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簽訂雙邊和多邊投資保護條約為加強同其他國家發展經濟的合作,中國政府應該盡可能地爭取與更多的國家簽訂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雙邊和多邊條約。至2010年,我國已經與130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多數已生效。與東盟、智利等7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自貿協定;與香港、澳門特區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大陸與台灣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訂並用好這些協議,將對我國對外投資提供法律保障。從國家層麵看,中國應積極參與國際經貿和投資框架的製定,爭得主動權。國際經濟協調從本質上講是參與各方對世界經濟利益如何分割所進行的協調,國際經濟運行架構通常是各參與方相互妥協的結果,而未參與製定規則的國家,其利益在規則中沒有或難以得到充分反映。因此,中國應積極參與國際經貿和投資框架的建構,深入參與G20、APEC、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東亞峰會等多邊和區域機製;深入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和標準製訂,推動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維護我國根本利益和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利益。
6.1.4建立外交協助機製,外交戰略為經濟安全戰略服務一個國家的安全發展,涵蓋了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全方位的有序發展,我國政府也應當把對外投資安全納入國家經濟安全的範疇,從而納入國家大安全戰略的範疇,並利用包括外交戰略在內的相關資源為國家經濟戰略、國家大安全戰略服務。正如前麵所述的,一國的經濟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政治,從而影響著國防、外交政策的製定和運作,外交戰略是為經濟戰略服務的。而我國企業跨出國門對外投資已經成為國家經濟戰略中不可忽視甚至是影響全局的重要部分,因此,政府應當利用各種外交渠道和資源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協助和幫助。在利比亞大撤退中,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的外交斡旋和資源的利用能力讚賞不已,認為是中國國家實力的一種體現。中國政府也充分利用外交與向利比亞“過渡委員會”溝通協商,並施加壓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9月12日,中國宣布承認利比亞“過渡委員會”為利比亞執政當局和利比亞人民的代表,願共同努力,推動雙邊關係平穩過渡和發展,同時中利雙方此前的各項條約及協議繼續有效並得到認真執行。利比亞“過渡委員會”負責人則表示對中方承認深感高興,將高度重視中國的地位和作用,將切實遵守雙方此前簽署的各項條約和協議,堅定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歡迎中方參加利比亞重建,共同推動利中關係穩定、持續發展。筆者相信,中國的外交協助將有助於我國此前與利比亞相關投資項目繼續執行和處理的進一步磋商,也或能有利於我國企業參與利比亞重建。隨著中國對外投資頻遭政治風險成為常態,建立外交戰略為包括經濟戰略的國家戰略服務的原則,通過外交協助甚至先行創造有利條件或環境,為經濟戰略服務;同時,應盡快建立和加強我國對外投資的外交協助機製,作為國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製的一部分,為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支撐和助力。有時,通過國家間協商或者政治領導人會議解決投資爭端不失為一種有效方法,正所謂是“政治風險政治解決”。兩國或者多國間出現企業經濟糾紛,或是因為一些政治因素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展開國家間領導人或者多國領導人會議交流溝通是另一種實際且效益更大的國際間防禦政治風險的舉措。通常情況下,當兩國關係良好或者國家領導人之間關係良好,在發生政治因素影響企業經營的事件時,是比較容易解決問題的。在一些非洲或者亞洲國家,中國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經常會采取先通過政府協商或者政府接觸來獲取經營上的優勢,而在發生經濟問題時,也會采取政府間溝通來解決。比如中俄在石油運輸線路上的爭議和中澳能源爭端過程中,兩國通過國家領導人協商來解決爭端。
6.1.5推動建立政治風險研究評估體係政治風險的發生根源廣泛而複雜,涉及國際、國內、東道國層麵多方麵的因素,其研究所需的信息來源的可靠性、權威性、及時性等都相當重要,如果完全依靠對外投資企業自己來進行研究、評估,顯然無論在能力上、經濟效益上還是效果上,都不現實。建議國家建立起政府牽頭、研究機構、高校和企業共同參與的政治風險研究體係,加強政治風險的理論研究,建立政治風險預警和報告製度,並建立相應的信息平台,為我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提供投資指引,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政治風險分析評估服務。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風險研究早期也是以政府為主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