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又稱職業養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雇員養老金(Employee Pension),是指企業在政府強製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之外,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及經營狀況而建立的,旨在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保險製度。它是企業員工福利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中對國家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企業年金監管則是指政府職能部門、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等監管主體為確保企業年金計劃的管理和運行,提高企業年金資產的投資安全,保障企業年金計劃參加者及受益人利益而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發起、委托管理、投資運營、收益給付等多個環節進行的決定、限製和約束的行為總和。
作為一名長期從事公司商務及資本市場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筆者對企業年金運作的法律規製一直具有濃厚的興趣:首先,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對一國養老製度的完善和資本市場的促進有著重要意義。尤其是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企業年金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功能愈加重要;另一方麵,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的發展有助於中國資本市場的穩定。尤其是2005年以來,中國資本市場進入了曆史上最繁榮的黃金發展階段,企業年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以其特有的穩健風格和價值投資理念,受到了資本市場的整體關注及認可。其次,全球不同國家的企業年金監管製度差別很大。不同的製度直接決定了企業年金的運作效率和一國企業年金製度改革的成敗。如何設計出一套最適合國情的企業年金監管製度,從而提高企業年金的安全性和投資效率,是近年來學術界及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2006年9月上海社保案的爆發,更顯示了中國企業年金監管製度構建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因此作為一個前人涉獵不多,但兼具理論與實踐意義的課題,筆者對此有強烈的興趣,在工作之餘,對此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