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的交易到買賣的交易(1 / 1)

製度經濟學的未來性原則(續) 從管理的交易到買賣的交易

管理的交易起因於一個法律上的上級和一個法律上的下級之間的關係。那心理的關係在法律上是命令和服從。可是,買賣的交易起因於那些在法律上平等的人們的關係。心理的關係是勸說或壓迫。正如凡勃侖的技巧的本能後來變成丹尼遜的一個運行中的工廠的“合理的”管理的交易,凡勃侖的金錢的利得心後來變成美國最高法院的所謂合理的價值,這種合理價值是一個運行中的營業的買賣的交易中“願意的”買方和賣方會同意的。我們需要這兩種交易來構成運行中的機構的概念,它們相互發生影響——一個生產的組織,一個買賣的組織。這兩種交易可以使其成為合理的,不是壓迫的、沒收的或者剝削的。我們必須指出,在這裏凡勃侖的技巧的本能也是一種利得心和金錢評價的本能。凡勃侖的技術工人所創造的那一套相當體麵的搗亂的方法,抵製雇主、跳換工作、怠工、高級熟練工人要求提高工資,使人想到這種貪得的本性工人和企業家同樣都有。他所謂效率和討價還價的對照是確實的——效率是供給的增加,討價還價是供給的抑製。

可是,技巧的本能並不隻管繼續生產,不顧工資。除非條件滿意,人們可以拒絕供給,這種權力實際上是凡勃侖的所謂金錢的動機和財產的權利。它也是製度的、曆史的事實。它也有它的發展演化的習俗。工頭或工人所用的原料和勞動並不是信手可以拈來,由自然隨便供給的。它們被原料的所有人和勞動力的所有人占有。他必須先取得所有人的許可,方能使用。

也許是為了這個原因,凡勃侖正象反對資本的組合一樣地反對工會。兩者都是集體的對貿易的限製。兩者都是一種貪得金錢的本性,都是討價還價能力的無形財產。資本家和工人的區別不是前者有貪得的本性而後者沒有,而是由財產的法律和習俗所賦予的把持供給的能力,在資本家的組織裏大於在勞動的組織裏。

可是,這是一個程度問題,程度的問題是合理性的問題。如果它們是管理的或者買賣的交易中能力的程度問題,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來研究,沒有理由要把它們分為兩個實體,理想化的技巧的本能,和邪惡的貪得的本能。凡勃侖把商業和產業那樣對立起來,從曆史上來解釋,是由於他沒有能探索商業習慣在法庭判例下的演化,像他探索了技術的習慣那樣,這樣的研究顯出他的“無形財產”的發展演化,這種發展在於商譽和特權的區別,這是凡勃侖不容許的;商譽是控製供給的權力的合理行使,特權是這種權力的不合理的行使。這種發展的經濟基礎隻有在對買賣的交易的分析中可以看到。

在心理學上,它是勸說和壓迫的分別;在法律上,它是權利、義務、自由和暴露的分別;在經濟上,它是自由競爭和公平競爭、機會平等和歧視、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價格三種區別,這一切都包括在合法程序的意義的演化中。這些心理的、法律的和經濟的各方麵是分不開的,從我們以前根據經濟學家的市場概念和法學家的法律關係概念中推論出來的買賣的交易的公式裏可以看出。這些對工人和資本家同樣的適用,他們都是貪得的和金錢上的,也都是有技巧的。正因為凡勃侖沒有注意法庭判決的演化,所以他不能獲得合理價值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