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句歧義現象的探討(2 / 3)

這個短語既可理解為主謂關係,表示“魯迅在做什麼”;也可理解為偏正關係,表示研究的對象是魯迅。

2、一個語言單位具有多種層次

2.1:如“熱愛人民的總理”

2.2:對售貨員的意見

這一短語即可理解為“售貨員提出的意見”,也可理解為“人們給售貨員提出的意見”。其層次劃分如下:

A、對售貨員的意見

偏正

介賓

B、對售貨員的意見

介賓

偏正

此類歧義現象在語言運用中也較普遍。

(三)不同語序產生的歧義

所謂語序就是語言中各個成分安排的次序。

3.1、女工工作做得好,可以解決一些女工特有的切身問題。

該句所表達的意思是“一些女工”,還是“一些問題”?如果是“一些問題”,那麼語序最好這樣安排:“女工特有的一些切身問題”,讓表領屬的詞語放在前麵。

(四)施事、受動關係造成的歧義

我們知道,在一個語言單位中,主語既可以是施事者,也可以是受動對象。

4.1、某同學熱愛勞動。

4.2、老師批評了某同學。

這兩句中的“某同學”,在句1中是施動者,即動作的發出者;在句2中是受動對象,即動作被支配的對象。

而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某個主語到底是施事者亦或受動對象,是很難或無法判定的。

4.3、我去上課。

“我”既可指施動者——教師(授課者),亦可指受動對象——學生。

4.4、雞吃過了。

是“雞吃過了(東西)”,還是“吃過了雞”?

(五)量詞造成的歧義

有一些量詞既可以修飾限製人,也可以修飾限製物;既可以用於甲物,也可用於乙物。

5.1、三個出版社的編輯

該短語中量詞“個”可以限製“出版社”,表示“出版社”的數量;也可限製“編輯”,相當於“位”。此句的結構層次也會有別:

A、三個出版社的編輯

偏正

偏正

B、三個出版社的編輯

偏正

偏正

(六)語音的輕重

有些詞語重讀、輕讀,所表示的意義不同。如“東西”,既可表方位,也可指一般事物名稱。

6.1、我想起來了。

“起來”重讀表示“我想做什麼”,而輕讀則表示“回憶起來”。在這個語句中,“起來”的詞性也是不同的:一個是一般動詞,一個是趨向動詞。該句中的“想起來”的語法關係也有所不同:一個是動賓關係,一個是動補關係。

(七)不同聯想造成的歧義

由於環境、受者的情況不同,對一個語言單位也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理解。

7.1、今天吃飯,大家不準用筷子。

從邏輯上講,否定形式不能表達一個肯定的判斷。用否定的判斷表達一個肯定的意義,違反了邏輯推理中的同一律。該句中“不準用筷子”,不能確定是采取什麼方式,用什麼工具。如可理解為:

A、什麼器具都不用,用嘴直接在碗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