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研究的主要內容(1 / 1)

本文將從六個方麵對企業年金監管製度進行比較研究:

(一)企業年金監管的一般問題

該部分將對企業年金、企業年金監管、企業年金監管法等相關概念進行定義,通過與相關製度的比較,對企業年金的特征、分類、曆史發展以及企業年金監管比較法研究的重要意義等方麵進行闡述。

(二)企業年金監管模式的比較研究

該部分分為四節,將從三個方麵進行論述。首先,對審慎性監管和定量限製監管兩種監管模式的定義、法律特征進行分析,並且針對典型國家(重點是美國和智利)的監管模式進行了細化分析,並結合上述兩個國家近年來監管模式的最新改革對兩種監管模式的利弊進行重新審視。其次,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一係列對成員國監管模式進行指導的規則性文件進行了分析。再次,結合中國國情和立法特點,對中國現有監管模式的優缺點以及將來的選擇進行了闡述。

(三)企業年金設立過程中合規性監管的比較研究

該部分將分四節,從三個方麵進行論述。首先,對企業年金計劃建立過程中的歧視行為之種類、成因,以及反歧視監管的必要性進行深層次論述,並對美國的反企業年金歧視監管程序、歧視性標準測試等製度性規定進行闡述和比較。其次,論述了英國和美國為防止稅收規避對基本籌資額度的限製措施。最後,針對企業年金計劃設立過程中的爭議救濟製度,對英國特有的IDRP企業年金爭端解決製度進行分析。

(四)企業年金投資工具選擇以及投資組合限製性規定的比較研究

該部分首先對於企業年金投資的基本原則和投資風險進行概述,分析了企業年金與資本市場的互動,並論述了企業年金投資規則和投資風險的控製。此外,在企業年金資產投資資本市場方麵,強調受益人保護,借鑒英美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智利等國家的風險補償製度,並對投資組合規則作了規定。作為企業年金投資最大風險之一的企業年金關聯交易製度,在本章中也作了詳細的闡述。本文中對於企業年金的關聯交易,並不主張全盤否定,而是主張與員工激勵製度結合以求發揮該製度的最大價值並最大化規避風險。此外,對於企業年金投資規則法律製度之改革,美國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美國政府最新的《2006年養老金保護法案》針對企業年金投資規則中存在的不足作了改革。這些措施有效地平衡了投資規則的靈活性和安全性,代表了全球年金投資規則的最新發展趨勢。在該部分,對上述法案著筆較多。

(五)歐盟企業年金法律製度一體化的最新發展

《歐洲共同體條約》中將三支柱養老體係的安排定性為成員國主權事務,因此,隨著歐盟社會老齡化和跨國人才流動性的增強,企業年金法律製度的衝突成為歐盟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的障礙。2003年,歐盟發布了2003/41/EC號條例——《關於企業年金運作機構業務及監管指令》。該指令在兼顧效率和安全的前提下,製定了企業年金運作機構(IORP)跨國運作行為準則,確立了受益人保護、年金資產債務隔離等原則,並規定了年度賬目的製定及年度報告等成員國必須遵守的義務。雖然指令缺少對年金催化劑——“稅收優惠措施”的規定,但是,作為歐盟企業年金製度內部整合的第一部法律,指令有效地克服了傳統衝突法解決企業年金法律衝突方式的不足之處,並在將來的改革中,著力於稅收法律的統一。

(六)中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在該部分,將對我國企業年金治理法的構建進行評述。為避免結構的拖遝冗長,筆者現欲將此部分華整為零到前五個部分中,即在每一部分中比較法分析之後,針對中國立法實踐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