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發展中國家應當免除提供任何形式的最低市場準入義務。
(8)《農產品協定》中的產品保障體製需要合理化,包括初級產品生產的風險保障等在內,如橡膠、初級林產品、黃麻纖維、椰子纖維、西沙爾麻等。
印度對《農產品協定》的謹慎承諾
按照WTO規則,作為其成員,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後都必須在享受國際多邊貿易自由化權利的同時,承擔與本國經濟實力和對外貿易水平相當的義務和責任,從而達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印度在對待《農產品協定》的承諾和義務履行方麵卻顯得相當的保守與謹慎。依據國內農業發展的特殊條件以及《農產品協定》所提供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印度在執行WTO規定的義務時,都盡量從政策法規以及實際行動上回避在農業領域內的具體承諾和明顯減讓。印度在執行《農產品協定》過程中,對國內農業采取了大量保護性措施,除較少的幾類農產品(多是一些國內難以生產的產品)外,印度把約束關稅率定在100%-300%之間,對多數農產品進口采取了嚴格的關稅和非關稅限製。對於農產品市場準入、削減補貼以及國內支持等方麵,印度也未做出任何明確的承諾。在印度政府向WTO提交的有關承諾通知中,除了明確提到工業品和中間產品的關稅削減以及約束稅率外,對於農產品的關稅削減隻字未提。
我們認為,印度政府在應對《農產品協定》時回避做出明確的削減承諾,謹慎采取農產品貿易保護性措施的行為在發展中國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印度之所以采取這一種應對方式是與其所麵臨的國內國際環境密切相關的,有主觀和客觀方麵的原因。
由於印度農業整體水平還很落後,農產品生產成本過高,在國際市場上缺乏強大的競爭力,而印度農業部門又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和全國7億農民的生計問題,關係到整個國家的糧食安全。因此,在《農產品協定》下為了逐步適應全球化趨勢,減少國內農產品市場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所受的影響和衝擊,印度政府和農業部門隻有嚴格把好農產品進口,相對提高國外農產品的市場準入門檻,製定嚴格的關稅限製。當然,盡管印度在實際執行《農產品協定》規則時在以上這些方麵加大了國內農業保護的力度,但是這些做法基本上仍然是在WTO規則的允許範圍之內,而印度政府為支持農業發展所發動的一係列科技興農、科技扶貧項目以及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等做法,也都是與《農產品協定》精神相符合的。為適應WTO規則,印度政府近年來也逐步修改和調整了與農業相關的部分法規政策,諸如放寬對價格和農產品進出口的過分限製等。1998年,WTO農產品委員會對印度農產品貿易政策的評審結果基本上是積極肯定的。
印度農業應對WTO的政策選擇
(一)國家農產品貿易的政策選擇
1.確定農產品貿易政策的總體思路:對重要的作物生產,要強化其產量的持續增長,對於小麥、普通水稻、粗糧、糖類、牛奶和奶產品生產都應當實現自給,通過關稅限製進口並促進各邦提高水稻和小麥的產量;積極發展良種水稻,擴大棉花、煙草、茶葉的出口,這些農產品在市場自由化條件下並不會影響到國內生產,因而可以取消其進口數量限製;對於咖啡、橡膠、香料和藥材的小規模生產要發展成為長期供應和規模化產業,這類作物有能力保持出口競爭優勢,因而可降低其關稅;對於洋蔥、馬鈴薯和芒果、葡萄、香蕉等水果和花卉,則應當強化其出口優勢;而作為重要食品的大豆的生產,其生產率的提高應當作為一項尤為重要的任務來進行;油菜、芥子、棕櫚油等則需要選擇性地提高關稅以進行保護。
2.在總體思路下,製定較高的農產品進口關稅約束率:將初級產品關稅約束到100%,農業加工品關稅約束到150%,食用油為300%。此外,對各種重要的農產品進口也規定了關稅約束範圍,這些產品包括脫脂奶粉、優質小麥、穀物、水稻、大米、玉米、粟、高粱、油菜、芥子油、鮮葡萄等。
(二)農業生產的政策選擇
為了最大限度發掘農業的增長潛力,實現農村社會經濟的全麵發展與進步,適應WTO的要求,印度農業生產政策著重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農業基礎設施與投入、資源條件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糧食安全與營養問題、農業技術創新與推廣、農業投入與激勵機製、農業土地製度創新以及政府管理的改善等。
1.基礎設施建設投入
在印度,農業一直麵臨著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的問題,加速農村具有支撐性功能的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農村各地區經濟的聯係已成為當務之急。在這方麵,印度已決定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首先在100個最落後的縣實施基礎設施發展特別計劃,通過修築農村公路和建設農村通訊網、電力網,並在條件適合的地區發展計算機互聯網設施,在增加糧食產量的同時促進農村各產業的發展,從而拓寬農業增收、就業渠道。作為農業政策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的重點內容,印度政府尤其重視改善和提高農村電力供應的質量及效率,加大對農村電力方麵的投入與農村新能源的開發。為提高現有灌溉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政府專門製定了國家水資源管理與分配方案,更加注意水利設施建設,包括水庫、灌溉渠、排水設施建設等,以促進農村地區施灌總量的增長和施灌能力的增強。
此外,加入WTO後,印度還加快了國內農產品市場設施的建設和改善,強化了農村周末定期市場製度。為減少農產品浪費和促進盈利,政府還在農產品生產區域為農民提供製冷儲藏設備,並且改善農村零售市場的管理和配置,提高市場定位和大力傳播市場知識。
2.資源條件與農業可持續發展
印度政府認為:農業政策的製定與執行應當有助於經濟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環境的保護以及對自然資源——土地、水、生物包括基因資源的有效利用,有助於維護土地生態係統的穩定和有效地控製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轉移,從而最終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為此,印度政府對加強土地和水資源的管理都非常重視,對畜牧業用地、草場也加強了管理。在農村水資源管理和灌溉發展方麵,印度政府製定了一項長期開發計劃,努力實現農業用水的持續供應以促進全國三分之二以上缺水地區農業的發展。
在生物物種和基因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方麵,印度也加大了力度。利用先進的生物技術、遺傳基因,印度政府和農業部門正在開發更多的抗旱、抗病蟲害、耗水少、營養價值高且能適應不同氣候環境的新作物品種。此外印度政府還製定了一個有關物種的項目規劃表,對生物多樣性進行分類登記和管理,並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瀕臨滅絕的野生物種。
3.糧食安全與營養問題
印度政府認識到農業最根本的一點在於提高作物的產量和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隻有這樣,才能適應人口不斷增長與人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對糧食的需求,才能為工業生產提供大量的原料,才能迎接經濟自由化和農產品市場開放給農業帶來的衝擊和挑戰。為此,印度政府在糧食安全與營養問題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特別地區專業化生產和地區發展戰略