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富的增殖到觀念的增殖(2 / 3)

這個我們當然應該稱為目的,凡勃侖的所謂物質資本成為不是若幹數量的物,而是一種有用性的不斷變化的程序,受著“當時的思想習慣”的支配。“物資的物質特性是不變的”,“變化的是人的因素。”資本不是含有儲藏的勞動的過去產品的累積——這些是暫時的和無目的的——資本是一種具有產業知識和經驗的運行中的工廠,在工頭的指導下為人類服務。資本是亨利福特和他的十萬工人,福特的《我的生活和工作》那本書是行動中的凡勃侖。

可是,凡勃侖和福特看到了另一種本能,並且有資本的另一種意義。這種本能很可能從亞當·斯密的“互通有無、物物交換和互相交易的性向”中推論出來,假如不是因為斯密在那裏麵看到神惠的無形之手,而凡勃侖卻看到那隻惡毒的手,它妨礙技術的程序,以便“不勞而獲,從中取利”。

這種“金錢的本能”是財產。財產是資本,正如凡勃侖的資本家不憑“使用的權利”,而起著“濫用的權利”取得金錢的利益;法院判決的結果,福特奉行凡勃侖的理論,收買股東,消除他們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利潤和利息的權利,隻便真正成為凡勃侖的受著技巧的本能推動的所謂“工頭”。

凡勃侖認為,亞當·斯密的財產概念屬於手工業和小商業時代,其時機器生產方法尚未成熟,工人還是雇主、工匠,生產和出賣他自己的產品,商人還是靠適應商品的供求謀利,對這種供求他不能控製。可是,現代的企業財產是一種投資,不是投在流動於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商品上,而是投在產業本身的機械程序上。斯密的財產的概念,我們曾說過,溯源於洛克,洛克用財產和自由的自然權利(基於工人對自己的身體和勞動成果的所有權),代替一個在上者的權力(基於勇力、服務和忠誠),包括人世間的權威和神權。在斯密的時代,經濟生活已經“根據技巧和價格”標準化。

然而,現代企業,保留著自然權利和自由這些觀念,卻放棄了洛克所謂財產起源於工人的創造的效率那種說法,認為財產的基礎在於預期的獲利能力的資本化。財產不僅僅是對個人自己的生產成果的所有權以及可以自由處置的權利,它是預期取得別人所生產的東西的現在價值。因此,財產是以貨幣計算的獲利能力的資本化,這種資本化是現代的“資本”。這是因為機器生產方法已經接替了手工生產方法。“機器程序”比機器更大。它是整個的國家。它是根據對於所使用的各種力量的有係統的知識來進行的;農產業和動物產業也是機器程序。它的範圍大於單一的工廠,因為沒有一個程序是自給自足的,而是“整個產業運轉的合奏曲必須作為一種機器程序”。

因此,扼要地用凡勃侖的理論來說,必須有一廠以內的調節,廠與廠之間和產業與產業之間的調節,物資和用具的計量單位,標準化的大小、形狀、等級、尺度,這些標準不僅應用於商品和服務,而且應用於時間、地點和環境。它是一種世界範圍的“廣泛的、平衡的、機械的程序”——是工程師而不是資本家。這種程序平衡得非常精確而敏感,任何一點上發生變動,很快就傳到其他各點,可能引起閑置、浪費和困難,搞垮整個程序。凡勃侖說,這裏是企業家發生作用的地方。

“通過商業的交易,各別的產業單位之間運轉關係的平衡得以維持或恢複,調整和再調整,並且在同樣的基礎上用同樣的方法,各個產業單位的業務獲得調節”。這一切關係“總可以歸結到金錢的”單位,因為企業家作為企業家來說;他的興趣不在於那“工廠”作為一個產業的設備,而在於那工廠作為金錢上的“資產”。

它對他是一種“投資”,投資是一種金錢的交易,其目的是金錢的利益,根據價值和所有權來計算。他取得利潤,不是通過對社會有用的工作技巧,而是通過沒有用的業務買賣。這區別在兩種資產中出現,就是,“有形的”和“無形的”資產,前者是“有特殊用途的生產資料”,後者是“非物質的財富,非物質的事實,根據由於占有它們而能獲得的利益,加以估價和資本化。”

這些無形的資產品因於,對社會的物質設備的所有權使資本家成為“社會所積累的關於方法的知識的實際所有人”,就是,社會的“非物質設備”的所有人,這種非物質設備存在於工程師和工人的技術能力中。可是,那所有權使資本家不僅有了對工人的這種技術能力的使用權,而且有了“亂用、少用和不用的權利”。

因此,法律上禁止的“買賣的限製”不是亂用權利的唯一形式——獨特的和最普遍的亂用是為了獲得金錢的利益而采取種種手段,例如“故意使工廠設備閑置”,“盡可能抬高價格”,“用破壞性的策略,妨害業務競爭者的充分效率”,“耗盡或拖死”競爭的對手,以及提高價格,結果,“在資本的製度下,社會不能利用它的關於生產方法的知識為生活服務,除了在物價的趁勢可以給物質設備的所有人提供一種特殊有利條件的時候,而且隻以此為限”。

