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1章 許汝霖家訓(1)(1 / 3)

【撰主簡介】

許汝霖(生卒年不詳),字時庵,清海寧(今浙江省海寧縣)人。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進士,二十九年任江南學政,四十年任工部右侍郎,四十一年任禮部左侍郎,次年改任右侍郎,四十八年任禮部尚書,五十年回歸故裏,設館授學。

序篇

【原文】

竊聞學貴治生[1],誼先敦本[2],維風厲行,寧儉毋奢。方今物力惟艱,人情不古,竟紛華於日用[3],動輒逾閑[4],勉追報於所生,事多違禮,習而不返,長此安窮?不揣迂疏[5],謬抒臆見,黜浮崇雅[6]。敢雲率俗於淳龐[7],慎始慮終,聊欲飭躬於軌物[8]。爰陳數則[9],用質同心。

——節錄自《德星堂家訂》

【注釋】

[1]竊:謙詞,我。

[2]敦:厚。

[3]紛華:繁華富麗,或指榮耀。

[4]動輒(zh佴):動不動就。

[5]迂疏:“迂”是迂闊,不切實切;“疏”是指粗疏,不周密。

[6]黜(ch俅):廢除。

[7]淳龐:高大。

[8]飭(ch佻):整頓、整治。軌物:法度和禮製,或規範。

[9]爰:何處;哪裏;於是。

【譯文】

我聽說學習貴在治理自身,合宜的道德行為要先抓住根本,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要雷厲風行。寧可節儉,不要奢侈。當今物力艱難,人情不如從前,在生活日用方麵爭逐繁華富麗,動不動就好逸惡勞,盡力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許多事情違背了禮儀,習慣形成了很難糾正,長期這樣,什麼時候能結束呢?我不考慮自己的迂腐和粗疏,提出自己不成熟的主張,廢除浮華崇尚高雅。我不敢說能將民俗帶到淳樸的地方去,但反複慎重地思量,姑且想要在道德規範和禮節方麵整治自身,才陳述這些,與誌同道合者商討。

【評析】

作者針對當時社會上人們追逐榮華富貴、貪圖生活享受、違背倫理道德和禮儀的不良現象,提出了從整治自身做起,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基本事物來挽救時風的主張。實際上是交代了訂立家訓的原因及目的。

一、宴會篇

【原文】

酒以合歡[1],豈容亂德!燕以洽禮[2],寧事浮文?乃風俗日漓[3],而奢侈倍甚。簋則大缶舊瓷[4],務矜富麗[5];菜則山珍海錯,更極新奇。一席之設,產費中人;竟日之需,瓶罄半載。不惟暴殄[6],兼至傷殘。嚐與諸同事公訂:如宴當事,賀新婚,偶然之舉,品仍十二。除此之外,俱遵五簋,繼以八碟,魚、肉、雞、鴨,隨地而產者,方列於筵。燕窩、魚翅之類[7],概從禁絕。桃、李、菱、藕,隨時而具者,方陳於席。閩、廣、川、黔之味,悉在屏除[8]。如此省約,何等便安!若客欲留寓,盤桓數日[9],午則二簋一湯,夜則三菜斤酒。跟隨服役者,酒飯之外,勿煩再犒[10]。

——節錄自《德星堂家訂》

【注釋】

[1]合歡:歡聚。

[2]燕(y伽n):通“宴”,用酒飯招待客人。洽禮:互相協調道德規範。

[3]漓(l侏):薄。

[4]簋(gu佾):古代祭祀宴享時盛黍稷的器皿,內方外圓。缶(f儂u):

盛酒漿的瓦器,小口大腹。

[5]矜(j侃n):崇高。

[6]暴殄(ti伲n):任意糟蹋。

[7]燕窩、魚翅:兩種珍貴的食品。

[8]悉:都;全。

[9]盤桓:逗留。

[10]犒(k伽o):本是以牛酒宴餉軍士。這裏是指宴席或財物酬勞。

【譯文】

酒是用來歡聚時喝的,怎能容忍擾亂德行!宴席是用來相互協調道德規範的,難道是供人誇誇其談的場所嗎?風俗日益衰敗,奢侈逾加嚴重。

酒具是火瓦器和古瓷器,追求豪華富麗;菜是山珍海味,更加新奇。設置一桌酒席,耗費了中產之家一年的收入;一天的需要,使得人家酒壺空了一大半。這不隻是糟蹋了食物,還甚至於傷害了自己的身體。我曾與各位同事一起訂立規矩:比如宴請當權者,比如祝賀新婚,偶然舉行,菜隻上十二種。除這以外,都隻吃五簋,隨後上菜八碟。

魚、肉、雞、鴨一類,屬於本地產的,才擺到宴席上來。燕窩、魚翅一類珍貴食物,一概禁絕。

桃、李、菱、藕一類,如有現成的才放到席上。福建、廣東、四川、貴州的風味,全都要排除。這樣節省儉約,是何等方便安然!

如果客人要留宿,逗留幾天,那麼中午兩碗飯菜一個湯,晚上三個菜加酒一斤。隨從人員,除了喝酒吃飯以外,不需額外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