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不惜篇幅提到李歐梵遇到的這件事情,是因為當下的教育與文學所遭遇的境況,中外一也。這是一個個案,也是一個通例。
如果說,書中自有黃金屋是一句古訓,時移勢易,現在已未必恰切。起碼,文學這本書中,似乎就沒有黃金屋。之所以說似乎,是因為還有很少的幾個或十幾個作家可以憑寫作吃穿住行(“觸電”的另當別論)。
一方麵,文學越來越成為一種小眾現象,另一方麵,文學也真是野火(市場經濟未嚐不是野火之一種)燒不盡,承傳又燎原。譬如在深圳,包括在深圳的南山區,除了有一份穩定職業及收入的兼職作者,還有一些是專事寫作的無固定職業與收入者。那是一份眷念,也是一份執著;那是一份付出,也未嚐不是一份收獲。
我一直認為,文學是一種很個人的事情,也是一種非專業的事情。
前者,注定了文學可以很自由很瀟灑;後者注定了文學應該很拘束很局限。文學是一個人思想的度量、氣質的檢驗、才情的裸呈;文學又是一個人生命的延續、言語的展列、智慧的凝注。
文學未必能夠經世致用,未必能夠成為眉目的妝點,甚至也未必能夠成為巧婦手中的炊薪;但她卻可能是孩童手中的一隻風箏,少婦眉間的一點相思,農婦榻旁的一柄蒲扇,旅人皮囊的一捧甘泉。
文學之不可以褻瀆,正如生命之不可以輕覷;文學不可以離棄,正如良善之不可以侮慢;文學之不可以拘囚,正如思想之不可以禁錮。
捧起來,文學很重很重,重到如爐如鼎;放下去,文學很輕很輕,輕到如羽如風。
文學是需要心智去嗬護的一種真誠,需要時間去兌取的一種風景,需要毅力去勾畫的一種願望,需要良知去托付的一種憧憬。
對於某些人來說,文學既是滋養又是愛好還是職業;但對大多數人來說,文學是滔滔汩汩的人文資源,是永不言棄的精神情侶,是默默守望的情感依附。
質實言之,不要對文學存太多的功利心,才是善待。
南山區的文學卷出版之期,既是對擁有大學、蛇口工業區、高科技園、華僑城等深圳西部所有文學愛好者的覽閱,也是對南山與深圳未來文學的一個預期。
李歐梵教授過的那個女生,後來去耶魯法學院學了法律,但想,文學將成為她終身受用的素養與愛好,卻是勿庸置疑的。
愛好文學,與文學為伍,這就是我們編輯這本文學卷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