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3章 林紓家訓(1 / 3)

【撰主簡介】

林紓(1852-1924),字琴南,號畏廬。福建閩縣(今福州)人。

近代文學家。光緒時舉人,曾任教京師大學堂。與人合作用文言文翻譯西方小說一百七十餘種。以《巴黎茶花女遺事》《黑奴籲天錄》等為有名,對於介紹外國文學名著頗多貢獻。譯筆流暢,對文學界有較大影響。辛亥革命後以遺老自居,反對五四新文化運動。著有《畏廬文集》《畏廬詩存》等。

從政為官應做到實事求是

【原文】

汝自瘠區,量以繁劇,凡貪墨狂謬之舉[1],汝能自愛,餘不汝憂。然所念念者,患汝自恃吏才,遇事以盛滿之氣出之,此至不可。凡人一為盛滿之氣所中,臨大事,行以簡易;處小事,視猶弁髦[2];遺不經心之罅[3],結不留意之仇。此其尤小者也。有司為生死人之衙門[4],偶憑意氣用事,至於沉冤莫雪,牽連破產者,往往而有。此不可不慎。

故欲平盛氣,當先近情。近情者,洞民情也。胥役之不可寄以耳目[5],以能變亂黑白,察官意之所不可,即以是為非;察官意之所可,複以非為是,故明者恒輕而托之紳士。然吾意紳士不如士,士不如耆[6]。紳更事多,賢不肖半之;士得官府詢問,亦有盡言者。

然訟師亦多出於士流中[7],無足深恃。惟耆民之純厚者,終身不見官府。

爾下鄉時,擇其謹願者加以禮意,與之作家常語,或能傾吐俗之良楛[8],人之正邪。且鄉老有涉訟應質之事,爾可令之坐語,不俾長跽[9],足使村氓悉敬長之道。死囚對簿,已萬無生理,得情以後,當加和平之色。詞氣間,憫其無知見戮,不教受誅,此即夫子所謂“哀矜勿喜”者也[10]。監獄五日必一臨視,四周灑掃糞除,必務嚴潔,庶可辟祛疫氣[11]。司監之丁,必慎其人,黠者可以賣放[12],願者或致弛防。此際用人宜慎,寬嚴均不可過則,衙役既無工薪,卻有妻子,一味與之為難,既不得食,何能為官效力?此當明其賞罰,列表於書室中。夫廉潔不能責諸彼輩,止能錄其勤惰,加以標識。其趨公迅捷者,則多標以事;凡遷延遲久,不能速兩造到案者,必有賄托情事,則當加以重罰,不必另標他役;一改差,則民轉多一改差之費矣。胥役之外,家丁之約束最難。薦者或出上官,或出勢要,因薦主之有力,曲加徇隱,則漸生跋扈;嚴加裁抑,則轉滋讒毀。要當臨之以莊,語之以簡,喜慍不形,彼便不能測我之深淺,當留者留之,宜遣者以溫言遣之足矣。教民健訟[13],務在必勝。輕躁之官恒左教而右民,庸碌之官又左民而右教,實則皆非也。士大夫惟不與教士往來,故無籍之民,恃教為符,因而魚肉鄉裏。若有司與主教聯絡,剖析以民情之曲直。

教中宗旨,博愛而信天,吾即以天動之;彼迷信久,或可少就吾之範圍。吾有《新舊約全書》一部,爾暇時翻閱,擇書中語可備駁詰耶蘇教之犯律違例者,類抄而熟記之。彼為教中人,乃不省教書,即以矛攻盾之意,庶免為教焰所懾。且判決教案,以迅捷為上;有司往往以延宕為得計,久乃被其口實,至不可也。下鄉檢驗,務隨報即行,遲則屍變,且防兩造久而生心,故不若立時遣發之為愈。屍場以不多言為上,彼圍觀者,恃人多口眾,最易招侮。此等事,爾已經過,可毋囑。披閱卷宗,宜在人不經意處留心,凡情虛之人,彌綸必不周備,仔細推求,自得罅隙[14],更與刑幕商之,亦不可師心自用。

凡事經兩人商榷,雖不精審,亦必不至模糊。其餘行事,處處出以小心,時時葆我忠厚。謹慎須到底,不可於不經意事掉以輕心;慈祥亦須到底,不能於不愜意人出以辣手[15]。

吾家累世農夫,爾曾祖及祖,皆渾厚忠信,為鄉裏善人,餘澤及汝之身,職分雖小,然實親民之官。方今新政未行,判鞫仍歸縣官[16]。餘故凜凜戒懼[17],敬以告汝。不特駕馭隸役丁胥,一須小心,即妻妾之間,亦切勿沾染官眷習氣。凡事須可進可退,一日在官,恣吾所欲,設閑居後何以自聊?餘年六十矣。自五歲後,每月不舉火者可五六日[18]。十九歲,爾祖父見背[19],苦更不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