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圖和馬爾薩斯(3 / 3)

因此,馬爾薩斯不因利潤的低落而感到不安。他因價格的低落而感到不安。如果利潤太高,就會生產太多,超過當時的需求。必須有一種足以維持價格的消費增加,不是一種足以增加競爭和減低價格的生產增加。因此,馬爾薩斯主張增加稅收和公共工程,從而增加消費,作為對失業的一種補救方法。可是,李嘉圖寫道,“我抗議這種……理論,予以堅決的反對。”馬爾薩斯為了增加消費而建議要做的事情,是增加稅收、增加小麥的稅率、擴張公共工程、要富人在他們的產業上增加費用,這一切都是“不生產的消費,”因為它不生產那種到市場上來減低價格的商品。

一百年後,在另一次世界戰爭以後,這差不多完全是一個“全國失業會議”所建議的補救辦法,這次會議係哈定總統召開,在國務卿胡佛的主持下進行的。會議主張在失業期內增加公共工程,吸收私營企業中所裁減的一部分勞動。哈定會議是馬爾薩斯的經濟學,和李嘉圖的經濟學相反。馬爾薩斯一定會把他們的建議叫做“不生產的消費,”可是,他的意思和會議所謂公共工程的意思是相同的,公共工程生產一種不出賣的產品。它是“不生產的”,因為它不創造一種參加市場買賣的產品,因此不會減少私人雇主所得的價格,從而增加現有的失業。李嘉圖也需要實際的需求來增加一個國家的財富,可是他的需求,和馬爾薩斯相反,必須來自資本家在較低的物價水平上增加生產,當資本家在那種低水平上不能獲利時,這種生產的增加就受到阻礙。因此,當時失業的原因不是需求減少所引起的價格下跌——而是高地租、高捐稅和高工資,後者是由於勞動的固執而起。“工人勞動所得的報酬過分,他們就必然成為國家的不生產的消費者。”若是工資減低了,“所生產的商品不會有什麼減少;隻是分配會不同;歸於資本家的會增多,歸於工人的會減少。”這樣,馬爾薩斯和李嘉圖陳述了資本家通常提出來作為失業救濟辦法的兩種議論。馬爾薩斯主張提高稅則和增加公共事業雇工;李嘉圖主張減低捐稅和工資。從同一效率比例的相對的項目出發,他們把這種項目變成了供給和需求的相對的概念,並且因此變成了國家財富以及失業和生產過剩的救濟辦法兩種相對的概念。

馬爾薩斯認為購買力的豐裕會增加對生產的需求,因而增加國家財富。可是,這種購買力被地主和富有的納稅人所把持。他們應該改良他們的產業並且建設公共工程,那樣就會創造對勞動的需求,而不減低物價。可是,李嘉圖認為對勞動的需求是由生產的能力創造出來的;高地租、高捐稅和高工資使資本家不能獲得刺激生產的誘因。馬爾薩斯認為,發生普遍的生產過剩、物價低落和失業,是因為需求有限。李嘉圖認為,需求沒有限製,而生產過剩的現象是由於資本家在低物價、高工資、高捐稅和高地租的條件下不能賺得利潤。因此,馬爾薩斯和其他的人認為財富的意思是那決定於消費者的欲望和需求的稀少性價值,而李嘉圖認為財富的意思是生產者所供給的使用價值的總數量。

可是,矛盾的關鍵在於需求和供給的兩種意義,這些意義一直留存到現在。馬爾薩斯的需求增加的意義是較高的價格、較高的捐稅、較高的稅則、較高的工資、較高的地租,這一切都意味著較大購買力所造成的較大的消費。李嘉圖的需求增加的意義是較大數量的生產,由於較低的價格、較輕的捐稅、較低的稅則、較低的工資和較低的地租、可是較高的利潤,以便誘引資本家雇用工人。這兩種意義發展到一種難以解決的地步,百餘年來一再發生僵局。那是較大一份的國民財富歸於消費者和較大的利潤歸於資本家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兩者都是作為失業的補救辦法。這種需求和供給的雙重意義的最後關鍵在於市場和交換的一種雙重意義。

李嘉圖認為市場買賣和交換是一種生產程序。馬爾薩斯認為它們是一種討價還價的買賣程序。如果買賣和交換是一種生產程序,那末它是一種勞動程序,一直到最後消費者為止。如果買賣和交換是一種討價還價的程序,那末它是一種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所有權的程序。可是,馬爾薩斯和李嘉圖都不用貨幣為價值的尺度,而代以勞動作為價值的尺度。

因此,他們必須有兩種“勞動”的意義,這兩種意義霍蘭德曾正確地區別為“所支配的勞動”和“物化的勞動”。可是,在霍蘭德的區別的背後是市場作為實際交貨的生產程序和作為買賣的稀少性程序那兩種不同的意義。霍蘭德似乎認為李嘉圖的使用價值的意思包括稀少性在內,可是這種解釋硬把後來的效用遞減的觀念加在李嘉圖身上,其實這種觀念在奧國學派快樂主義經濟學家以前並不存在。斯密、馬爾薩斯、邊沁和李嘉圖都不把使用價值和遞減的效用或者稀少性聯係在一起。對他們來說,使用價值的意思是指財物的豐裕以及所引起的心理的效果——快樂——具體地用噸和蒲式耳計量。如果是這樣,那末,斯密和馬爾薩斯的“所支配的勞動”就是他們的人格化的、買賣程序裏的稀少性的尺度,用所支配的勞動為計量的標準;可是李嘉圖和馬克思的“物化的勞動”是他們的人格化的尺度,用來量度勞動克服自然阻力的生產能力上的稀少性。

