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綠色未來,即靠低碳能源,也要靠節能的力量!(2)(3 / 3)

政策公關。為保證政策順利實施,政府需要就節能減排政策意圖和意義與公眾、能源提供商、工業企業以及社會中介組織聯絡,進行政策宣傳、項目谘詢和信息溝通等服務。有關機構還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廣泛交流。這些工作不僅政府部門自己做,還委托大量的社會組織代理,它們的分支遍布社區。

立法保障。歐盟關於能源節約和能源效率頒布了若幹指令。建築物能源指令提出了計量建築物能耗的方法,設立新建築物最低能效標準,建立建築物能源標識製度,業主在出租、出售房屋時必須出具能耗等級證書,公共建築物上必須標示能耗證書。歐盟能源效率指令要求在2008~2016年的連續9年中要節能9%,每年節能1%。此指令對公共部門、能源供應商都規定了具體的義務,並設計了詳細的測算、審計和報告方法。歐盟生態設計指令規定了鍋爐、熱水、辦公自動化設備、電視機、充電器、辦公照明、街道照明、空調器等14種產品或設施的技術與經濟標準。德國從1976年以來,先後頒布了建築物節能法、機動車輛稅法、熱電聯產法、節能標識法、生態稅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八部法律。這些立法都有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實施,如聯邦經濟技術部負責節能和提高能效工作;環境和核安全部負責CO2減排、再生能源和核能工作;交通、建築與城市發展部負責交通、建築物的節能工作等。

節能減排可以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決策者首先必須有深刻認識,並率先垂範。2006年丹麥議會中七個黨派達成共識,要求今後幾年公共部門能耗每年降低1.5%。丹麥1980年以來GDP約增長50%,但能源消費幾乎無增長,單位GDP耗能每年降低1.9%,CO2排放每年恒定。德國在1990~2005年的15年間經濟增長25%,能源總消耗卻下降5%。

2.美國的節能減排政策

美國作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世界總排放量的四分之一。美國政府的減排政策不僅直接影響美國國內的減排行為,同時也對全球減排合作產生重大影響。在不同總統執政時期,美國政府的國內環境政策以及參與世界聯合減排的態度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在不同時期美國的節能減排政策不同。

為了在全球範圍內采取有效措施減緩全球氣候變暖,1992年5月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美國在1992年10月批準了該公約,成為了UNFCCC的締約方。由於這份公約規定的減排目標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力,所以美國並沒有承擔實質性的減排責任。

1992年10月,美國製定了《1992年能源政策法》,以促進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促進可再生能源使用及國際能源合作等方麵的行動。同年,還製定了《全球氣候變遷國家行動方案》,評估了美國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並且歸納了溫室氣體減排相關的政府行動。在這段時期,美國主要是在節約能源和改善空氣汙染上采取行動。對於溫室氣體減排問題,並未製定出相應的減排目標。

美國在1993年10月製定了新的《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提出在2000年將碳排放量減少1.09億噸,回歸到1990年水平。美國政府對溫室氣體減排設定了明確的減排目標,但由於那時美國經濟處於快速成長時期,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節節升高,政府設定的目標變得遙不可及。1997年,美國政府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由1993年的1.09億噸碳下調至0.76億噸。1999年6月,美國政府發布了“提高能效管理、建設綠色政府”的政府令,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在2010年比1990年減排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