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傳統婚俗,大致可分為訂婚和結婚兩個階段。
在訂婚之前,首先要“說親”,又稱“通媒”。說親一事,多是男方主動選擇女方。男方父母為兒子選定配偶目標後,即拜托媒婆與女方家長說合。媒婆專以保媒為業,通常掌握豐富的求婚信息,也因說媒而獲得經濟上的一些好處和社會聲望。媒人為雙方提親,轉交雙方的“門戶貼”(年齡、姓氏三代等),叫“問名”。然後雙方家長到對方“相親”俗稱“看門戶”(至於自己相中自由戀愛的,請媒人和相親隻是走過場),如果有意,便將用紅紙寫有生辰八字的庚帖通過媒人互換,稱為“換帖”,根據八字推算,看對方是否適宜成婚,稱為“合婚”。如果各方麵都滿意,男方家庭就要送一份禮物給女方家,這是“大禮”,禮物是事先商定好的,主要是金銀首飾和衣服被褥的麵料,這些都是給女方準備嫁妝用的。到這裏婚事就算確定了,稱為“大定”。
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叫“過小禮”。在男方家裏,沒過門的兒媳要給未來的婆婆裝煙、點煙。裝煙、點煙是滿族的重要禮節,那時滿族人吸的旱煙杆很長,自己點煙很不方便。
這個程序之後,就是雙方擇良日,男方前往女家行聘。聘禮要放在鋪紅氈的高桌上,抬送到女家,陳列於“萬字炕”的西炕祖先案前,雙方父親並跪,斟酒互遞祭祖,俗稱“換盅”,又稱“下茶之禮”。男方選定結婚吉日,確定結婚事宜,通知女方,叫“問話”,也叫“送日子”。接著是“開剪”,即男方送彩禮給女方做衣服。
自訂婚到結婚,相隔兩三年不等。在此期間,已經確定婚姻關係的男女在節日或平時可以自由來往,相互培養感情。
滿族的婚禮一般分三天舉行。
第一天,女家將嫁妝送至男家布置好的新房內,俗稱“送行李”。男家則把娶親的喜轎擺在院內,稱為“晾轎”。女家的送親隊伍也要在這天離家出發,當天晚上,新娘和送親隊伍要在相距男家較近,但又不能看到男家屋脊的地方住下(據說新娘提前看到男家屋脊會不吉利),一般是在親友家。這一習俗叫做“打下處”,就是找地方歇腳的意思。它形成於滿族的氏族製時期,因為當時都是與外氏族通婚,男女兩家相距較遠,所以送親的隊伍需提前出發,在舉行婚禮的前一天到達距男家較近的地方,以便次日成親。
第二天叫做“正日子”。滿族較原始的婚俗,結婚典禮是在夜間舉行,即所謂“夜婚製”,直到清末仍有部分地區沿襲,但近代大多改在白天舉行。
“正日子”這天,新娘及送親隊伍在這天早晨從“下處”出發,臨行之前要留一些錢給房主人,表示感謝借宿之意,俗稱“壓炕錢”。當送親隊伍和迎親隊伍在途中相遇時,迎、送親車的車轅相錯,互相交接,這種習俗叫“插車”。插車後,新娘腳不沾地,由新娘哥哥把新娘抱到男家喜轎上,稱為“抱轎”。此後迎、送親隊伍會合向男家行進。一路上遇到井、橋、墳墓時,要有專人用紅氈遮擋轎或喜車。據說是為了防止這些地方的“鬼魂神煞”衝撞了新娘子。
隊伍來到男方家的大門前,新娘暫不下轎,這叫“勸性”,有的地方叫“憋性”,意思是扳扳新娘的脾氣。新郎在新娘下轎之前,要向喜轎射三箭,當然並不是真射,而是象征性的。有的是用沒有箭頭的箭向轎底的方向射,也有的幹脆不用箭,用手隻拉三下弓弦。有的說是為了紀念滿族先世崇尚武功,當年鞍馬弓箭定乾坤,也有的說是驅逐新娘身邊惡煞,取個吉利。然後新娘下轎,由女眷或伴娘攙扶,跨過安放在門口的馬鞍或火盆入院(馬鞍、火盆也有安設在院內屋門口的,取“平安過門”“紅紅火火”之意)。在喜樂聲中,與新郎同時麵北跪下,叩首跪拜,稱拜天地或“拜北鬥”。之後,新娘由人引領,與新郎共入新房,在新房門口,設一個火盆,內燃炭火,新娘需從上麵跨過,稱“過火盆”,象征以後日子紅紅火火。進入新房後,新郎用秤杆將新娘頭上的紅蓋頭挑下,稱“揭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