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短語既可理解為主謂關係,表示“魯迅在做什麼”;也可理解為偏正關係,表示研究的對象是魯迅。
2、一個語言單位具有多種層次
2.1:如“熱愛人民的總理”
2.2:對售貨員的意見
這一短語即可理解為“售貨員提出的意見”,也可理解為“人們給售貨員提出的意見”。其層次劃分如下:
A、對售貨員的意見
偏正
介賓
B、對售貨員的意見
介賓
偏正
此類歧義現象在語言運用中也較普遍。
(三)不同語序產生的歧義
所謂語序就是語言中各個成分安排的次序。
3.1、女工工作做得好,可以解決一些女工特有的切身問題。
該句所表達的意思是“一些女工”,還是“一些問題”?如果是“一些問題”,那麼語序最好這樣安排:“女工特有的一些切身問題”,讓表領屬的詞語放在前麵。
(四)施事、受動關係造成的歧義
我們知道,在一個語言單位中,主語既可以是施事者,也可以是受動對象。
4.1、某同學熱愛勞動。
4.2、老師批評了某同學。
這兩句中的“某同學”,在句1中是施動者,即動作的發出者;在句2中是受動對象,即動作被支配的對象。
而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某個主語到底是施事者亦或受動對象,是很難或無法判定的。
4.3、我去上課。
“我”既可指施動者——教師(授課者),亦可指受動對象——學生。
4.4、雞吃過了。
是“雞吃過了(東西)”,還是“吃過了雞”?
(五)量詞造成的歧義
有一些量詞既可以修飾限製人,也可以修飾限製物;既可以用於甲物,也可用於乙物。
5.1、三個出版社的編輯
該短語中量詞“個”可以限製“出版社”,表示“出版社”的數量;也可限製“編輯”,相當於“位”。此句的結構層次也會有別:
A、三個出版社的編輯
偏正
偏正
B、三個出版社的編輯
偏正
偏正
(六)語音的輕重
有些詞語重讀、輕讀,所表示的意義不同。如“東西”,既可表方位,也可指一般事物名稱。
6.1、我想起來了。
“起來”重讀表示“我想做什麼”,而輕讀則表示“回憶起來”。在這個語句中,“起來”的詞性也是不同的:一個是一般動詞,一個是趨向動詞。該句中的“想起來”的語法關係也有所不同:一個是動賓關係,一個是動補關係。
(七)不同聯想造成的歧義
由於環境、受者的情況不同,對一個語言單位也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理解。
7.1、今天吃飯,大家不準用筷子。
從邏輯上講,否定形式不能表達一個肯定的判斷。用否定的判斷表達一個肯定的意義,違反了邏輯推理中的同一律。該句中“不準用筷子”,不能確定是采取什麼方式,用什麼工具。如可理解為:
A、什麼器具都不用,用嘴直接在碗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