足矣,更欲何求?古之以親戚進用者,罕有善終,吾得歸全以侍先人,幸也!

——節錄自《舊唐書·吳湊傳》

【注釋】

[1]凡才:平庸之才。

[2]濫:過度;過於;失實。

[3]起家:起之於家而受任官職,即從家門開始走上仕途。

【譯文】

我本為平庸之才,隻因是外戚而得以入朝做官,一開始走上仕途便被授予三品官職,曆任顯位達四十年之久。我現今年歲已屆七十,我已經很滿足了,哪裏還有別的什麼要求呢?自古以來以外戚被任用為官的,很少有能善終的,而我得以保全自己以侍先人於地下,已經是很幸運的事了!

【評析】

吳湊在這篇家訓中告誡家人,曆史上因是外戚被任用為官的人,“罕有善終”,因而聯想到自身以外戚進用,必須慎之又慎,不應有任何奢求。

吳湊身為外戚,又高居顯職,不僅能小心辦事,奉職有方,而且能處處謹慎,保持善終,還在臨終前撰遺令以誡家人,此種品行,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