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社會保障權益是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後新增加的內容。

婦女的社會保障權利是指婦女在遭受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風險以及遭遇自然災害等其它風險時,和男子平等地享有從國家、社會和他人獲得物質幫助、解決生活困難的權利(一般社會保障權利)和婦女因自身的生理特征和社會角色而享有的不同於男子的社會保障權利(特殊社會保障權利,比如我國推行的生育保險製度就是針對婦女的生理特征和社會角色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

社會保障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內容,我國先後出台了一係列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8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其中,與農村婦女密切相關的主要是老年人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

1、昔日養兒防老,今日我有社保

目前,農村老年婦女的社會保障權益日益受到關注。沒有退休金、沒有養老保險、沒有必要的精神文化生活,農村老年婦女大多隻能依靠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度過晚年。因為沒有經濟收入,她們對兒女的依賴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老年婦女,當與兒女之間產生摩擦時,她們更多是選擇逆來順受、委曲求全。同時受外來不良風氣的影響,農村“孝道”觀念日益淪落,子女把老人當作負擔,互相推諉,以各種理由拒絕贍養老人。因此失去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農村老年婦女,在晚年生活中比城市老年婦女多了幾分淒涼,很難見到家庭中幸福的“夕陽紅”情景。更有少數無兒女養老的婦女的生活更是難上加難、度日如年呐。

對於這些不幸福的老年婦女,當地村委會或村集體組織有義務、去維護被遺棄的老年婦女的權利,有責任去贍養孤寡老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國家建立養老保險製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22條規定:“農村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製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麵、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23條規定:“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撫養能力,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隨著農村社會保障體係的覆蓋和擴大,農村老年婦女的養老除了依靠家庭成員的贍養和村委會的照顧之外,還可以依靠國家新推出的“社會養老保險”。依靠它,農村老年婦女將可以逐步擺脫“看兒女臉色過日子”的生活困境。

2009年,我國開始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黑龍江省已經建立15個試點,分別是依蘭縣、依安縣、寧安市、綏芬河市、佳木斯市郊區、富錦市、肇源縣、虎林縣、寶清縣、鐵力縣、勃力縣、蘿北縣、綏棱縣、黑河市愛輝區、漠河縣。目前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截至到2010年4月12日,16至59周歲參保人員164.0649萬人,參保登記完成微機錄入100.7756萬人,占應參保人數的61%。目前,全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工作基本完成,14個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共有60周歲以上農村居民30.45萬人,其中,有27.0283萬人領到了55元/月基礎養老金,還有3.4217萬人因沒有農村戶籍、或沒有第二代身份證、或戶在人聯係不上等原因暫沒有發放,待核查確認後補發。

【政策鏈接】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要求,2009年12月12日,黑龍江省政府結合實際,下發了《實施意見》(黑政發〔2009〕102號),其相關內容如下:

(1)基本原則

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

(2)參保範圍

試點縣(市、區)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