雖然斯密的意義是根據勞動痛苦的數量,馬爾薩斯的意義是根據消費者的需求,而馬爾薩斯在“所支配的勞動”的概念上卻效法斯密,這一事實可以由需要的數量和可能利用的數量之間的稀少性比率的兩麵來解釋。如果價值的意義是稀少性價值,那就是需要的數量(需求)和可能利用的數量(供給)之間的一種社會的關係,這種關係可以表現為兩種數量的比率。這種稀少性比率可以由改變供給或者改變需求而加以改變。斯密和李嘉圖一樣,假設需求是無限的,因此他的稀少性的原因、調節者和尺度是勞動痛苦,它限製稀少性的供給方麵。可是,馬爾薩斯堅決認為需求受現有食糧供給或者土地或貨幣的占有所能維持的需求者人數的限製。因此,他注意稀少性的需求方麵;他的原因、調節者和尺度是消費者的“意誌和能力”,它們增加或減少需求。

這樣,斯密的稀少性價值的調節由於改變供給方麵,馬爾薩斯的調節由於改變需求方麵,它們是同一供求的稀少性比率的兩麵。他們各人注意同一稀少性關係中各人自己認為是限製因素的一麵。在馬爾薩斯看來,稀少性價值的原因是消費者需要供給增加的需求;在斯密看來,是那限製供給的勞動痛苦。對馬爾薩斯來說,價值的調節在於集體地通過人們的意誌在各種職業中間適當地比例支配對勞動的需求;對斯密來說,價值的調節是由於各個人個別地在各種職業中間自動地支配勞動痛苦。對於馬爾薩斯和斯密兩人,人格化的稀少性價值的尺度都是那可以用商品或貨幣購買的勞動的數量。因此,“所支配的勞動”,一種特殊的買賣能力,對於斯密和馬爾薩斯,成為稀少性價值的尺度,不管那稀少性的原因是斯密的生產者的勞動痛苦,或是馬爾薩斯的有限的消費者的需求。

可是,李嘉圖的稀少性價值的原因不是消費者的需求,這種需求他認為是無限的。他的稀少性價值的原因是自然的阻力,這種阻力和克服阻力所需要的勞動量是同一的。因此“物化的勞動”成為他的“自然”稀少性價值的尺度。可是物化勞動和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例。因此,對李嘉圖來說,使用價值的數量由勞動生產力調節,稀少性價值的程度和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例。勞動生產使用價值,可是勞動的“不情願”產生稀少性價值。它是市場的雙重意義,具有稀少性的雙重人格化。如果買賣是討價還價,所支配的勞動就是稀少性的尺度。如果買賣是生產,物化勞動就是效率的尺度。

李嘉圖,和後來馬克思一樣,認為市場是整個生產程序的一部分,不是一種買賣的程序。市場存在於一種勞動程序,從原料的開采、製成新的形式、運輸、實際交貨給批發商換取另一種貨物的交貨,直到最後由雜貨店店員把製成品交給最終消費者,他本人是另一個勞動者,從事於具體地生產或交出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為報答。貨幣也是這種可以實際交貨的物質商品之一,和其他商品沒有什麼不同。在比較現代的術語中,這種市場買賣的意義,作為轉運來說,是由勞動創造“地點效用”,和勞動的創造“形式效用”,並無差別。可是效用,在這種意義上,是物質的使用價值。勞動不是真正地“創造”任何東西。它隻是改變自然所供給的基本物資的形式和地點,變成使用價值。因此,買賣和交換是一種勞動程序,增加物資的使用,直到最後交到最終消費者手裏為止。市場機構的這種技術的程序,作為生產使用價值程序的一部分,我們區別為市場買賣的專門技術。另一種意義是買賣的製度。這些意義是管理的交易和買賣的交易之間的區別。因為,買賣不是一種物質的交貨和交換的程序。它是一種有關價格和以後由勞動程序來實際交貨的數量的商業的談判程序。在這種商業的買賣程序中所交付的東西,不是具體的商品,而是法律上的所有權。因此,我們區別了通過勞動的實際上的交貨和通過談判的法律上的交貨;市場和交換的雙重意義是交付和交換使用價值的勞動程序,以及同意稀少性價值並且按照這種價值交割所有權的買賣程序。這種買賣和交換的雙重意義是馬爾薩斯和李嘉圖的區別的根源。它在現代經濟學中仍然存在,產生著實際的結果。一種是市場的技術,另一種是對市場的定價和估值。它的關鍵在於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的區別。

那雙重意義在馬克思和普魯東的辯論中普遍存在,並且在過去一百年關於合作買賣的討論中產生一種雙重意義。在合作買賣的技術的意義上,目的是由一個歸合作組織所有的買賣機構來替代和排除中間人。在買賣談判的意義上,合作並不排除中間人,而是和他們進行集體談判。農民的“合作社”正在經曆區別合作買賣和集體談判的過程,正如勞工合作組織在八十年前忽然從企圖排除資本家的社會主義的合作生產和合作買賣,轉變到比較緩和的集體談判,和資本家談判工資、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農民的地位不同,因為他們需要貯藏糧食的倉庫,因此他們實際上排除中間人。

可是,兩種程序是可以辯別的。在市場買賣和交換的第一種意義裏,像李嘉圖和馬克思所用的那樣,這兩個名詞表示財富生產中的最後一步——實際的交貨和實際的交換,它增加使用價值的數量,因而增加了財富的數量。在第二種意義裏,像斯密、馬爾薩斯和普魯東所用的那樣,市場買賣是交易談判的第一步,雙方議定價格,從而改變財富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