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主簡介】
尹會一(1691-1748),清直隸博野(今屬河北)人。字元孚,號健餘。他自幼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母親李氏的美德對他的影響頗大,以至他後來無論是為政、治學還是治家,無不表現出高尚的德行與良好的修養,為世人所稱道。雍正二年中進士,後任襄陽知府,有便民利民的政績;乾隆初任河南巡撫,提倡理學,增訂《洛學篇》,命州縣立學;後累官至吏部侍郎督江蘇學政。他為學注重力行,治學嚴謹縝密,麵對異彩紛呈的古今學術持審慎選擇的態度,從不妄加攻斥。著有《君鑒》《臣鑒》《士鑒》《女鑒》《小學篆注》《近思錄集解》《撫豫條教》《詩文集》《從宜錄》等。他對於子弟的教育,既注重身教,又注重言傳,堪為表率。
治家宜明定賞罰
【原文】
家事已悉[1]。惟眷屬來南,大費商量。吾意欲分為兩班,輪流來往。
每番都要交代清楚,方許起身。明定賞罰,才肯用心。此時便輪管家事,以試其才,將來才能執掌,此大局之宜先定者。家中諸凡俱隻照常。待親族,須以敬老濟貧為主;待下人,須以寬為主,待多事小人,須以讓為主。慶吊周禮,令美銓等代行為妥。湖純新進學,不可效鄉風輕出,忝然居於成人之列[2],親友雖弗悅[3],亦不可徇外為人也[4]。
——節錄自《健餘先生文集》
【注釋】
[1]悉:知道。
[2]忝(ti伲n)然:有愧於。
[3]弗:不。
[4]徇:曲從;偏私。
【譯文】
家裏的事都知道了。隻是家眷來南方的事需要好好商量。我的意思是要分成兩批,輪流來往,每一次都要交代清楚以後才允許動身。隻有明確了賞罰原則,大家才肯用心從事。這時就輪流掌管家事,以此檢驗各自的才幹,將來才能夠執管大事,這是大勢所趨,應當首先確定下來。家中的一切事情都隻是照常進行。對待親屬,必須以敬老濟貧為主;對待下人,必須以寬容為主;對待多事的小人,必須以忍讓為主。一切喜慶吊唁之類的禮節,叫美銓等人代為辦理比較妥當。湖純剛剛考取秀才,不能像鄉下的風俗那樣隨便外出,不知羞愧地混到成年人中去,參與他們的活動,即使親友對此不高興,也不要曲從外人的意見來為人處世。
【評析】
尹會一這封示啟銓的家書,篇幅不長,卻包含了三個方麵的訓示:其一,“明定賞罰”以增強責任心,然後“輪管家事”“以試其才”;其二,善待親族、下人乃至多事小人;其三,湖純剛剛考取秀才,不可“忝然居於成人之列”。這些訓誡,尤其是“明定賞罰”、“輪管家事”之於治家,“敬老濟貧”、寬容忍讓之於教子,在今天仍值得我們每一個家庭借鑒乃至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