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漢克一樣,不少兒童甚至在很好地發展了階段1後,依然將避免懲罰作為遵守規定的動力。他們這樣做隻有一個簡單的理由:大人的體罰依然維係著實際生活中的大人和孩子之間的關係。但和漢克不同的是,大多數十歲的兒童還能想到其他更成熟的理由,阻止自己去幹像偷東西這一類的事情。是什麼讓他們具有更成熟的道德理解能力?又是什麼讓像漢克這樣的兒童停留在階段1?

我們了解到,一些父母教育子女很大程度上所依賴的東西,被道德發展權威馬丁L.霍夫曼博士稱為“權威性語言”。“權威性語言”僅僅意味著不運用道德推理去培養孩子更好的理解力,而僅僅靠耍權威。而育兒資料顯示,經常使用權威性語言而不是經常給孩子講道理的父母養育的子女,其道德理解能力往往不能超越害怕懲罰的階段。

為了幫助兒童走出階段1特有的懲罰推理,我們必須在使用權威時明智地將一種更高階段的道德理由融合進去。當孩子初犯時,講道理也許管用。例如,如果你5歲的兒子打了妹妹或者不讓鄰居家的孩子一起玩遊戲,你可以讓他想想自己這種行為的影響是什麼。

如果這種行為再次發生,一種溫柔的懲罰——或者我建議你稱它為“後果”(因為這個術語強調了,孩子的犯規行為和導致的懲罰後果之間是有聯係的)——對於讓孩子遵守規定並接受你嚴厲的訓戒是必要的。但是,即使當你確實對孩子施加了後果以後,也需要反複給他們講道理,以避免說出類似於“再也不要讓我逮到你做這事!”這樣的屬於階段1的話(這讓人感到似乎主要問題是不讓人抓住!)。

總體來說,當你試圖向孩子的推理發起挑戰時,要嚐試著將你的道理定位在他們所處的階段之上。起初,這樣做似乎有些費勁,但是隨著不斷實踐,會變得越來越容易。

當你與孩子講道理時,還要嚐試著使你的觀點生動化,以激發他們的想像力。兒童需要真實的想像才能進入受害者的角色。比如為了演示偷竊,你可以假裝偷走他或她最喜歡的一個玩具。“偷走”玩具後,你問孩子:“如果有人真的把這個玩具偷走了,你的感覺是什麼?這樣做公平嗎?為什麼不公平?”

當你給孩子提出更高一層次的道理時,對他們合情合理的期望是什麼?你可以期望他們要經過兩個發展階段:

1.當你和他們交談時,他們能理解這種高一層次的道理。他們甚至能夠重複你的話(“偷東西不公平,因為你不想別人偷你的東西”)。但是一旦進入具體生活環境,他們不可能獨自靠他們自己提出更高階段的道理(正如幼兒不可能會說自己能聽懂的所有語言一樣)。縈繞在他們腦海中的依然是原階段的那些道理(“偷東西不對,因為我會有麻煩的”)。

2.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驗的增長、以及更高階段過理的不斷揭示,最後,孩子不僅能夠聽懂更高階段的道理,而且能獨自想到這樣的道理。當他們看到媽媽抽屜裏的兩毛五分銀幣時,他們會這樣說:“我不希望媽媽拿走我的錢!”

你也許會認為:“不錯,我已看到兒童進入下一個道德推理階段的發展是緩慢的,而如果我的孩子正在做某件不對的事情,針對她的這種行為我能做些什麼?

這時,價值觀教育可以開始。比如可以給孩子講講有關誠實的價值。除了要明確地告訴孩子誠實是重要的外,還要告訴他為什麼誠實是重要的、可以通過教他們諸如“你不應偷竊”、“愛鄰人像愛你自己”這樣的教義來做到這一點。也可以通過講少兒故事來闡明誠實的含義。有機會時父母可以用自己的行為做出榜樣。例如,把多找的零錢退還給收銀員,或盡力給失物招領處提供有價值的線索。父母要確知孩子歸還了被發現的他們偷來據為己有的東西,並向別人道歉。通過所有這些方式,我們可以教給孩子關於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重要課程。

偷竊、撒謊、打架、殘忍地對待其他兒童——所有這些行為都可能由掩蓋起來的遭拒絕、嫉妒、怨恨或生大人的氣等情感而引發。兒童時常用壞行為傳達給我們一個信息——我希望你關注!我生你的氣!我恨弟弟!——他們甚至意識不到自己這種行為背後隱藏的真正目的。這種情況下,父母應該做的工作不是用無情的懲罰來製服孩子,而是試著通過耐心的討論來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果你麵對孩子接連不斷的問題但找不到原因,不要因為找班主任或醫生谘詢而感到局促不安。求助於專業的指導遠比讓沒有解決的感情問題成為妨礙孩子道德發展和個人幸福的障礙要好得多。

在階段1你確實失去了那種兒童對你原有權威的尊重,但這正是你應該希望失去的——在正常的養育條件下,這種尊重也會隨著孩子的成長逐漸地自然消失。毋庸置疑,無需主張階段1的孩子繼續尊重這種權威。需要記住的是,這種尊重是建立在恐懼而不是建立在理解基礎之上的。階段1的兒童不認為:“嗯,我最好按爸爸要求的去做,這是惟一的公正。”與此不同,階段1的兒童會認為:“老爸在時,你最好聽他的,否則的話,我會有麻煩的!”當爸爸不在場時,就不再害怕了,平常的順從經常也是這樣的。

也許向階段1的兒童發起挑戰的最自然和最有效的簡單方式是將孩子當做獨立個體來對待。孩子顯然和父母是不平等的,但他們的確是有感情和有尊嚴的獨立的個體,我們應該傾聽他們的感受,維護他們的尊嚴。例如,我們應該有禮貌地和他們講話,就像我們希望他們用這樣的態度和我們交談一樣。當他們和我們討論的時候,我們應該采取公平的態度聽他們講話。位於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戴安娜·褒曼博士的研究顯示,實際上,那些最富於合作精神的兒童的父母並不會對孩子的哀告、發牢騷和哭鬧讓步,而是傾聽來自孩子的合理的辯論,並時常根據合理的要求調整自己的想法。

如果我們用尊重的態度與孩子交談,聽他們講話,並努力公平對待他們,他們將放棄長久以來所持的大人強加給小孩的道德觀念這種階段1的想法。他們將逐漸理解人們所尊重的束縛每個人的這種基本原則。當他們持有這樣的觀點後,他們就進入了階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