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金構成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①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標準不得超過1000元,參保人按年度自選檔次一次繳費,至60周歲止。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②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原則上補助每名參保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每名參保人的累計補助不超過4萬元;超過標準的,由試點縣(市、區)彙總後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批。
③政府補貼。包括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
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暫定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今後將根據國家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標準視財力情況進行調整。
地方財政補貼: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給予參保人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年繳費100元補貼30元;年繳費200元補貼35元;年繳費3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補貼50元。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省級財政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建立個人賬戶
①個人賬戶內容。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當地經辦機構核準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額後,參保人員到新農保經辦機構繳費。
②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
(5)養老金領取
①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暫定為每人每月55元。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加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為參保人60周歲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②領取條件。新農保製度實施後,試點地區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農業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③領取方式。新農保養老金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④特殊情況處理。參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扣除政府補貼餘額,將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停發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在被判處管製、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2、有病,找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製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