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述及,家具起源於人類的造物活動,服務於人類對於空間的功能化使用,伴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從數萬年前原始時期的“隨物應用”,到現代工業文明的絢麗多彩,無論其間經曆了多少次在工藝材料、造型理念、結構色彩、裝飾圖樣等方麵的變革,還是因地域文化差異導致的多樣化風格特性,家具具有的一些基本特性還是不變的。
一、功能的雙重性
家具不僅具有物質功能,同時具有精神功能,即裝飾審美功能。作為一種工具器物,家具的使用功能理應居於首位,以滿足人類衣、食、住、用、行等活動中方方麵麵的物質需求。因此,各類家具在功能定位的基礎之上,涉及到材料設備、工藝方法、製作程序、結構設計等,以及現代家具設計涉及的人體工學、電子化工等領域。而家具的結構與裝飾具有的造型意象,使家具產品蘊含精神性,使人在接觸和使用過程中產生某種審美愉悅感和引發豐富的精神聯想,與美學、心理學、社會學、民俗學、行為學及造型藝術理論密切相關,成為一種廣為普及的大眾藝術,供人們觀賞、收藏。這就是家具功能的物質與精神雙重性特征。
二、功能的通用性
家具使用功能的通用性分為兩個方麵:一方麵體現在對某類家具使用功能的大眾認同上,如沒有人會質疑椅子是拿來坐的,床是供睡眠用的,衣櫃是用以陳放衣物的,並且一種新式家具一旦出現,其功用也會很快得到廣泛地傳播與認同;另一方麵則體現在人們的行為活動中,在特定的空間中進行某種行為活動,空間與行為之間由特定的家具來聯接,即“行為活動——空間環境——家具類型”之間的對應上,如飲食—餐廳—餐桌椅的對應,學習—書房—寫字台、書櫃的對應,睡眠—臥室—床、衣櫃的對應等。人類盡管人種不同,但基本的生理構造和需求都是一致的,對於家具的功能要求也是相同的。亙古至今,就某類家具的特定使用功能而言,貫穿於不同地域的人們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麵麵,與人們的衣食住用行密切相關,如椅凳類坐具通過支撐臀部以使人體得到休憩的功用延續至今。然而,家具使用功能的通用性也不是永恒不變的,因地域文化的不同也有差異,在各自曆史上的變化雖然緩慢,但隨著社會發展、文化交流引發生活方式的改變而變化。如古時漢人盤腿而坐的傳統隨著與外族文化的交流改為垂足而坐所帶來的座具變化,現代社會中因人們的生活內容增加而出現的電視機櫃、廚房家具等。
三、造型的符號化
所謂“符號化”,是指人在認知自然的過程中,賦予外界物象以思維抽象後的形式與概念,使物象可以在頭腦中更容易、更迅速地被辨識。家具造型的符號化就是指特定類型的家具在長期服務於人的過程中,以其特有的功能通過造型的表現形成了可以被大眾所共知的符號特性,如提到床,我們的頭腦中就會閃現一個“平板”的輪廓,具體到家具設計,進一步從寬度上細化為雙人床、單人床,從高度上分為雙層床、單層床,從使用對象上分為成人床和兒童床等。人在通常情況下均可以把所看到的床的形式和其頭腦中的名稱相對應,即使在沒有實物的前提下,也可以毫無障礙地相互間進行語言文字方麵的交流。同樣地,其他類家具也是如此。這就是家具在造型上所表達的符號化信息。家具造型的符號化對於設計師而言,提供了設計的基礎,同時也形成了無形的束縛。這種束縛同樣存在於其他設計領域中。
四、內涵的文化性
“文化”既是一個最普通、最常見的詞彙,又是一個最複雜、最難以說明的概念。目前所公認的“文化”包括五個方麵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