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9章 李應升家訓(1 / 2)

【撰主簡介】

李應升(1593-1626),字仲達。明江陰(今江蘇江陰)人,萬曆進士,曾授南康推官,負責刑事案件,因其公廉而深孚眾望。天啟年間被征為福建道監察禦史,多次上疏譏切近習,終為大宦官魏忠賢所害,年僅三十四歲,後被追諡為“忠毅”。著有《碧血錄》。

臨刑前遺書誡子六不忘

【原文】

吾以直賈禍[1],自分一死以報朝廷,不複與汝相見,故書數言以告汝。

汝長成之日,佩為韋弦[2],即吾不死之日也。

汝生於官舍,祖父母拱璧視汝[3],內外親戚以貴公子待汝,衣鮮食甘,嗔喜任意[4],驕養既慣,不肯服布舊之衣,不肯食粗糲之食,若長而弗改[5],必致窮餓。此宜儉以惜福,一也。汝少所習見,遊宦赫奕[6],未見吾童子秀才時低眉下人,及祖父母艱難支持之日也,又未見吾今日囚服逮及獄中幽囚痛楚之狀也。汝不嚐膽以思[7],豈複有人心者哉!人不可上,物不可陵[8]。此宜慎以守身,二也。祖父母愛汝,汝狎而忘敬[9];汝母訓汝,汝傲而弗親。今吾不測,汝代吾為子,可不仰體祖父母之心乎?至於汝母更倚何人?汝若不孝,神明殛之矣[10]。此宜孝以事親,三也。吾居官愛名節,未嚐貪取肥家,今家中所存基業,皆祖父母苦苦積累,且吾此消費太半。

吾向有誓,願兄弟三分,必不多取一畝一粒,汝視伯如父,視寡嬸如母,即有祖父母之命,毫不可多取,以負吾誌,此宜公以承家,四也。汝既鮮兄弟[11],止一庶妹,當待以同胞,倘嫁於中等貧家,須與妝田百畝。至妹母奉侍吾有年,當足其衣食,撥與贍田,收租以給之。內外出入,謹其防閑。此桑梓之義[12],五也。汝資性不鈍,吾失於教訓,讀書已遲,汝念吾辛苦,厲誌勤學,倘有上進之日,即先歸養;若上進無望,須做一讀書秀才,將吾所存諸稿簡籍,好好詮次[13]。此文章一脈,六也。吾苦生不能盡養,他日俟祖父母千百年後,葬我於墓側,不得遠離。哀哉!

——節錄自《碧血錄》

【注釋】

[1]賈(g儷):招引;招致。

[2]韋弦:《韓非子·觀行》,“西門豹之性急,故佩韋以自緩;董安於之性緩,故佩弦以自急。”韋,皮帶;弦,弓弦。韋求軟韌,弦求緊張,佩帶韋弦,用來隨時警戒自己。因用指有益的規勸。

[3]拱璧:大璧,用以比喻極珍貴之物。

[4]嗔(ch佶n):怒;生氣。

[5]弗:不。

[6]遊宦:在外做官。赫奕:顯耀;盛大。

[7]嚐膽:係“臥薪嚐膽”的縮略,形容刻苦自勵,誌圖恢複。

[8]陵:乘;淩駕。

[9]狎(xi佗):親近而態度不莊重。

[10]殛(j侏):誅戮;殺死。

[11]鮮(xi伲n):少;不多。

[12]桑梓:指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