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主簡介】
陳太素,生卒年不詳。字仲華。宋代河南緱氏(今河南境內)
人。中進士第。曾為大理詳斷官,入審刑為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寺。前後任刑法官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獄方麵的疑問,必召與議。
陳太素雖十分明習法令,然而每臨案牘,即忘寢廢食,大寒大暑亦是如此。子弟勸阻他,他便用意味深長的語言說服子弟。
為解除眾人牢獄之苦理應辛勤工作【原文】
囹圄之苦[1],豈不甚於我也。
——節錄自《宋史·陳太素傳》
【注釋】
[1]囹圄:牢獄。
【譯文】
進了牢獄的那些人,他們所受的苦楚,難道不超過我麼?
【評析】
陳太素在這篇家訓中告誡兒子,平反冤獄,解人牢獄之苦,是刑法官員的天職;至於刑法官本人辛苦點,少食少睡點,則是完全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