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和稀少性的關係 物資和所有權
整個十九世紀中,甚至回溯到洛克,“財富”一詞的雙重意義潛伏在各種不同派別的經濟思想的根本。“財富”的意思,既作為物資又作為物資的所有權。我們稱為正統派的財富的意義。首先明確辯別物資和所有權的人,是非正統的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可是,正統派始終假設財富和財富所有權是同一回事。標準的例子是商品的意義:商品是被人占有的物質資料。雙重意義的產生,由於財產的習慣意義是有形體的財產。有形體的財產顯然隨著作為所有權對象的有形體的東西一同擴大和縮小。如果我的小馬長成一匹大馬,我的有形體的財產就從一匹小馬的所有權擴大為一匹大馬的所有權。早期經濟學家的財產的意義,不包括無形體的或無形的財產在內。他們把無形體的或無形的財產作為商品看待,雖然它們是債務和獲利的機會。即使他們用有形體的財產的觀念進行研究,對於物資和物資所有權,也不加區別。物資和所有權的矛盾的意義,經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於十九世紀中葉予以揭發,可是正統經濟學家,包括後來的心理派經濟學家在內,直到現在還繼續保持那正統的雙重意義。這種雙重意義,遲至1906年費希爾發表他的名著《資本與收益的性質》時,才明白地出現。然而,當時費希爾,隻作為他的整個經濟科學體係的一部分,隨著商品經濟學家的一般慣例,把財富解釋為“人類所占有的物質的東西。”他的分析不象以前那樣,僅僅說到有形體的財產這個名詞裏所包含的對所有權的假設為止;他把那雙重意義推進一步,說到它的矛盾的結論。“根據這種解釋,”他說,“一件東西,要成為財富,隻須符合兩項條件:它必須是物質的,又必須被人所有。”
“有些著作家,”費希爾進一步說,“加上一個第三項條件,就是必須有用。無疑地效用是財富的一種重要屬性,但不是特殊的,而隻是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內;因此在定義中是多餘的。其他的著作家,像卡南,雖然說明一件東西要成為財富,必須有用,卻不指定它必須被人占有。他們因此把財富解釋為‘有用的物質的東西。’然而這樣的定義包羅太多。雨、風、雲、大海流、天體——特別是太陽,從太陽裏我們得到我們大部分的光、熱和能——全是有用的,可是不被占有,所以不是普通所了解的財富。”這裏有兩種效用的意義,使用價值和稀少性價值。費希爾所不包括的是後一種意義,他認為這不是特殊的,因為已經“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內。”這種說法確實很對,可是結果引起矛盾。誠如休謨指出,所有權的基礎是稀少性。若是一種東西預期會非常豐裕,人人可以取得,不必請求任何人或者政府的同意,它就不成為任何人的財產。若是供給有限,它就成為私有的或公有的財產。太陽不歸任何人占有,可是,由於占有位置良好的地基、工廠和住宅,陽光的有限供給卻被人占有專用。大海流雖然是有限的,卻由國際協定使三哩以外的海流成為大家可以自由使用的公海。一個國家可能占有它,假如它的海軍把一切其他海軍驅出海洋。因此,所有權經濟學是全世界範圍的稀少性經濟學。當然,在我所謂技術性的工程經濟學和自然科學裏,東西必須有使用價值。可是,假如有用的東西不稀少或者預期不會稀少,它們就不會被生產出來,也不會有爭取所有權的競爭——它們將不會被占有,不管是私有或公有。因此,我們認為財產價值就是稀少性價值,這個我們稱為資產,不是財富;可是財富我們認為和使用價值是同一的,沒有供求關係的稀少性的影響。我們承認,這種說法和流行的正統派的“效用遞減”學說相反。
可是,效用遞減的概念的根源在於財富和資產的混淆。費希爾正確地批判一些其他作者認為一件東西必須“可以交換”才算是財富,因為這種說法會排除公園、議會的建築物和許多其他托管的財富。“雖然財富必須被人占有,卻不必要不斷地更換所有人。”當然,財富之所以被人占有,是因為稀少。所有權的第一條件是稀少;社會的集體行動建立所有權交換的規則。
“再說,”費希爾寫道,“許多著書立說的人,像麥克勞德,完全去掉‘物質的’這個形容詞,以便可以包括一些‘非物質的財富’,例如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人類的和其他的服務。誠然,財產和服務跟財富分不開,財富也跟它們分不開,可是它們不是財富。把這一切全包括在一個名詞之下,必然引起一種三重的計算。一條鐵路、一份鐵路股票和一次鐵路旅行,不是三項分開的財富;它們分別是財富、對此項財富的所有權和此項財富的服務。”當然,在這裏費希爾承認我們所指出的區別。可是,他以前曾把財富解釋為必須被人占有的物質的東西(這是鐵路)。所有權是權利。我們甚至可以把這種分析再進一步引伸,達到四重的計算。我們把鐵路算作一個技術的運行中的工廠,生產一種財富的“服務”,作為使用價值的出產——火車供給的旅行。這是“財富。”我們又算鐵路的所有權,作為一個企業組織,規定旅行的價格,從而為所有人取得一種收入。這是資產和所得。
可是,我們的“服務”這個名詞有雙重意義,一種是作為管理的交易的出產,生產出不受價格影響的使用價值,一種是作為所有人的收入的貨幣價值,由於和出錢購買服務的旅客打交道,從買賣的交易中得來的。這些意義的重要性在費希爾對一些經濟學家的批評中可以看出,這些經濟學家,像塔特爾,
“想要完全脫離具體的東西。他們認為,‘財富’這個名詞不適用於具體的東西,而適用於這些東西的價值。有許多的話可以用來支持這種意見。不過,既然問題主要是字句上的,不是要尋求一個適當的概念,而是要為一個概念找一種適當的字眼,似乎不宜脫離經濟學家的一般習慣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