因為“損害的能力也很容易加以資本化,和有用的能力一樣”。且不說那些為了保護貿易的海陸軍組織,或者賽馬場、舞廳等等的投資,或者“使技術用於不正當用途的”浪費的和偽造的物品,此外還有那特殊的所謂“商譽”這種無形財產的資本化。這是凡勃侖為差別的商業有利條件的資本化所題的名稱,不僅包括原意所指的“顧客方麵的信任和好感”,而且包括比較現代的意義,包括那些適用於獨占事業或者企業組合的特別有利條件。

這種由於有把持供給的能力而造成的、可以控製社會和競爭者的特殊有利條件,構成絕大部分的無形資產,這一特性使我們可以分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區別。雖然有形的和無形的資產都可以估價,因為它們對所有人能產生收益,但是我們假定前者代表“物質的生產工作”,供給使用價值,基本上對社會是有用的,而無形的資產,“總的或平均地來說,“大概對社會是無用的”,因為它們隻給所有人產生貨幣價值。本質的區別在於有形資產是社會的技術能力——就是,生產方法——的資本化;另一方麵,無形資產是產業和市場之間適當的配合或者不適當的配合——不同程度的對供給的控製——的資本化,就是,被資本化的“取得價值的手段和方法,不生產財富,隻影響財富的分配”。因此無形資產是商業的金錢上的特殊利益,完全起因於對供給的控製,能在價格不滿意時拒不供給,因此和工人的生產效率恰恰相反,這種效率是增加供給的。

因此產生了“產業的”就業和“金錢的”就業的分別。古典派把生產要素分為土地、勞動和資本三項,這種分法已經不適當,經濟學家們加上了一個第四項要素,企業家,作一種特殊的勞動者,取得一種特殊的工資。同時,凡勃侖說,原來那種天定的自然秩序的前提仍然存在,它的定理是一種自然的或標準的平衡,造成“生產服務和報酬的相等”。

因此,對經濟學家來說,利潤成為恰好是企業才能和冒險的等值物——如同地租、工資和利息是土地、勞動和資本的等值物一般。後來,又出現了一種特殊的商人,叫做投機家,他們“不和產業方麵任何特定的企業或工廠有什麼利害關係”。

五十年前企業經理也許被解釋為“一個負責監管機械程序的代理人”。那時候,投機的職能也許被認為和產業的職能是分不開的,因此可能區別“正當的”和“不正當的”投機,前者有關“某個具體的產業工廠的順利運轉”,後者對社會完全沒有貢獻。

可是,凡勃侖認為,近來那種關係已經分開,結果整個一套商業的金錢的就業已經從產業的或機械的就業中分離出來。因此“區別的界線不在正當的和不正當的金錢的交易之間,而在商業和產業之間,”就是,一個是抑製供給的能力,另一個是增加供給的能力。凡勃侖接下去說,商業活動是“可以獲利的,但不一定對社會有用”。

它們包括證券投機家、地產代理人、律師、經紀人、銀行家和金融家的活動,他們逐漸變化,“不知不覺地從那種沒有產業效率作為目的的真正投機家的活動,轉變到經濟書籍一般所講的產業界巨頭或者企業家的活動”。這種活動的特征是“它們主要地有關價值的現象——有關交換或市場價值,有關購買和銷售——對於機械的程序,即使有任何關係,也隻是間接的和次要的”。它們不涉及生產或消費,隻涉及分配和交換,就是有關財產的製度,這種活動“在經濟學說裏根本不能作為生產的或產業的活動”,因為私有財產的作用隻是抑製供給的能力的作用。

既然財產的所有權意味著“自由地控製財富”,實際上產業“受商業的嚴格限製”。企業家決定生產什麼和生產多少,可是他的目的不是生產或者有用,而是“能賣”。他往往從解散產業中和促進產業一樣得到好處或者至少避免損失。

總之,從凡勃侖的金錢的業務中得來的利益,起因於財產製度所賦予的阻礙和抑製生產的能力,另一方麵,從產業的業務中得來的利益,起因於技巧的本能所保證的增加生產。這種金錢的利益,凡勃侖解釋為既得權利。“既得權利是一種可以轉賣的、不勞而獲利的權利。”既得權利是“非物質的財富”,“無形的資產”。它們是商業的三種主要方針的結果,限製供給、阻礙流通以及作騙人的宣傳,其目的都是多賣獲利。它們是“推銷的手段,不是生產的方法”。

然而,它們不是不誠實的——“一切完全在商業誠實的範圍以內進行”。它們不過是法律所允許的非勞動收入。由於這個原故,它們被稱為“無代價的收入”,因為收入者從社會的總的機械生產中取得這種利益,完全憑借把持供給和機會的能力,而不增加商品的供給和就業的機會,從而作出等值的服務。那末,金錢的業務所為的目的是什麼呢?

早期的物質經濟學家,魁奈、李嘉圖和馬克思,完全撇開貨幣不談或者把貨幣說成一種商品,並且認為地租、利潤和工資如同物物交換經濟中若幹數量的商品,貨幣僅僅作為計算的單位,和其他的度量衡沒有什麼不同。

可是,凡勃侖的現代企業家完全從事於取得貨幣本身,或者不如說從事於取得各種合法的工具,例如股票、債券和銀行的支票帳戶,能夠在交換中支配商品和勞動。這些合法的工具是所有權的證據,不是技術的產品。它們和商品沒有必要的關係,實際上根本不是商品,而是用來控製商品供給的合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