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矮小症(1 / 1)

【定義】

身高低於同種族、同年齡、同性別的平均值3個標準差,稱為矮小症。

【病因分類及各病因特點】

病因很多,大致可分為內分泌性、非內分泌性及慢性疾病所致三大類。

■內分泌疾病:多種激素水平的異常可致矮小,某些生活環境的改變也可通過改變體內激素水平而引起矮小。最常見的是多種原因所致GH缺乏或作用異常;其次還有甲狀腺激素不足、糖皮質激素過多、心理社會性侏儒、糖尿病、假性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假假性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維生素D代謝障礙等。

■非內分泌性:包括體質性身材矮小、遺傳性身材矮小、宮內生長遲緩、Turner綜合征以及其他一些引起身材矮小的綜合征。

■慢性疾病:在幼年階段,一些慢性疾病或異常的營養狀況可致身材矮小及發育異常。如心肺的嚴重疾病、慢性腹瀉、嚴重肝病、腎小管酸中毒、結締組織病、營養不良等。

【治療措施】

本病病因多樣,診斷有時較為複雜。應明確患者體內相關激素水平、營養狀況、宮內發育及出生情況、有無慢性疾病、有無其他畸形或異常、生活環境、家族史等,在明確病因的基礎上予以對因及支持治療。如GHD患者可在骨骺閉合前予以GH治療;慢性病所致者應力爭解除病因,若治療及時、得當,患者有望獲得預期身高。

(夏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