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和魁奈(1 / 2)

製度經濟學方法 洛克和魁奈

在豐裕的原則上使法律、經濟學和倫理學三者發生相互關係,而大衛·休謨把他們的相互關係建立在“稀少”的原則上。亞當·斯密說他是“現代最最卓越的哲學家和曆史家”,然西斯密否定了他的理論的基礎,回到休謨所否定了的洛克。

休謨在1739年說:

“在相當的環境下,給人類造成完全相反的不同情況:產生極端的豐裕或者極端的貧乏;在人類的心裏造成高度的……人道或者極度的貪婪和惡毒。使得公道完全無用,那是完全破壞它的本質,停止它加在人類身上的義務。……很少的享受是從“自然”的敞開的慷慨的手裏給予我們的;可是通過技巧、勞動和勤勞,我們能大量地取得享受。因此,財產的觀念在一切文明社會裏成為必要。因此公道對公眾的有益;因此公道才有它的價值和道德上的義務。”休謨所謂“效用”的意思是公共效用——等於現代的“社會效用”——或是公共福利,或是社會的利益。後來,邊沁的意思是指私人效用,或者個人的快樂和痛苦。休謨的公共效用對個人的影響在於使私利的動機服從公共效用。邊沁的私人效用是私利,他認為和公共效用是一致的。如果照休謨的說法,公共或社會效用是公道的唯一根源並且是它的價值的唯一基礎,那末,它對個人怎樣起作用呢?對這些個人,照後來邊沁的說法,隻有他們自己的快樂和痛苦能起作用。休謨的答複是,決定於“稀少性”的程度和“人的品格”。

“讓我們假設,”他說,“自然賜給人類那麼豐裕的各種外界產生的便利品,以致完全靠得住,不需要我們操心或勞力,每個人都能隨心所欲地滿足願望,不管他的食量多麼大,或是欲望多麼奢。……在這樣的幸福狀態中,顯然其他各種社會美德一定會發揚,提高十倍;小心謹慎的斤斤計較的所謂‘公道’的美德,一定永遠不會有人想到。如果人人都已經富裕有餘,把財物分開還有什麼意義呢?如果不可能有任何侵害,為什麼要建立產權呢?這件東西為什麼要說是我的呢,如果在別人把它搶走的時候,我隻要一伸手就能拿到一件同樣有價值的東西?假使那樣,公道就完全無用,就會是一種無聊的形式,決不可能列為美德之一。”這種豐裕的狀態是“一種黃金時代的詩意的想像”和“一種自然狀態的哲學的想像。”

因此,“公道”和“私有財產”起因於相對的稀少性。可是共產主義,他接下去說,迫於絕對的稀少性。“假設一個社會裏一切普通必需品那樣缺乏,最大限度的節約和勤勞也不能使大多數人免於死亡,不能使全體免於極度的困苦:我相信,人們會承認,在這種緊急的關頭,嚴格的公道法則隻好暫停,讓那強烈的迫切需要和自保生命的動機發揮作用。船隻失事以後,人們抓住所能抓到的任何一種保障安全的東西,不顧以前那種財產的限製,也算是犯罪嗎?‘公道’那種美德的用處和目的是保存社會裏的秩序,從而取得幸福和安全;可是當社會由於極端貧乏就要滅亡的時候,暴力和不公道就不是什麼可怕的大惡了。……甚至情況雖不像這樣的緊迫,如有必要,公眾也就打開糧倉,不征求所有人的同意。……在饑荒中均分麵包,即使用權力甚至暴力來實行,會認為是犯罪或者侵害嗎?”

休謨接著又從斯巴達以及羅馬的土地均分法裏舉了一些曆史上的例子,可是結論說在他的時代,英國人關於財產方麵的習俗,做人們對自己的生產品的所有權、經過同意的讓與、合同的執行、遺產繼承,一般地都比共同的或平均的所有製對公眾更為有益,因此也更合於公道。然而,論證的理由卻從洛克的“豐裕”狀態中的自然法則和“神的理性”改變為休謨的“稀少”狀態中的必需和利便。

“仔細研究那些寫文章討論自然法則的人,”休謨說,“你總會發現,不管他們從什麼原則開始,他們最後一定在這裏結束。歸根於人類的利便和必需,作為他們所創立的各種規即的根本原因。反對製度而不得不這樣承認的一種讓步,比在實行這些製度中所陳述的理由,更有力量。”人的品格的懸殊也使公共效用和公道成為一種變化的和相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