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與上述農戶的具體座談以及對同類家庭經營情況的調查與分析,總的印象如下:
(一)土地產出效益的限度決定了經營者的經濟收入水平
在總體上看,武強縣農民人均承包耕地略多於2畝,以四口之家計算,一般戶均承包地約8畝。從街關鎮北穀莊村李書行所談種植大棚蔬菜兼種糧食的情況看,2畝蔬菜和3畝糧食的平均畝產經濟收益,包括勞動投入達到2358元,已經是比較高的收入水平。由於這樣的經營屬於勞動密集型的生產,四口之家兩個勞動力,經營者同時作為勞動者,勞動強度已經很大,盡管還有再發展蔬菜麵積的空間,但資金、勞動力等方麵的限製,使其依靠自身再擴大蔬菜生產規模的可能性已經很小。所以,在家庭人口、承包地麵積確定、勞動力數量確定、農產品價格、畝產量大致穩定的條件下,人均收入難有大的突破。
(二)同類承包地畝效益的差異,就是畝效益的浮動空間
比較同屬正常水平的種蔬菜同種糧食的經濟效益,街關鎮北穀莊村李書行種植蔬菜,畝產經濟效益包括勞動投入可以達到4950元的收入,而街關鎮鋪頭鄉範同垂種植糧食,畝經濟效益包括勞動投入隻有968元,類似的土地條件收益竟差3982元之多。其差異一是前者種植的是高產高效的蔬菜,後者是普通的糧食;二是前者屬於與市場對接的規模經營,後者是分散經營;三是前者需要投入100個勞動日,後者隻需要15個勞動日。同豆村鄉西雪村同樣種蔬菜的李富田比較,李富田1畝天鷹椒隻有950元收入,竟有3800元的畝收入差異。由此可見,雖然土地的產出效益有一定的限度,但它的經濟效益有一個浮動的區間。挖掘土地的潛力,調整種植結構,增加勞動投入,包括科技的應用,土地增收的空間是存在的。
(三)提高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效益,在技術條件不變的前提下,一靠規模生產,二靠增加勞動
從規模生產看,1996年豆村鄉大劉莊的楊秀英在承包土地之前,這78畝承包地農民不僅沒有收益,而且還要上交“三提五統”,所以農民自願交回村集體。楊秀英承包後,改種速生林,按市場價格每畝每年可增加600元以上的收入。雖然這類農戶在該縣比例很小,形成大批的大戶承包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它說明了規模生產的效益。再以街關鎮北穀莊村李書行種蔬菜為例,李書行屬於小規模的家庭經營,但他獲得比較高的經濟效益,主要是借助了村裏蔬菜規模經營的優勢。由於該村大棚蔬菜種植形成規模,並帶動了周圍村莊的蔬菜種植,形成了一個蔬菜市場,使蔬菜能及時地變成商品;從增加勞動看,按照農民提供的情況,一畝大棚容納100個勞動日、一畝糧食容納15個勞動日,按每個勞動日工值20元計算,勞動的收入差距就在1700元。但土地容納的勞動是有限的,要在土地上投入更多勞動,隻能發展更多的蔬菜大棚,或者把大量富餘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必須加強“統”的功能。
(四)加強“統”的功能,是完善家庭承包經營體製的必要條件
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從宏觀層麵講,需要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但這是一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從微觀層麵講,加速農業向科學化、集約化、商品化方向的發展,則是必要的選擇。實現這樣一個目標,則需要為生產力的發展創造條件,這就是加強“統”的功能。“統”的功能,主要是為分散經營的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從目前村集體經濟的實力看,多數村莊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這樣就需要完善已有的集體經濟“統”的功能,並探討、發展新的“統”的經營管理方式,從而為農業的規模生產、規模經營創造條件。從該縣的實踐看,類似於街關鎮北穀莊村由村集體組織引導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農機戶等其他形式的能給農戶提供“統”的功能的組織,正在起著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製中“統”的作用,並為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獲得良好經濟效益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